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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经济法(1)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调整内容和涉及面都非常广泛,虽然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但却是调整不同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共同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本章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有关经济法的一般知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及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二是介绍几个与每个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劳动法及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引例1

王某承包了市清真饭店,进行装修后,打出清真饭店的牌子开始营业。一天,回民李某在该饭店用餐时,发现王某并未以清真的方式和要求进行经营,违反了回民饮食禁忌,李某感到很气愤。

请问:(1)李某是否有权起诉?(2)李某的哪项权利受到了侵犯?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含义。

①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是由国家干预,这种干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一个国家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在我国,经济法调整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③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且该经济关系仅是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非全部经济关系。

④经济法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而是各种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总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条。

①调控市场主体而形成的经济关系。调控市场主体而形成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作为干预者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各类市场主体在进行统筹规划、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等调控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调控市场运行而形成的经济关系。调控市场运行而形成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③从宏观角度调控经济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总体的、长远的角度出发,对国家重大经济因素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④调控国民收入分配而形成的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任务

经济法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我国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立和维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为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整体目标的实现。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保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国经济法的目的就是为经济基础服务,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正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既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有利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

(2)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必须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否则将会遭到规律的惩罚。

(3)平衡协调原则

作为现代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对整个经济生活的调整不再是过去的国家对整个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工具,也不是私人组织扩大后的一种国家纯用以矫正社会不公、保护弱者的手段。而是以兼容并蓄的精神兼顾公与私,一方面保持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实现整体社会效益的增加和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意志,另一方面又要保证民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自治。

(4)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但因个体追求私人利益的愿望,竞争必然导致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的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律法规等来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同时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当然,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其他经济各项制度中也应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客观法则。

(5)追求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是商品生产交换者的最主要目的,也是国家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的终极目的。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三、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即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主体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承担的具有经济内容的义务的社会经济关系;

③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社会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密切相关,具有以下特征。

(1)广泛性和综合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广泛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而经济运行过程中既有经济管理部门又有各种经济组织,其活动是广泛的、综合的,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也就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如税收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等都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范畴。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要求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具有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经济法的调整有助于开放和完善各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法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要求时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均带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烙印。

(3)公私法因素相交织

经济法律关系既包含公法因素又包含私法因素。具有公法因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作用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私法因素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各自独立的处于平等主体双方在经营活动中,按照自愿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而产生的经济关系。例如,有些劳动合同关系的订立,一方面需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也要经过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就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公私法因素相交织的特征。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缺少任何一要素都无法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同时如其中有任何一要素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经济内容权利的享有者和具有经济内容义务的承担者。其中具有经济内容权利的享有者称为经济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具有经济内容义务的承担者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取得或通过经济组织自身授权取得。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授权其主体资格,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作用的组织或者机构。一般包括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及其他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各项法律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包括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其他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以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如教育、卫生组织。社会团体一般以法人资格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它是指法人或自然人自愿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非营利性法人。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团体。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承担具有经济内容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载体,没有客体也不可能发生权利义务。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

物是指能被主体所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客观物质。有些物不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如行星、空气等,或虽能被人们所控制、支配但却不具有经济价值,这样的物都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这里主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经济行为,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经营活动行为。经济管理行为主要是经济管理主体所从事的经济管理活动。经营活动行为是经营主体所进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行为。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非物质财富,如专利、商标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所承担的具有经济内容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它直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或能力。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自己利益的需要,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③在特定的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运用强制力帮助其要求负有义务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保护其利益。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主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具有经济内容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权利,而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为了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在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对于超越法定限度的行为,义务主体有权拒绝;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四、经济法律责任

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①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行为;②超越经济法规定的法定权利行为;③滥用经济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为;④破坏正常经济法律关系行为;⑤其他应当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经济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作出一定行为,以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利益或权利,恢复正常的经济法律秩序的手段。

2.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行为人如有以上所述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引例2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的质量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

请问:(1)乙厂的哪些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2)各属于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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