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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三胡的义理史学(1)

(第一节)胡安国的义理史学

胡安国(1074年-1138年),字康侯,谥号文定,北宋建宁崇安(今属福建)人。哲宗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考取进士,擢为太学博士。后提举湖南学事、成都学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丁内艰,移江东,称疾不仕。宣和末,经官员推荐,除屯田郎,辞。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除太常少卿,辞。除起居郎,又辞。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除中书舍人兼侍讲。次年,兼侍读,专讲《春秋》。五年,提举江州太平观,纂修《春秋传》。八年,诏宝文阁直学士。同年,卒于任上,年65。

严格意义上,胡安国并非正宗的洛学传人,因为他并没有正式拜二程的门人为师。但他对洛学非常仰慕,认为“孔孟之道不传久矣,自颐兄弟始发明之,然后知其可学而至。今使学者师孔、孟而禁不得从颐学,是入室而不由户。”此外,他同程门高足游酢、杨时、谢良佐等人交往甚密,经常交流学术问题,甚至以弟子礼秉学程门高足谢良佐。所以黄宗羲在《宋元学案》中直接将胡安国列入谢良佐门下。胡安国自己也说过:“吾于游(酢)、杨(时)、谢(良佐)三公,皆义兼师友”。因此,胡安国之学多得之于二程,如全祖望所言:私淑洛学而大成者,胡文定公其人也。“清人也认为,安国之学出程氏”。而高宗时期,谏官指责胡安国是“假托程颐之学者”,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胡安国与洛学的渊源。

胡安国的主要着作是《胡氏春秋传》。《胡氏春秋传》共30卷,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所作。虽然成书时间仅有三年,但实际倾注了胡安国半生的心血,某初学《春秋》,用功十年,遍览诸家,欲求博取以会要妙,然但得糟粕耳,又十年,时有省发,遂集众传,附以己说,犹未敢以为得也。又五年,去者或取,取者或去,已说不忍于心者,尚多有之。又五年,书成,旧说之得存者寡矣。己此二年,所习似益察,所造似益深,乃知圣人之旨益无穷,信非言论所能尽也。所以,《春秋传》可以说是对胡安国毕生学术思想的总结之作,而后人对这部书也非常推崇。张九成说,近世春秋之学,伊川开其端,刘质夫广其意,至胡文定而其说大明。“陈振孙也说:绍兴中,经筵所进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氏之说为据。近世学春秋者皆宗之。”甚至宋高宗对之也赞许有加,认为“深得圣人之旨”。至元明二朝,(士人)渐乃弃经不读,惟以安国之传为主。

《春秋传》主要承袭了“宋初三先生”之一孙复的《春秋》学理念。王梓材在《校定宋元学案》中,曾引用了胡寅《斐然集》所载录的《先公行状》中的一段话:元佑盛际,师儒多贤彦。公所从游者,伊川程先生之友朱长文,及颍川靳裁之、朱乐圃,得泰山《春秋》之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也指出,(孙)复之论上祖陆淳,而下开胡安国”。但同时,该书亦融合了二程的很多观点,遂使得这部史着具有了鲜明的“义理”特点。

一、推崇《春秋》

如前所述,北宋的史学家已经开始将《春秋》作为阐述历史理论、表述史学观念的重要载体。胡安国对《春秋》也是非常重视。在他看来,《春秋》虽为“五经”之一,但体例和内容当属史书无疑。又因为《春秋》是孔子因“世衰道微”而据鲁史笔削之作,且主要目的在于“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伦,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王国,继绝世,补敝起废”,属于“王道之大者也”。故《春秋》就具有了与一般史书迥然不同的特点。

从性质上看,《春秋》是“见性明理”之作。胡安国认为,《春秋》的性质就在于能够为士人提供“天理”。“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矣。”因此,世人应该非常重视《春秋》,否则就会颠倒天理人欲的位置而导致秩序大乱。胡安国通过对王安石的批评,明确表示出他对《春秋》的高度赞赏。王安石当政时,认为《春秋》是“断烂朝报”,所以将其摈除出科举考试的范围。胡安国认为,这样做会直接造成“天理灭而人欲长”,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于《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适。人欲日长,天理日消。

从内容上看,《春秋》中记载的都是治国的大道理。因为《春秋》是孔子笔削之作,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所以,《春秋》所载,皆经邦大训。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春秋》,圣人律令也,观此义,可以见法矣。《春秋》,端本清源之书也。“其所阐述的”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等等都是治国安民的大道理。所以,如果想将国家治理得非常好,就需要仔细揣摩《春秋》中的”大义。“而一般史书展示的则只是历史的过程,记叙虽多但内容单薄,所以”史氏记繁而志寡。“两者相比较,显然《春秋》更有价值,”非国史所能与也。

从记述上看,《春秋》运用了能够充分彰显善恶的书法。尽管对于《春秋》书法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很多史家坚持认为其文含有圣人的褒贬之意,胡安国就非常认同这个观点。他直陈,(《春秋》)书法不法,后嗣何观?而一般史籍并无书法的运用,只是据实直书,故属于浅层次的撰写形式,胡安国在《春秋传》中屡有褒扬《春秋》书法之论。如他在对“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这条史料进行解释时说:(鲁)桓公弑君而自立,宋督弑君而得政,天下大恶,人理所不容也,则遣使来聘而莫之讨。郑伯不朝,贬其爵可也,何为愤怒自将以攻之也。移此师以加宋鲁,谁曰非天讨乎!《春秋》,天子之事,述天理而时措之也。既讥天王,以端本矣!“在他看来,这条记载是仲尼将”军政之道“寓于字词之内,充分显示出圣人的笔削之意,一般的国史是远远不及的。又如他对《春秋》经文中的”薨、卒、弑、葬进行评论说:

薨则书薨,卒则书卒,弑则书弑,葬则书葬,各纪其实,载于简策,国史掌之,此史官之所同,而凡为史者,皆可及也。或薨或不薨,或卒或不卒,或弑或不弑,或葬或不葬,笔削因革,裁自圣心,以达王事,此仲尼之所独而游夏亦不能与焉者也。

胡安国在这里明确指出,史官重在据实直书撰写历史事实,因其形式简单,故常人即可达到这个要求;孔子修史则不然,他更注重以字词的运用来表达褒贬,明示对错,彰显王事,除却圣人外,即使贤如子游、子夏也无法做到。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前史家分析《春秋》“字含褒贬”的立意不同,胡安国更注重突出其中的义理内涵。如他在解释“元年”时将“元”等同于“仁”,进而联系到治国之道。他说:元年者,明人君之用也……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以正朝廷与百官。而远近莫不一于正矣。“又如,他对”冬,十有二月,祭伯来“进行分析时指出,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于鲁而直书曰来,不与其朝也。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贰心者之明戒也”。也就是说以“来”书于祭伯之后是为了贬斥祭伯,以表明臣子应当遵守的礼节。他在注释“春,王正月”时说:桓无王,今复书王,何也?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则亦周矣,人事十年则亦变矣。故《易》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传论远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原来书王是为了表示桓公为君的年数已到极限,是”见诛于天人之时了,这自然暗含着对鲁桓公的批评。无论是仁义、礼制还是天人都是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将之用于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述上,可以充分体现出理学家史着的特点。

但同时,胡安国并不认同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春秋》经文中字字有深意、字字含褒贬的论断。他在“序言”中已经指出,《春秋》经文有“或未贯通”之处,所以不必强作解释。在对一些记载进行分析时,他也认为就事论事即可,不必强行解释。如鲁文公三年,因为沈国臣服于楚,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胡安国指出,这条记载就是对于历史事件的叙述,并不包含”微言大义。按左氏,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未尝与中国会盟而南服于楚。师入其境而民人逃散,虽非义举,比于报复私怨之兵,则有间矣。故其辞无褒贬。

从历史纪事的形式上看,《春秋》之体非常完善。胡安国认为,《春秋》体例是圣人制定,所以在形式上非常完善,后人遵循即可,无需改变。如他认为,《春秋》的编年法是遵循古例,当时人君并无年号,只以在位年数来记述史实。但是自从汉文帝改“后元年”和汉武帝建年号之后,史家不得不增加了许多对年号的额外说明,也使记注之文显得繁杂。所以,虽然汉帝的作法不是针对《春秋》,但却在客观上造成了古史纪事形式的变更,也给史家的撰述和人们的阅读带来了不便:“元年,即位之始年也。自是累数虽久而不易,此前古人君纪事之例。《春秋》祖述为编年法……必欲传久当以《春秋》编年为正。及汉文帝惑方士之言,改后元年,始乱古制。夫在位十有六载矣,复称元年,可乎?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历代因之。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或一岁再更。使记注繁芜,莫之胜载。夫历世无穷而美名有尽,岂记久明远可行之法也”。

直书和曲笔。同其他史书相比,《春秋》在多处叙事中采取了隐晦的方式,这就涉及到“直书”和“曲笔”的关系。胡安国首先承认《春秋》的记叙中有“不直”现象的存在,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春秋》也。“但同时指出这种书写形式是为了维护”礼“:凡不直者,臣为君隐,子为父隐,于以养臣子爱敬之心”,“臣子之于君父,扬其善不扬其恶,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礼也……凡此类,虽不没其实示天下之公,必隐蔽其辞以存臣子之礼”。“臣子之于君父隐讳其耻,礼也”。他还通过具体的事例明确表达了这个观点,如“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隐公见弑,鲁史旧文必以实书。其曰公薨者,仲尼亲笔也。古者,史官以直为职,而不讳国恶。仲尼笔削旧史,断自圣心。于鲁君见弑,削而不书者,盖国史一官之守,《春秋》万世之法,其用固不同矣。不书弑,示臣子于君父,有隐避其恶之体。不书地,示臣子于君父,有不没其实之忠。不书葬,示臣子于君父,有讨贼复仇之义……以此法讨贼至严矣!

如胡安国所说,采用“曲笔”的原因在于对“礼制”的遵守,而且“《春秋》隐君之恶,故灭国书取,婉以成章而不失其实也”。这也就意味着“曲笔”并非意图隐瞒事实,而是将“直书”改变为一种较为温婉的表达方式,这样做丝毫无损于史书的实录性质,而且还很好的解决了“礼”和“实”之间的矛盾。但是也只有孔子所着的《春秋》做到了这点,而“后世记言之士,欲讳国恶则必失其实,直书无隐又非臣子所当施于君父也”。很明显,胡安国对《春秋》“曲笔”的解释与其重“礼制”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其中虽有强解的意味,但充分显示出同其他宋儒一样的理性精神,而此精神也正是义理史学的根本所在。

总之,胡安国通过《春秋》和其他史书的比较,突出了这部圣人之作的重要性和独尊性,目的不外乎是为以后的史家提供一个史书撰写的典范和史着评价的标准。

二、经传(史)结合

由于《春秋》经文简略,自战国起先后有五家为之作传,其中《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流传至今。三传中,《左传》重在补充史实,《公》、《谷》则主义理探讨,后世学者依据自己的需要对三者各有偏重。如前所述,胡安国承认《春秋》经中包含着孔子所要宣扬的“王道”思想,故其对《公》、《谷》二传之义,多有择取;同时,他也认为《春秋》行文有阙失之处,而“左氏博通诸史,叙事尤详,能令后人得见本末”,故亦重《左传》之叙事。由此,他提出经传并重,义事结合的观点。“经以传为案……尽以为可疑而废传,则无以知其事之本末,尽以为可信而任传,则经之弘意大旨,或泥而不通矣”。胡安国不仅主张经传并重,同时还提出要“经史结合”,即以他经来分析《春秋》史实中隐含的意义。如在“戊申,卫州吁弑其君”条下,胡安国以《诗经》中之《卫诗》、《绿衣》诸篇来加以考辨,得出庄公“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的结论。对于郑忽出奔于卫则以《诗经·郑风》中的《有女同车》和《山有扶苏》来讥讽郑国君臣之位的倒置,他说:忽以国氏正也,出奔而名,不能君也。考于《诗》‘有女同车’,刺无大国之助也;山有扶苏‘,所美非美然也;萚兮’,君弱臣强不唱而和也,狡童,不能与贤臣图事,权臣擅命也。“在解释”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时他又直接引用了《周易》的内容慨叹君臣权力反转一定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君若赘旒,陪臣执命,岂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故《易》于《坤》之初六曰:驯致其道,至坚冰也。《易》言其理,《春秋》见诸行事,若合符节,可谓深切着明矣”。

胡安国的经传(史)之论对于纠正当时的学风具有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汉儒开创的章句训诂之学一直居于独尊地位,但至中唐时日渐凋敝。于是儒家学者兴起了一股“疑经”思潮,其主旨在于推翻汉唐注疏的一统地位,解放禁锢的学术思想。虽然这些所谓的“异儒”和“异学”并没有完全改变沉闷守旧的汉唐学术,但却推助了其后更为激烈的疑古思潮。北宋庆历年间,儒士们不但彻底将前朝的释经之作打入冷宫,甚至对“五经”和东周百家之学也产生了怀疑。就学术而言,否定前人学说自可冲破旧学的藩篱,开辟一片新天地,两宋理学的出现即得益于此。但是,矫枉难免过正,怀疑思想至后来演变成许多学子束书不观的借口,士林学风遂日趋浅薄。诚如司马光所言:新进后生,未知臧否,口传耳剽,翕然成风,至有读《易》未识卦爻,已谓《十翼》非孔子之言;读《礼》未知篇数,已谓《周官》为战国之书;读《诗》未尽《周南》、《召南》,已谓毛郑为章句之学,读《春秋》未知十二公,已谓三传可束之高阁。这种现象对于学术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另一方面,史学在北宋中叶至南宋初期遭到“禁锢”。朱熹就说过:某记舅氏云:当《新经》行时……既禁了史书,所读者止是《荀》、《杨》、《老》、《庄》、《列子》等书。“又云:是时既禁史学,更无人敢读史。”这种做法直接造成了“史学荒漠”的局面,以致到了南宋,高宗会发出“今士大夫知史学者几人”这样的感慨。胡安国通过《春秋传》不仅重新树立起儒家经典的权威形象,还凸显出历史学说的重要价值,使得学界开始扭转不重史学之风;而经史结合之论更指明了史学的“新方向”,之后,其子胡宏就将此原则贯穿于史着《皇王大纪》中,使经义和史实获得了完整的结合。

三、以“礼”观史

《春秋》的主旨是“礼制”,胡安国的《春秋传》也围绕“礼制”展开论述,并以“礼”作为观察历史、评判人物的标准。礼制的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到《春秋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君臣之礼。“君臣之礼”是“礼制”的中心内容,胡安国在《春秋传》中屡有提及,《春秋》,天子之事,(《春秋》)圣人之情见矣,尊君之义明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所以,他对那些违背君臣礼节的历史事件和人物都持批评的态度。在”莒人伐杞取牟娄“下评论说,因为莒国的征伐没有经过周天子的同意,因此”虽取本邑,与夺人之有者,无以异。“对于”郑伯以璧假许田,“他则议论说:汤沐之邑,朝宿之地,先王所赐,先祖所受,私相贸易而莫之顾,是有无君之心而费朝觐之礼矣,是有无亲之心而弃先祖之地矣。”将先王恩赐、祖先遗传下来的土地私自进行交易,就是对君主和祖宗的大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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