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高升,和畅的春风吹拂在脸上,送来野草的清香,耳畔是达达的马蹄声,来兮趴在阿仲的背上,鼻息处传来的是他身上淡淡的瑞龙脑熏香的味道,她的心中突然油然产生了一种说不出的异样感觉,轻轻袅袅地缭绕在心头,挥之不去。许多年后,当她孤独地坐在空旷的宫殿内,听着寂寞的画眉鸟叫、望着窗外满园*的时候,常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起这个春日的清晨、野草的气息、马蹄的节奏和少年的体温。
因为来兮的伤势越早医治越好,阿仲疾疾驾驭着白马,速度极快。疾驰之下,来兮只觉得全身的骨头都快散架了,被蛇毒造成的麻痹感已消失得差不多,感觉神经似乎变得更为灵敏,伤口处如火烧般的灼痛放射状地遍及全身。
突然,一阵杂乱的马蹄声由远及近,约有十几骑人向这边驰来。
“不好,是马贼!”眼尖的阿仲远远一望,心下一沉。
“马贼!”来兮一听到这个词便心惊肉跳,她不久前刚刚遭遇过马贼,幸亏她迅疾地将装了银两盘缠的包袱打开,将里面的财物扔了满地,趁马贼们去捡地上财物的时候急急策马逃走才不至被贼人掳了去。如今余悸未消,竟然再次遇上马贼,不由得大惊失色。
马贼显然已经看到了他们,阿仲身上的锦衣吸引了他们,一队马贼已经显包抄之势横围了上来。
“闭上眼睛,坐稳了!”阿仲轻喝一声,右手抽出了腰间的长剑,来兮立刻被剑身反射的耀眼日光刺得闭上眼睛。
只听耳畔传来呼啸的风声和兵器相击的脆鸣,一股带着腥味的温热液体溅上了来兮的脸,是血!“啊——”来兮吓得惊叫了一声,缓缓睁开了眼睛。
阿仲挥舞着手中的剑,刺倒一个又一个马贼,但终究怀里还有一个碍手碍脚的她,他不能全力以搏,必须先要护她周全,因此不想恋战,杀出路来便急急策马奔逃,身后还有五名马贼紧追不舍。
好个武功高强的少年!仅仅一闭眼的功夫,他就杀死了五个马贼!
来兮不由得暗暗惊叹,没想到这个看似轻狂傲慢的五陵贵公子还真有两下子。都怪他实在太美,美得似光华四射的日月星辰,美得让人只注意到他软一分则太柔、硬一分则太刚的恰到好处,美得让人忽略他高挑的身形、宽阔的肩膀、有力的肌肉和手掌上由于常年握兵器而磨出的厚茧。
阿仲一边打马狂奔,一边又挥动着手中的利剑,准确无误地刺入两名刚刚追上来的贼人的咽喉。
“好剑法!”来兮称赞道。
“不怕了?”阿仲给了她一个挑畔的眼神,似乎是在表达着对刚才她吓得惊声尖叫的不屑。天生的好胜心浓重地占据着来兮的头脑,绝不能被这个少年看扁!
身体的麻痹感已经消褪得差不多,来兮瞥见马鞍侧面挂着的箭囊中插着的弓和箭,便一把抽了出来,自阿仲怀中横卧,探身向后,“嗖”“嗖”“嗖”连射了三箭,余下的三名马贼纷纷应声倒地。
阿仲十分惊讶:“箭法不错!”
“当然!京中女子每年春秋两季比箭,无人胜我!”来兮的语气带上了几分得意。大郑皇朝提倡文武兼重的治国之策,鼓励贵族们文武兼修,女子们也不例外。每年的春秋两季都会在京城郊外的校场比赛箭术,贵族女眷们也会参加比赛。来兮自幼不喜欢琴棋书画,最喜欢骑马射箭。此刻,来兮突然发现,杀人并不是什么太过暴力的事情,射杀一个马贼和射穿一只飞靶,并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这种掌握着别人生命的感觉,竟让她觉得有几分刺激和说不清、道不明的痛快感觉。
果然,人的本性都是凶残而嗜血的。
摆脱了马贼之后,不知道跑了多久,眼前出现了无数营帐,一队队士兵或在帐前屹立守卫,或穿梭在营区巡逻。见到阿仲,都纷纷行礼。看来,阿仲的地位很高。
很快,来兮就被带入了一座大帐,躺在床上由军医把脉。阿仲负了手站在一旁,问道:“如何?”
“幸好及时将大量毒素吸出体外,体内残毒不多,属下开个解蛇毒的方子吃几付下去便无大碍,只是身体定要虚弱一段时间了。而且,伤口处也需每日敷药、换药。”军医将药和绷带留下,并将清洗伤口和敷药的方法详细地告诉来兮,便退了出去。
来兮笑了笑:“这里是军营,自然不方便留一个女人在。我不用你负责,你让我走吧。”
“你倒懂得为别人着想。”阿仲不悦地皱起了修长的双眉,“先顾好你自己吧!你中的蛇毒极为厉害,估计整条右腿现在已经肿起来了,你走得了路吗?再说了,就算是你没有被蛇咬伤,你也很狼狈不是吗?为什么全身都是脏兮兮的泥土?为什么你的腿上有好几处淤青?为什么你的手上有好几处划伤?”
“你眼睛还挺尖的。只是路上遇上几个强盗,所以跑得狼狈了些而已。幸好我的马比较快,只扔下了大量钱财,总算保住小命。”
真是个大胆的女子!轻描淡写地讲述起惊心动魄的遇险,语气竟然如此云淡风轻。阿仲从靴筒中抽出装饰了宝石的金柄匕首,拿起装烧酒的坛子倒出一碗来,点燃,用手蘸着带有蓝色火苗的酒液细细地擦拭匕首的薄刃,然后走到来兮面前:“把衣服撩起来。”
“我自己来就好。”来兮坐着不动。
“我就不信你自己下得去手!”阿仲不耐烦地掀起她的袍角,“坐稳了别动。”又将撩起的长袍团成一团塞到她嘴里,“可能很疼,别伤了舌头。”
来兮咬着衣服,闭上了眼睛。
阿仲努力地使自己的动作放得很轻柔,将她早已肿得老高的伤口划开一个十字,将军医留下的消毒药水和草药涂抹好,然后用绷带帮她缠好伤口。
来兮一直紧咬着衣服,不吭一声,阿仲注意到她早已痛得大汗淋漓,却狠皱双眉忍着不叫出声来,笑了一笑:“你倒颇有几分骨气,像我的女人。”在她身边坐下来,正色道:“我说过的话,绝对会算数,我定会对你负责,娶了你。只是……只是你只能做妾,你不要觉得委屈就好。”
做妾!来兮大笑了起来,她连无数贵族公子的正室都不屑为之,他却要她做妾?还一副救世主的口气!好像做他的妾是天大的好运气一般!
阿仲不悦地皱起了眉,高挺的鼻梁昂然着:“你笑什么?我知道我的话让你不开心,但我说的是实话,我不想说些做不到的甜言蜜语哄你开心。我身份并不一般,而你只是平民女子,我无法娶你为妻。无论是我的父母还是族中的人,都不会同意。我所能对你承诺的,只能是做妾。但是,我会善待你。”
他的身份不一般,来兮自然早已经猜了出来。他衣饰华贵,又在这营中颇受尊敬,这绝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但他是什么身份?哪位高官的儿子?或是哪个望族的少爷?豪门贵族太多,来兮一时猜不出来。
见她沉默不语,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阿仲以为她在做思想斗争,问道:“想好了吗?要知道,有很多女人哪怕做我的妾也要欣喜若狂的。”
真是一个自大狂!他以为他是天子吗?全天下的女子都争着抢着嫁给他,哪怕做妾做小也欣喜若狂?
“我能不能求你不要对我负责?”来兮苦笑着看着阿仲,“反正你是情急之下不得已而为之,我又没有损失什么。反正这件事只有你我知道,只要我们都不告诉别人,自然没有人知道你曾……看过我。”
阿仲的脸上阴云密布了起来,熠熠生辉的凤目怒流汹涌:“你不愿意嫁给我?”
“是的,我不愿意。”
“你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竟敢拒绝我!”阿仲的声音不大,却有种摄人心魄的压力,此时的他,像一头被惹恼了的狮子,凶狠的嘶吼就郁结在胸中,随时会爆发出来。十七年来,他第一次有了被人将尊严践踏在脚下的感觉。
“为什么不敢?就凭你身份不一般?”来兮语气铮铮,完全忽略阿仲眸中熊熊的火焰,“别说你只是贵族少爷,就算你是天家皇子、想用二十四人抬的龙凤大轿把我迎进门去,我也不稀罕!”
阿仲压下怒火,负起双手轻踱了几步,白玉般的脸上因为怒意而笼上一层淡淡的绯红:“看来,你是个与我同样骄傲的女子。”他低缓的声音有迫人的压力,怒意转瞬即被压制下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慑人的平和。
“我自幼,便一切都追求极致。我要最快的马,最锋利的剑,最轩敞的府第,最忠心的奴仆。女人,我也要最好的!最美丽,最温柔,最聪明,最骄傲,最勇敢,只有这样的女人才配做我的妻子!只有这样的女人生下的孩子,才配继承我的一切!”他的凤目扫向来兮,“你,不配!”
香炉里燃着多种名贵香料混合的百合香,在帐内形成袅袅蒸腾的淡淡薄雾,缭绕在阿仲周围。来兮有些微微地怔住,她觉得此时的阿仲,是那样熟悉,仿佛在哪里见过一样。他的头颅如他的鼻梁一般高昂,那副骄傲自负的神态,仿佛早已将天下万物尽控于掌中。虽然还只是个十几岁的少年,但已然隐约露出盘龙之态,幼龙盘于江湖,只待风雨雷电的洗礼之后,便可一飞冲天!来兮被自己这样的想法吓了一跳,龙,除了当今天子,还有什么人能比作冲天之龙呢?如今的皇帝已年过四十,太子也已满二十岁,阿仲显然不是皇帝,也不是太子。但是,她竟然觉得眼前的这个少年,总有一天可以坐拥万里河山!他如此骄傲,如此霸道,皆因为他眸中时时流露的那份自信和周身自然而然散发的臣服人心的气势。来兮不会算命,不懂看相,但是她断定,阿仲日后定不是池中之物。
突然,帐外有人叫道:“将军!罗纳部族一队人马正向边界急行,来势汹汹!”
“这么快!”阿仲略一沉吟,旋即大步走出帐外去了。
待他出去,来兮放松了紧咬的牙关,轻轻呻吟起来。腿上的伤,实在疼得难以忍受,但在阿仲面前,她不愿意示弱。一边承受着难忍的痛楚,一边在飞速地运转着大脑:将军!阿仲是将军!如此年轻的将军,大郑皇朝到底有几位呢?
来兮知道的只有一位,是二皇子,定安王乾承瑞,他可谓是大郑天朝的一个传奇。十二岁到军中砺炼,十三岁便做了先锋小将,十四岁升为主帅的副将,到十五岁时,他已经是大郑皇朝最年轻的将军了。据说,他曾带领十人的小队突袭敌人大营,于万军之中取到敌帅首级;曾独身一人于深夜潜入敌城,神不知鬼不觉放倒守城的百余名士兵、洞开城门迎入郑朝大军;曾无数次领兵大破边疆那些大大小小、星罗棋布的蛮族部落,书写出一篇又一篇辉煌的传奇。一直由他亲手训练的八千铁甲禁卫军被蛮夷们视为“比昆仑山更牢固的军队”,是不可战胜的神话。因为有他的存在,他那身为太子的大皇兄显得那么黯淡无光,他那些成年或未成年的皇弟们个个都感到压力倍增。他,是天下人眼中的英雄,是天下百姓引以为傲的传奇。
那么阿仲,他又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