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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利润理论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于创立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同时,研究了利润理论,指出利润不过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批判了过去的经济学家把剩余收益同实际利润混为一谈的谬误,基本上解决了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即马克思称之为第一种转化的问题。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已达到的科学成果,在利润理论方面,又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马克思在这个手稿中,不仅对第一种转化进行了更加深刻的分析,精辟地论证了利润这个范畴的意义和作用,而且全面地阐明了剩余价值率与利润率的关系、利润和利润量、生产费用和利润、生产费用和价值、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深刻地论述了第二种转化,即利润到平均利润、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第一次在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基础上,说明了剩余价值的各个分支的表现形式——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马克思利润理论已达到了完成阶段的最后一阶。后来的《资本论》中的完整的利润理论,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一、对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的进一步分析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利润的本质,指出利润不过是用资本来计量剩余价值,利润表现为资本的产物。由于马克思这时已经创立了劳动力商品学说,阐明了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投入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超过了资本家的预付生产费用的价值,这个超过部分即剩余价值和整个资本比较,就表现为资本家的利润。马克思的这一原理的创立,解决了导致李嘉图学派解体的难题之一,即资本与劳动相交换和价值规律的矛盾,把利润学说第一次置于科学基础之上。以此为起点,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第二稿中,马克思对利润的本质、利润范畴的意义和作用,做了更加深刻的分析,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补充和发展。

第一,在《1861—1863年手稿》中不是从单个资本活动来分析利润,而是从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本质联系上,在总体上,即从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上来考察利润。马克思说:“从总体(整体)来考察(或从整个范围来考察)(或从完整性上来考察)的资本运动,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因此,“利润的概念不仅包括利息”,它“还包括地租”。“利润不能只理解为所谓工业利润或商业利润。”这比第一稿中主要从流通过程来考察利润,是一个巨大的发展。

第二,从资本的不同部分的不同作用出发,详尽地分析了利润和剩余价值的本质联系和区别。马克思指出:“利润就是剩余价值本身,不过是按不同的方法计算。”它在绝对数量上是没有区别的,但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不同表现在:剩余价值只同预付资本中通过交换而产生出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有关,是按这一部分资本计算的。利润是从它同全部预付资本的关系来看的,因而是按全部预付资本来计算的,而完全不管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创造剩余价值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剩余价值本来是在生产时间创造的,流通时间只被看作创造剩余价值的限制。但作为利润来看,不管生产时间还是流通时间所使用的资本,都被看作是利润的创造者。这样一来,表现在预付总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比例上,即表现在利润上,“剩余价值获得新的、和自己原来的形式不同的数量表现”。这种区别,“不仅是数量上的区别,而且是概念土的区别,实质上的区别”。这是因为这种区别体现着一种新的关系。“对资本来说是必然的、表现出它特有的新关系,表现出某种形式的形成”。在这种形式上,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部分的有机联系消失了,“产生剩余价值的秘密的一点迹象都没有了。由于资本的所有部分都同样表现为新创造的价值的原因,资本主义关系被完全神秘化了”。

在这里,马克思分析了两种不同形式表现出两种不同关系:“在剩余价值本身中,表明出来的始终是资本同它所有占有的劳动的关系。在资本同利润的关系中,资本不是同劳动发生关系,而是同自己发生关系。”预付资本“这个基本额表现为原因,而这一追加额(利润——引者)则是它的结果。这一追加额是它的自然果实”。于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式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资本本来体现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成了既存在于古代又存在于今天的物”。“事实上,资本家自己把资本看作自动机,这种机器不是作为关系,而是在自己的物质存在上就拥有增殖自己并带来利润的性质。”

从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区别,可以看出:“利润表现的比率总是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的比率,因而,利润率总是把资本占有别人劳动的比率表现得比实际的比率小得多。”认清这个规律,对于揭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本质和剥削程度,在理论上是重要的。

第三,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看作自动机的认识根源。他指出:把资本看作自动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客观基础,有其认识上的根源的。把资本当作自动机为出发点,不仅“是普莱斯的利息和复利计算法的基础”,甚至威廉·皮特也完全受了骗。他们把利息的存在,作为利润存在的根据,“否则资本家就会把自己的资本放债取息”。好像只要有资本就会自动带来利息,并不依靠投入生产中的资本。重农主义者杜尔阁则用地租作为利润存在的根据:“如果资本不带来利润,那么每个人都会用自己的资本去买地产”,从而获得地租。“在这些地方,一定的投资方式因而被看作自动带来果实的东西。”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例如,拉姆赛、马尔萨斯、西尼耳、托伦斯等人,根本不了解利润的本质,直接用流通领域的现象来证明:“仿佛资本在自己的物质形态上同社会生产关系无关(而只有社会生产关系才使资本成为资本)、在劳动之旁并且不依赖于劳动而成为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这种观点是资本家从实际流通过程中得出的观念,它“不仅得到过去的经济学家的认可,而且也得到最新的经济学家们的认可”。

这种观念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是因为“资本的生产过程总是同资本的流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这两者不断地交织在一起,从一个过程过渡到另一个过程,因而总是以虚假的形式表现出自己的特征”。“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在这一途程中交错在一起,因而看起来好像这两者都在同样程度上决定剩余价值。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彼此对立所采取的最初形式仿佛消失了,而产生出仿佛与这一形式无关的关系;剩余价值本身已经不再表现为占有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价值的余额,而首先是表现为货币,这样,就完全想不起剩余价值的最初性质了”。这种客观现象,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意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正是从这种表面现象上,产生出被歪曲、被颠倒的观念的。在这种观念上,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就不表现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果,而是相反,倒是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物质关系的结果;剩余价值本来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现为利润就好象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本来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形成的,表现为利润就成了资本的产物;“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特殊转移到资本身上的生产力”。

马克思对于在资产者的头脑中,剩余价值必然采取利润的形式,以及由此而得出的种种庸俗见解进行的深刻分析,证明这“不是单纯的认识方式”问题,而是有其客观现象为实际基础的。马克思的分析,不仅《资本论》第一稿未曾达到,也是《资本论》没有收纳进的极为宝贵的思想。

二、生产费用与价值和利润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分析,是从生产费用开始的。在《资本论》第二稿的“资本和利润”篇中,则是先分析利润,然后才转入对生产费用的分析。这反映了前者作为叙述方法和后者作为研究方法上的差异。也正是在这里,可以深刻地体会到马克思利润理论的丰富内容。

为什么考察利润要联系生产费用呢?马克思谈了两点原因:一是“资本实际上关心的事情……是利润,而不是剩余价值,就是说,是剩余价值同预付资本总额的关系,而不是剩余价值同购买劳动能力的那个资本的关系。这就促使我们(这是真正的过渡)去考察生产费用及其与产品出售价格的关系”。二是,由于竞争使商品的实际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商品价值转为生产价格,这种“资本的规律在竞争的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被歪曲的方式,最好在考察生产费用时来论述”。

马克思从两种生产费用的分析,论述了生产费用与价值和利润的关系。

第一种是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来看的商品的生产费用”,即“预付资本总额表现为商品的生产费用,实际上表现为通过商品所得到的收入或利润的生产费用”。这种生产费用的观念的形成原因是:资本家一视同仁地预付全部总资本,而不管这个资本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所固有的质的区别。用在机器和劳动材料的那部分资本和用在工资上的那部分一样,都是预付资本。虽然剩余价值只是后一部分资本创造的,但这后一部分资本只有在同时预付了其他部分资本,即提供了劳动所必需的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资本的所有这些部分都同样加入产品的情况下,才创造出剩余价值。因为资本家只有预付不变资本才能剥削劳动,只有预付可变资本才能实现不变资本的价值。所以,在资本家的观念中所有这些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资本家的实际利润不是取决于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而是取决于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之比。所以,利润就表现为生产费用以上的余额。因为利润虽然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却是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这个事实就使“关于这种利润的实际来源的所有记忆,关于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的质的区别……的记忆,都随之而消失了”。

第二种生产费用,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实际生产费用”。这种生产费用“等于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换句话说,商品的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既包括把加入商品的原料生产出来的劳动,又包括把商品所花费的固定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最后,还包括生产商品所花费的活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商品的这种实际生产费用和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不同。它不仅包括预付资本总额所表现的生产费用,它还包括资本家“没有支付报酬的剩余劳动构成资本家的收入。这个剩余劳动没有花费资本家分文”,却“完全像有酬劳动一样作为形成价值的要素加入商品”。这就是说,利润虽然加入商品的生产费用,但不加入出卖商品的那个资本家的生产费用。“对于资本家来说,利润恰恰在于商品价值(价格)超过商品生产费用的余额。换句话说,这只是表明,利润在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总额超过资本家支付报酬的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余额。”

这两种生产费用的差异,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即资本的生产费用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费用,这就使商品即使按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售也能够得到利润。只要商品以高于资本的生产费用的价值出售,就能为资本家带来利润。这就为“利润的提高或降低规定了整个范围,这个范围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生产费用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家虽然按低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也能够得到利润,这个规律对于说明竞争的一些现象是很重要的。”这个规律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前提,以此为前提,才可以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平均利润理论。因为“一般利润率所以可能,只是由于一些商品按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另一些商品按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卖,或者说,只是由于各个资本家实现的剩余价值不是取决于他本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取决于整个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平均剩余价值”。

马克思从生产费用角度对利润理论的分析,比《资本论》第一稿有了明显的发展,但比起《剩余价值理论》对生产费用和利润关系的分析,就似乎不够完整。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二十章谈到“托伦斯和生产费用的概念”时,马克思明确提出三种生产费用,即“第一,对于资本家来说”的生产费用,这种生产费用“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等于为生产过程预付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第二,……商品生产本身的生产费用”,或“内在的生产费用”,即“商品的价值”。“第三,本来意义上的(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即“预付资本的价值加平均利润的价值”。马克思概括出三种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及其和利润的关系之后,强调指出:“不管个别商品的这种费用价格怎样偏离商品的价值,它都是由社会资本的总产品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很清楚,虽然大多数商品的费用价格必定偏离它们的价值,就是说,虽然它们的‘生产费用’,必定偏离它们包含的劳动总量,但是,不仅这种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同价值规律相符合(而不是和它相矛盾),而且甚至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的存在本身,也只有在价值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理解,没有这个前提,它们的存在就是不可思议的和荒谬的。”

上述思想虽然在第16本笔记(即《资本和利润》篇)中都已有所论述,但却只明确地概括出前两种生产费用,并未概括出第三种意义上的生产费用(或费用价格)。这里使人感到《资本和利润》在理论的成熟程度上,不如《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此外,马克思在谈到利润虽然加入商品的生产费用,但不加入出卖商品的那个资本家的生产费用,指出:“利润恰恰是由于他出卖那些他没有支付的东西才获得的”时说:“这解决了关于利润究竟是否加入生产费用的争论。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参看萨伊、琼斯尤其是托伦斯等等的论述。”我们在前面引述的“托伦斯和生产费用的概念”的正面论述,可能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这表明,包括“资本和利润”在内的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第16本笔记,很可能是在组成《剩余价值理论》手稿之前写成的,虽然在笔记本总的编号顺序上,它编在第15本之后。

三、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影响利润率的因素

在分析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本质联系、利润范畴的意义之后,马克思分析了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以及影响利润率的各种因素,从数量关系的变化上进行了研究。

在《资本论》第一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利润率决定于剩余价值率和资本有机构成,以及资本周转时间对利润率的影响。在《资本论》第二稿中,展开了更为充分的论述。马克思指出,如果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即按照它同预付资本总数的比例计算,“可以从这个不同的表现形式中得出如下原理:同一利润可以表现不同的剩余价值率”。马克思假定利润率为10%,预付资本总额不变,由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差额中占的比例不同,而可以出现三种情况。这里是从资本有机构成来看对利润率的影响。其次,马克思指出,以剩余价值既定为前提,利润率“取决于那种情况:第一,取决于预付资本总额,第二,取决于预付资本的可变部分与它的不变部分之比。通常,利润,第一,取决于剩余价值与资本可变部分之比;第二,取决于这个可变资本与资本总量之比。”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率的大小“显然与m的绝对量成正比,而这个绝对量又由m v的比例(即剩余价值率——引者)所决定;同时与v+c即预付资本总额的大小成反比”。

剩余价值率虽然是影响利润率的重要因素,但利润率还取决于其它多种因素。这些因素是: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变化,影响利润率。如果剩余价值已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再缩短,就“只有当生产商品所需要的不变资本的价值能够减少时,利润才能增加”。要使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或下降,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一是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直接下降,就是说,把它们直接生产出来的那些劳动部门中的生产力提高了。为占有一定量的剩余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费用降低了,也就是“资本的可变部分与不变部分之比提高了。而剩余价值率是不变的,在此种情况下,利润必然随之增加。不变资本的价值越低,利润率和利润量就越高,“如果C等于零,这个量就达到最大限度”。“随着可变资本与总资本之比的提高程度,利润率也按同一程度提高”。

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减少,还为增加可变资本提供了可能性:“不变资本价值的任何减少——这种减少能使利润率提高,因为它能使总资本与可变资本之比降低,我们撇开这一点不谈——总是能够花费较少的总资本而剥削同量的劳动,因而使剩余价值保持不变,并且能够腾出一部分资本来,这部分资本现在可以不再像以前那样变成不变资本,而是变成可变资本,变成自行增殖的资本部分”,从而使利润增加。

在做了如上分析之后,马克思总结出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化与利润率变化的关系:“不变资本价值的任何增加(只要生产水平不变,从而生产的工艺条件不变)都会增加生产同量剩余价值所需要的生产费用,从而降低利润率。不变资本价值的任何减少——只要生产水平保持不变——都会增加可以转化为可变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资本,而不是仅仅保存自身的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因此,不仅会提高利润率,而且由于剩余价值量增加,利润量本身也会增加。”马克思举例说明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可变资本与总资本之比提高了,所以利润率就提高了;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用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可以腾出减少的不变资本部分用于增雇工人,使剩余劳动量不仅相对增加,而且绝对增加。在这两种情况下,利润率的提高的基础,“不是某个资本的劳动部门中的生产力发展了,而是把这个劳动部门所必需的不变资本作为产品出产出来的那个劳动部门中的生产力发展了”。就是说,它是建立在别个劳动部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它还是间接的,而不是本劳动部门生产力直接提高的结果。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因生产力的降低而提高,则会使利润率降低。关于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化与利润率的关系问题,虽然还没有明确地和科学技术逐步联系起来,不如《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第五、第六章那样深刻,但比起《资本论》第一稿,却是一个新的内容。

马克思提出了资本周转时间对利润率的影响,但未展开论述。他提出的要点是“利润率可以靠缩短流通时间而提高,也就是说,靠各种各样的发明,交通运输工具的改进,以及商品形式转化过程的缩短,因而,靠信用的发展等等。但是,实际说来,这属于对流通过程的考察”。在马克思为《资本论》第三卷写成的初稿中,第一篇第四章“只有一个标题”。恩格斯说:“因为这一章研究的问题即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极为重要,所以由我亲自执笔写成。”就是说,“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这一章,是恩格斯编辑出版《资本论》第三卷时补写的。

节约不变资本的使用是提高利润率的另一渠道。因为节约不变资本的使用,也能达到使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使剩余价值和预付总资本之比相对增加,从而提高利润率。

节约不变资本的使用,可以有如下的一些办法:“由于工人集中、协作和大规模生产,不变资本得到节省。”由于机器的使用,使用机器的费用可以相对减少,“例如蒸气锅炉的费用,并不是和蒸气锅炉发挥的马力数量成正比例地增加。蒸气锅炉的绝对价值虽然提高了,但是它们的相对价值同生产规模和使用的可变资本量相比,或者同被剥削的劳动力量相比下降了。”这种“直接建立在劳动的节约上,即以尽可能少的物化劳动换取尽可能多的活劳动,创造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而这只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才能达到”。这可以归纳为如下两种情况,即或者如上所述,靠节约不变资本的使用,这种节约或是直接通过协作等等,或是创造新规模的机器生产等等的可能性,在这种生产中,机器的交换价值并不与它的使用价值成比例地增加。这样就可以使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使商品的价格降低到自己的最低限度,使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的一切要素都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使商品便宜,使利润率提高。

再有就是“大规模生产中的废料比小工业分散的废料更容易变成新工业部门的材料,结果生产费用也会减少”。

关于节约不变资本的使用,从而提高利润率的论述,在马克思第三至第五本笔记《相对剩余价值》中,还有着更为详细的分析。马克思说:“资本通过使用机器而产生的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无论是绝对剩余劳动,还是相对剩余劳动,并非来源于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而是来源于机器使用的劳动力。”紧接着马克思作了八点论述,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应用机器的前提和后果:“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使用机器的目的,决不是为了减轻或缩短工人每天的劳动。”“使用机器的目的,一般说来,是减低商品的价值,从而减低商品的价格,使商品变便宜,也就是缩短生产一个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工人为再生产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延长他无偿地为资本劳动的工作日部分”,达到提高利润率的目的。当然,对这个问题的更为系统、全面的阐述,是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章“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中。

马克思在《资本和利润》篇中,在分析影响利润率的因素之后,指出资本家得到的赢利不是由剩余价值表现出来,而是由利润表现出来。利润同为了生产这种剩余价值而预付的总资本有关,也就是说,这个总资本不仅包含直接同活劳动交换的那部分资本,同时还包含一部分资本,即生产条件的价值额,只有在这些生产条件下,资本的另一部分才能同活劳动交换并剥削活劳动。这样,使剩余价值本来只同直接把它生产出来的那部分资本(可变资本)有关的实质,变成利润就成为同全部预付总资本有关的现象了。利润是资本直接关心的唯一形式,利润表现为全部资本的产物,表现为“总资本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结束时所得到的价值超过它在这个生产过程之前,即它进入这个生产过程之前就具有的价值所形成的增长额”。这种情况,通过影响利润率因素的分析,通过不变资本使用的节约,就更加强了利润是全部资本的产物这种假象。“关于利润起源的记忆在其中完全消失了。因此,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使一种神秘化完成了,这种神秘化把资本表现为自动机和与劳动相对立的人,这种神秘化使生产过程的客观要素主观化了。”

四、平均利润理论的创立

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矛盾,是导致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解体的一个理论难题。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虽然都感到了这个矛盾,并意识到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生作用的形式起了变化。但由于他们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上的缺陷,或者认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失效了,放弃了劳动价值论(如斯密);或者混同了价值和生产价格,跳过必要的中介环节,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而“如果想不经过任何中介过程就直接根据价值规律去理解这一现象,就是说,根据某个别行业的个别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也就是根据直接物化在这些商品本身中的劳动)来解释这一资本所取得的利润,那末,这就是一个比用代数方法或许能求出的化圆如方问题更困难得多的问题。这简直就是企图把无说成有。”不管李嘉图解怎样挣扎,说生产价格和价值不符是“例外”也好,说工资的变动虽然影响商品价值是微不足道也好,都不过是徒劳的辩解,难免破产的命运。

马克思在50年代考察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性质,并初步研究了剩余价值到利润、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指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说明了各个不同的产业部门,数量相等的资本利润不相等,“是竞争的平均化作用的条件和前提”。在竞争的作用下,资本家阶级不是按照他们各自生产部门中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分配,而是按照他们的资本量成比例地大致平均分配的。

在50年代后期的成就的基础上,《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平均利润理论,并第一次提出了生产价格的经济范畴,使这一理论达成了完成阶段。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研究了第一个转化,即剩余价值向利润转化之后,接着又研究了第二个转化,即利润向平均利润、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如果说,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特别是它的第十章中,还主要是在批评李嘉图和斯密的错误的费用价格理论时论述自己的对这个问题的观点。那么,在《手稿》的第16本笔记中,即编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1章的《剩余价值和利润》中,马克思主要是正面阐明了这个理论。

马克思指出:关于利润同资本量的关系和一般利润率是怎样产生的“这两个与生产费用有关的问题”,应该放在“利润率在资本主义生产进程中下降的问题之前,就作为回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果利润率是既定的,那么利润量,利润的绝对大小,完全取决于所使用的总资本的大小;如果资本是既定的,利润量就取决于利润率。这个回答显然是以一般利润率作为前提的。为了结合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错误的批判,解决导致他们所不能克服的矛盾,即说明平均利润率存在,不违背价值规律,马克思全面地建立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概括起来,有如下一些要点:

第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这两种转化的联系和区别。

与不同投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不同,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对于所有资本都是相同的,利润量彼此之间完全像资本量彼此之间一样互相发生关系。它不是取决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比的资本有机构成,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之比的资本周转时间,“它们是完全取决于资本的大小,和资本量成正比”。

在第一种转化即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虽然改变了数字比例,改变了形式本身。但从绝对量上剩余价值和利润上是相等的。在第二种转化上,即不同部门的不同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它“所涉及的不再只是形式,而且除形式外还涉及实体本身,也就是说,改变利润的绝对量,从而改变在利润形式上表现出来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

第一种转化是第二种转化的实体和前提,第二种转化是第一种转化的必然结果。第一种转化是由资本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即剩余价值表现为价值超过预付资本的余额——利润。剩余价值和利润虽然在量上相等,但利润率小于剩余价值率。在第二种转化的情况下,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等于总利润的绝对量。但是,平均利润率小于平均剩余价值率。

在第一种情况下,转化是形式上的。因为利润量和剩余价值量是相等的,只是前者比例于预付总资本,后者只比例于可变资本部分。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考虑资本同这个总剩余价值的生产在职能上的关系,只按资本的量来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就“既会出现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别,又会出现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差别。而且,商品的实际价格——甚至商品的正常价格——与它的价值不同”。所以,“经验利润或平均利润只能是这个总利润(从而总利润所表现的总剩余价值,或全部剩余劳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中的各个资本之间按照相同的率所进行的分配,或者同样可以说,按照各个资本量的比例的差别……就是等量的资本得到相等的利润,或者说,不等量的资本得到不等的利润”。

第二,针对李嘉图把商品价值混用于生产价格,以至于不能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个难题,马克思指出,要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科学地解决从价值到生产价格这个难题,“还需要经过许多中介环节来阐明”。需要说明两种转化是怎样实现的,需要说明它们“得以实现的因素是资本之间的竞争”。在《手稿》中,马克思多处说到了两种竞争的作用及其结果,区别了部门内部的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指出在同一部门进行的竞争“使这领域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这个领域中平均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确定市场价值”。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竞争,“所起的作用是,把不同的市场价值平均化为代表不同于实际市场价值的费用价格的市场价格,从而在不同领域确立同一的一般利润率”。同一部门内的竞争形成不同的利润率,不同部门间的竞争“是把利润平均化,也就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平均价格”。马克思为简便起见,把流通时间因素撇开不说,仅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举了五个例子,分析了平均利润率是怎样形成的。马克思指出。“根据第一,这个特殊资本在总资本中占多大部分;第二,总资本本身生产的剩余劳动总量。资本家们既作为同伙又作为敌手来瓜分赃物——他们所占有的别人劳动,于是他们每个人占有的无酬劳动,平均说来,同其他任何一个资本家占有的一样多。”但是,这种平均价格本身并不和商品价值相一致,它使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从而只能得到一般利润率,而不能比其他任何商品提供较大的利润率。“因此,认为资本竞争是通过使商品价格等于价值来确立一般利润率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反,竞争正是通过以下途径来确立一般利润率的:它把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平均价格,在平均价格中,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到另一种商品上等等。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量。商品的平均价格等于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物化劳动或活劳动)量加无酬劳动的平均份额,这个平均份额不取决于它原来是否如数包含在这种商品本身,换句话说,不取决于原来包含在该商品的价值中无酬劳动是大还是小。”竞争在不同领域之间所起的作用是,“竞争决不是力求使商品价格去适应商品价值,而是相反,力求使商品价值化为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也就是商品的平均价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由于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商品的市场价格就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而不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马克思还具体指出: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本的竞争的形式,是“资本的不断来回交叉游动为前提,或者说,以由竞争决定的,全部社会资本在不同投资领域之间的分配为前提”。如果利润不平衡,“通过他人的资本流入享有特权的部门,或者在相反的情况下,通过本部门中的资本流出这个部门,而把这种利润率降低到或提高到一般的水平”。只有弄清楚由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弄清同一部门和不同部门两种竞争的作用和后果这一系列中介环节,才能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和区别。李嘉图的错误,就在于他“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在他只需要阐明‘价值’的地方,就是说,在他面前还只有‘商品’的地方,就把一般利润率以及由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一切前提全部拉扯上了”。

第三,在阐明了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区别,阐明两种竞争以不同作用和结果、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的一系列中介环节等理论的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回答了为什么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必须在价值规律基础上才能说明。对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和利润》篇中只谈了基本观点,并未充分展开论述。而在《剩余价值理论》谈得更为详尽。马克思指出:“平均利润,是极不相同的利润率的平均数。”“全体资本家阶级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是总利润……的绝对尺度。”“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等于总利润的绝对量。”“每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供给比例本身产生出这种平均化和平均计算。”并在第二篇第九章《再生产过程》的插入部分,举例说明各特殊生产领域的不同利润率,怎样化为一般利润率的。在这个具体例子之后,马克思指出:“平均利润率取决于:(1)不同生产领域中不等的利润率的平均数;(2)总资本在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分配比例。在这里,不同生产领域应当理解为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生产领域。”在第三篇第十二章《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的插入部分又指出:“某种商品的生产价格只能由于两个原因而发生变化:第一,利润率改变,平均利润率改变。这所以可能,只是由于剩余价值本身的平均率改变,或这个率对预付资本的平均比例改变。……第二,一般利润率不变。这时商品的生产价格只可能由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改变而改变。……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化归结为价值的变化;但并非商品价值的一切变化必定表现在生产价格的变化上,因为生产价格不仅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一切商品的价值决定。也就是说,商品A价值的变化,可以由商品B价值的相反的变化而抵消,也就是说,总的比例仍然不变。”这些虽然也有着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平均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并不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思想。但比较起来,不如《剩余价值理论》更明确,更充分。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反复阐明:“如果利润按其比如说在一年内对资本的百分率计算必须相等,从而等量资本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利润必须相等,那末,商品的价格必然不同于商品的价值。一切商品的这些费用价格加在一起,其总和将等于这一切商品的价值。同总利润将等于这些资本加在一起,比如说在一年内提供的总剩余价值。如果我们不以价值规定为基础,那末,平均利润,从而费用价格,就都成了纯粹想象的、没有依据的东西。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的平均化丝毫不改变这个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它所改变的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分配。但是,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规定,只有来自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没有这一规定,平均利润就是无中生有的平均,就是纯粹的幻想。那样的话,平均利润就既可以是10%,也可以是1000%。”马克思在论述生产费用第三种概念时,更明白地指出:“很清楚,不管个别商品的这种费用价格怎样偏离商品的价值,它都是由社会资本的总产品的价值决定的。”各个资本的利润的平均化,丝毫不会改变总商品量的价值。虽然有些生产部门的一部分无酬劳动由资本家同伙占有,而不是由推动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劳动的资本家占有,但这丝毫不改变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一般关系。其次,不管个别商品的费用价格等于、大于或小于商品的价值,总之费用价格总是随着价值的变动,也就是随着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的变动而变动,而提高或降低。再次,利润始终代表无酬劳动,即使不是本生产部门提供的,也是另一个生产部门提供的;或者相反,本部门生产出来的无酬劳动转移到其他生产部门,为别的生产部门所占有。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虽然大多数商品的费用价格必定偏离它们的价值……但是,不仅这种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同价值规律相符合(而不是和它相矛盾),而且甚至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的存在本身,也只有在价值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理解,没有这个前提,它们的存在就是不可思议的和荒谬的。”

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理论,由抽象的范畴逐步上升到具体范畴,由现象到本质。通过对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一系列中介环节的分析解剖,科学地解决了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阐明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个难题,澄清了古典经济学直接把生产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希望直接以经验利润的形式表现剩余价值的抽象规律”的错误,批判了重商经济学利用这个表面上的矛盾,“把经验利润的现象直接当作并说成是剩余价值的规律;实际上就是把毫无规律性的现象说成是规律本身”。从而达到其否定劳动价值论,说利润不是由劳动决定而是由资本决定的谬论。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完成,不仅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像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这就得出了整个资产阶级剥削整个无产阶级,无产阶级要想得到解放,必须团结起来,推翻整个资产阶级的革命结论。

五、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进程中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一直十分重视。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认为这个规律“从每方面来说都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规律,是理解最困难的关系的最本质的规律”。

马克思指出:“这一规律虽然十分简单,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人能理解,更没有被自觉地表述出来。”斯密用资本之间的竞争来解释利润率随着资本的增长而下降,李嘉图也看到了利润率随资本增加而下降的趋势,但因为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了,他用工资的增长来说明利润的下降。这些说明都是错误的。至于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如威克菲尔德、凯里·巴斯夏等人,更不能正确解释这种现象。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全部政治经济学一直围绕着这个秘密的解决兜圈子”,但没有一个人能够作出科学的回答。原因是他们都没有一个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理论,没有一个科学的利润理论,而是把剩余价值同利润混同起来,因而利润率下降的规律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始终是个谜。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这个规律的重要意义,指出:“这个规律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渡性,表明资本主义生产超过一定点,资本关系就变成对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就必然会作为桎梏被打碎……社会的生产发展同它的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日益增长的不相适应,通过尖锐的矛盾、危机、痉挛表现出来。”“而最终将导致用暴力推翻资本。”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重申了利润率下降趋势这个规律“是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规律”的论断,进一步展开了对这个规律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把剩余价值的各个分枝,略而不论,说明“这里谈的是总剩余价值率的下降”。因为一般利润率不外是剩余价值总额与资本家阶级使用的资本总额之比,产业利润、利息、地租等等这些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不过是总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的一个部分能够增加,是因为另一个部分减少,考察一般利润率的下降问题,只考察总剩余价值率的下降的趋势,无需研究它的各个分枝。

那么,一般利润率下降这种趋势是从哪里产生的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整个李嘉图和马尔萨斯学派,都看到了这种现象,并且引起了“很多忧虑”,他们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者,“都认为这个过程必然导致世界末日而为此发出悲鸣,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利润的生产,所以随着利润的下降,它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刺激,失去活生生的灵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能解决的问题,马克思解决了。马克思从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说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可变资本在预付总资本中所占比重日益相对减少。因此,活劳动所形成的剩余劳动,从而剩余价值和总资本相比,也就趋于减少。这样就表现为一般利润率的不断下降。

马克思指出:“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只能由于:(1)剩余价值的绝对量降低。……(2)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比下降。”对第一个原因,马克思认为它是不现实的,因为实际上剩余价值的绝对量是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所发展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所以,只有第二个原因才是现实的。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规律就在于……可变资本,即用于支付工资、支付活劳动的那部分资本——资本的可变部分——同资本的不变部分相比,即用于固定资本以及用于原料和辅助材料的流动资本的那部分资本相比不断地降低。”不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部分越大,同一剩余价值率就表现为越小的利润率。或者说,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一般利润率必然下降。“也就是说: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比越小,剩余价值与资本总量之比也就表现得越小。”而固定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特殊标志。这种发展直接包括不变资本的比例的增加和可变资本的相对减少,也就意味着活劳动量的减少。这种情况在农业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那里,可变资本的减少,不仅是相对的,甚至是绝对的。

马克思论述了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指出,“为了使利润率保持不变,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受剥削的率)就必须……随着不变资本量的相对增长,以相同的比例增长。”但这种情况只有“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可能的”,“占统治地位的必定是利润下降的趋势”,但这种下降因加重对劳动的剥削得到抵销而缓和。“就生产力的发展和利润率没有按比例这样厉害地下降来看,对劳动的剥削大大加剧了,而令人惊奇的并不是利润率下降,而是它没有更大幅度地下降。”结论是,“总起来说,平均利润率的降低表明:劳动或资本的生产力提高,从而一方面对所使用的活劳动的剥削加剧了,另一方面以一定量的资本来计算,按照提高了的剥削率所使用的活劳动的数量相对减少了。”

从利润率下降规律不能得出结论说,资本的积累会下降,利润的绝对量会下降。相反,利润率下降,利润的绝对量会增加。马克思举例说明:“一笔10000的资本在利润为6%时比一笔500的资本在利润率为12%时积累得要快。”绝对利润量变多,前者为60,后者为600.马克思对利润率和利润量资本积累的关系,总结出三条规律:“只要利润率的下降比资本的增长慢,那么利润量从而积累率就提高,尽管利润相对下降,如果利润下降与资本增长的程度相同,那么,尽管资本增长,利润量——从而积累率——仍然像利润率较高而资本较小时一样。最后,如果利润率以大于资本增长的比例下降,那么利润量,从而积累率,也随着利润率而下降,而且降得比生产不太发达而利润率较高的相应的不发达生产阶段还低”。

由于利润率的降低,使能赚取利润所需要的资本的最低额提高了。“这种最低额是生产地使用劳动所需要的,是既包括剥削劳动,又包括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但是,同时积累即积聚也增长了,因为较低利润率的较大资本比较高,利润率的较小资本积累得更迅速。资本积累得越多越快,投资在生产上的规模越大,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在资本总额中占的比例越是更大,因而,“这种不断增长的积聚达到一定的水平,又使利润率发生新的下降。”利润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量。为保持和增加利润,使利润量的数量不因利润率的降低而下降,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本的最低额。达不到这个最低额的资本,便会因无法投资而被闲置,这就形成资本过剩。所以,“所讲的资本过剩,始终只是指不能通过资本的数量来抵消利润率下降的那种资本的过剩”。一旦新发明得到普遍推广,对于小资本今后在本生产部门来说,利润率就变得太低了。“总之,必要生产条件的数量会增加到如此程度,以致会形成某种最低额,而且是相当可观的最低额;这种情况将来会把所有较小的资本从这一生产部门中排挤出去。”于是资本最低额和生产规模越来越大,而利润率却有下降的趋势。这就是使李嘉图不要的“利润——资本主义生产的刺激力和积累的条件以及积累的动力——受到生产的发展规律本身的危害”。而“这是完全不以资本家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这本身是个矛盾:一方面,“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不管它的生产效率多高,或以怎样的程度提高剩余价值率,只要它降低利润率,就没有一个资本家会自愿地使用它”。另一方面,资本家又非得使用它不可,尽管使用它会导致降低利润率,因为“每一种新生产方式都会使商品变便宜。因此,资本家最初是按高于这种商品的生产费用,也就是高于这种商品的价值,出售这种商品。他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的平均劳动时间大于新生产方式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的生产方式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竞争使这种生产方式普遍化并使它服从于一般规律。”

马克思指出,这种情况,必然造成“处于提高了剩余价值率和降低了利润率的较高阶段的这种生产,是大规模生产”,这种生产又必须“以消费使用价值为前提”,以“无产阶级为前提”,无产阶级处于被剥削的经济地位,“大大地限制并越来越限制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而不断地周期性地导致生产过剩”。这说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权利。正因为如此,资本无意之中为一个更高的生产方式创造物质条件”。“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界限,表明了它的相对性,即它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历史的并与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的有限发展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资本转化成为普遍社会力量同单个资本家控制这些社会生产条件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触目惊心,并预示着这种关系的消灭,因为它同时包含着把物质生产条件改造成为普遍从而是公有的社会生产条件。”

六、商业利润

关于商业利润来源、性质和特点,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长期争论不休,从未得到解决的困难问题之一。马克思对商业利润的理论分析,集中在《手稿》的第15本、第17本笔记中,即《全集》的第48卷第12章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了商业活动“这种形式与价值概念是直接矛盾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可见,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否则,商业就不可能是一种特殊行业了”。在《剩余价值理论》部分中,只是指出“利润率实际上由周转的平均数决定”,“商业资本的利润决定于一般利润率”。虽然说明马克思在理论上已经懂得了,但并未加以详尽的论述。只有在第12章中,马克思才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马克思对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的科学分析,是后来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的直接来源,有些内容如对决定商业利润量因素的分析,甚至《资本论》第三卷也没有全部包括进来。商业利润是马克思利润理论的重要部分,研究这个部分,对理解马克思的完整的利润理论是不可缺少的。

马克思指出,商业资本是资本的最初形式,它是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的,是为生产担负中介运动的货币。“货币作为商业财富,是各种极其不同的社会形式所固有的,并出现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极其不同的阶段上,它们不过是不受它们支配的两极之间,以及不是它们所创造的前提条件之间的中介运动而已。”商业资本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要素,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业资本无非是在流通领域内部执行职能的资本,它“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那么,它的利润是哪里来的呢?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只看到事实上商人是从流通中取得他的利润的,因而认为利润来自流通行为,是让渡利润。斯密、李嘉图等人正确地考察的是资本的基本形式,即生产资本,而对流通资本,事实上只是在它本身是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的时候才加以考察,“因此,他们遇到商业资本这种特殊种类的资本,就陷入了困境。考察生产资本时直接得出的关于利润等等的原理,并不直接适用于商业资本。因此,他们事实上把商业资本完全搁在一边了”。可见这个问题是包括伟大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不能解决的。“困难来自这样一点:这种利润是由于商品加价而产生的,并且商品贱买贵卖,而这似乎同商品生产价格——归根到底是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相矛盾。”

如何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商业利润的来源?这不能从表面上直接去认识它,而必须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研究了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关系,说明了商业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马克思首先指出:“用于商品运输、使商品按大小和重量分开以及用于商品库存的投资有一点是共同的:……这些过程直接改变和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使这些过程成为直接的生产过程,而使这些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本成为按照一般分工用于直接生产各特殊领域的生产资本。”揭示流通资本的这些特征,即它的流通过程中的生产资本职能,把它们这种职能“从流通资本中分离出来,这曾是很必要的。这是在流通领域内继续进行下去的、延伸到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生产过程”。这种职能是“同它自己的特殊职能结合在一起,从而不是以自身的纯粹形式出现的,所以揭示这些特征就更加必要”。只有做了“这种分离之后,流通资本就以它的纯粹形式出现”了。

马克思指出,上述用于流通领域中的生产过程的继续的资本,与其他生产资本的差别,仅仅在于不同的特殊领域、差别只是形式上的。这种资本的利润的来源,也同资本的所有其他领域一样,来自对生产领域的雇佣劳动的剥削,按其资本量大小成比例地瓜分社会剩余价值。

在作了这种特征的分析之后,马克思接着考察了商业资本的纯粹形式。这是一种与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各种不同的完成程度绝对无关的资本形式,是一种与生产资本本身不同的资本。它所执行的只是流通过程本身的职能,所以它的独特职能必须用商品的形态变化形式,也就是说,用流通本身所固有的形态运动来加以阐明。“商品形态变化的总运动表现为商品资本的运动,所以除了这种形式变换及其运动外,商人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没有任何其他的职能。”这种从流通本身的职能,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独立出来的”。

明确了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商业资本的特点,马克思进而分析这种商业资本的利润的来源。马克思指出,从表面上看,商业利润表现为“不仅一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转入另一种商品的生产费用,而且是一种商品的工业生产价格+这一价格的商业加价,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生产费用的要素”。“一切商品就会高于它的价值出售。”“商业资本的情况似乎正是这样。”“‘利润’总是产品的实际价值或价格的附加数。”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它不是来自商业加价,而是来自生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商业资本本身在流通领域中,即在它唯一借以执行职能的领域中,除了从直接生产领域流入流通领域的价值或剩余价值以外,它并不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因此,商业资本带来的利润只是总生产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中归商业资本所得的相应的部分。”

虽然商业资本在真正的生产过程中不执行职能,但它在商品的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它不过是把生产资本再生产的一部分职能独立化。如果没有商业资本,“生产资本本应不断地作为流通的货币资本存在于产业资本手中的那一部分,现在以大大缩小的规模存在于那个在真正的生产过程之外执行职能的特殊资本家集团的手中”。因此,它就和“任何在生产过程中或再生产过程中被使用的、执行资本的某种必要职能的资本”一样,“都按照其量的大小而在总资本于一定时期内,因而例如在一年内所生产的剩余产值中获得一个部分”,可以和产业资本一样,得到与其资本量相应的同样多的平均利润。由于竞争,商业资本也只能得到平均利润,而不能更高。“如果商业资本能比产业资本带来更高的平均利润率,那么,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转化为商业资本。如果商业资本带来较低的平均利润率,那么,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一部分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

马克思还分析了决定商业利润量的因素,指出,在一般利润率已定时,商业利润量决定于“商业资本周转的平均次数,即商业资本循环的平均次数”。“例如,要使100商业资本实现20%的利润,如果商人100资本周转4次,那么,它就得在每100镑价格的商品总额上加价5%;如果周转5次,就得加价4%;如果周转10次,就得加价2%。因此,直接参加生产的那部分资本的比例越大,商人的出售价格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就越小。”商业资本周转越快,单位商品加价率就越低。

那么,“商业资本是怎样把它应得的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据为己有的?”在撇开商业资本只考察产业资本时,生产价格等于生产费用(C+V)加上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率等于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当把商业资本因素加进来时,利润的平均化过程就变化了。表面上看起来,商业资本的利润,似乎是这样产生的:“商业资本按商品价值购买商品,而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得到的,而实际上,“产业资本出售时所依据的生产价格不等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而等于商品生产价格减去应归商人的那部分利润。在这场合,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工业利润(包括利息)+商业利润”。“总之,商业资本参与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转化过程(虽然它并不参与这一剩余价值的产生),所以,平均利润率已经包含着剩余价值中应当归商业资本所有的扣除部分,即生产资本利润中的商业折扣。”

马克思认为,理论上应作如此分析,即商业利润是生产资本利润中的商业折扣,但从历史上考察并非如此:“商业资本不仅参与平均利润的调节,而且作为资本最初的自由形式第一个介入平均利润的形成过程。最初是商业利润决定生产资本的利润。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得到巩固,而生产者本身成了商人之后,商业利润才被归结为依照商业资本在总资本中占有的相应部分而应归商业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相应部分。”

马克思分析了商业资本的职能、特点和商业利润来源和形成之后,得出结论说,商业利润并不和价值规律相矛盾,而必须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它“不会违背下面这个规律:商品平均价格的总额,即商品生产价格的总额等于商品的价值总额,而利润总额(包括利息和地租)等于剩余价值总额或无酬剩余劳动总额。商业资本只是同生产资本一道参加利润的分配,而生产资本直接从工人身上以剩余价值的形式榨取利润。”这样,马克思通过科学的分析,就说明了包括商业利润在内的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解决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李嘉图在内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七、商人资本费用和商业雇佣劳动的性质

马克思在手稿中,对于商人资本费用和商业雇佣劳动的性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这些问题曾是过去古典经济学没有探讨过和没能解决的理论难题。这方面的理论内容,是马克思在这个手稿中最初提出,为后来《资本论》第三卷第十七章所全面论述的。

马克思在研究了商业利润之后提出这样的问题:商人使用的劳动“是否也生产剩余价值呢?他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是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资本执行职能而直接产生的呢?商人同他的雇佣工人(伙计等)是什么关系呢?”他指出,商业资本的利润也来源于无酬劳动。商人为了取得利润,也需要付出费用,这些费用就是他的预付资本。那么商人资本费用由什么来构成呢?马克思把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必须直接预付的资本”,这部分资本是“单纯的买和卖”所要求的,它“或者是货币资本形式”,“或者是商品资本形式”。第二部分是“并不直接投在商品上”的费用,是经营商业本身需要的支出。它包括“支出、核算、簿记、旅费、通信费用等等”。还有商人的事务所、营业所费用,“可归结为纸张、墨水、钢笔以及办事员和推销员等的薪金。这些伙计所需要的固定资本,除了纸张等的原材料外,可归结为房屋的耗损(这部分房屋租金)和他们为建立事务所所必需的几件简陋家具。”马克思对上述这些商人资本费用又作了两种划分,即“前者是由商品本身的消费引起的”费用,如旅费、邮递费用、纸张、墨水、办公费用等等。后者是付给形式上表现为雇佣劳动的他人劳动的报酬,“因为这种劳动直接同资本相交换,而且只是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同资本相交换”。所有这些,马克思称之为“流通费用,或纯粹商人资本费用”。这些费用不是在商品生产本身中支出的,也就是说,不是在生产商品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劳动过程中支出的,而是在商品的流通中或者为商品的流通而支出的;它们是使商品实现为价值所必需的;是商品的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它们不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不支出这部分费用,商品价值不能实现,再生产就无法进行。所以,马克思说:“应当这样来解决所有同商人资本有关的问题。”商人资本无非就是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要把它看成“在这种形式上,商业资本所特有的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同生产资本直接结合在一起的,直接发生联系的东西”。这样来考虑,所有与商人资本有关的问题就不难解决,即如果由产业资本家自己进行由商业资本独立化的活动,同样也要支付这些费用,并且要支付得更多些。

对于“由商品本身消费引起的”费用,如办公费用等等,它们是预付资本并且要求得到的合乎平均利润比例的利润。这个资本和利润由哪里补偿?总的说是从总剩余价值中瓜分。其补偿的办法,是从商品的价格的加价来。“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不仅必须补偿他的这笔费用,而且在这笔费用上带来利润。因此,这一切作为一个要素进入商人加在商品价格上的加价中,或者说,进入出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中。”

商业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又由什么来补偿呢?因为“正如商业资本(生产资本的商业部分也一样)的职能根本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工人也不会创造任何剩余价值”,但他们的工资却要支付。用什么来补偿呢?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难题,《资本论》中也未正面阐述。只有在《手稿》中,马克思作了这样的说明:“在费用增加的情况下,一部分工资要靠从利润中扣除一定的百分比来支付。只要工资采取这种形式,这部分事务所费用就归结为资本家利润的扣除,但是仍使资本家能得到平均率,因为他是在比平均生产率条件更为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

马克思在《手稿》中第一次对商业雇佣劳动的性质、特点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正如工人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办事员办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帮助资本实现剩余价值。”资本家不能直接从这类商业雇佣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但资本家通过剥削他们的剩余劳动,能使自己瓜分更多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分析了产业工人和商业工人的“相似之处”之后,指出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以下差别:“资本家从雇佣工人身上榨取的劳动越多,他得到的剩余价值就越大。……因而在既定生产阶段上使用的工人人数越多,剩余价值的量就越大。”“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则相反:他们加在商品上的价值决不会大于花在他们身上的费用。这个价值并不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而是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能力价值。……资本家支付给商业工人的越少,也就是说,他用同样的价格迫使工人劳动得越多,他的非生产费用就越少。……因此,只有当需要实现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需要更多的这类劳动时,才会有这类工人本身数量的增加。”它和产业工人的劳动相反:“这种劳动的增加始终是剩余价值增殖的结果,而决不是其原因。”

商业资本同生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关系的区别是:“前者将后者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占为己有,即将它的一部分转给自己。后者通过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即直接占有他人的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

生产资本和商业资本对流通费用的关系也有区别:“对生产资本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非生产费用;对商业资本来说,则表现为它的利润的源泉,这一利润——假定符合一般利润率——同这一资本的量成比例。因此,对商业资本来说,在这些费用上的投资是生产投资,因此,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直接地是生产劳动。”因此,“虽然事务所办事员的无酬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如同商业资本决不创造剩余价值一样,但是它使商业资本能够占有剩余价值……因此对于商业资本来说,它是利润的源泉。”

马克思在《手稿》中建立的商业利润、商业资本费用和商业雇佣劳动的理论,是他的利润理论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为《资本论》第三卷相应部分奠定了基础。基本观点已经形成,在《1864——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后来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中,达到了更系统、更完善的境界。《手稿》标志着马克思利润理论创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马克思宝贵的经济学遗产之一。深入研究它,对于深刻理解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利润理论及其形成史,具有极大的助益。

原文载于:《资本论》第二稿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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