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集资方式应有自己的独特方法:既不要因自己规模小而不敢筹资,也不应因自己规模小而贸然筹资。自筹资金与债务资金是中小企业筹资的最佳渠道。
自有资金的筹集
自有资金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企业经营中所形成的资金积累,它反映所有者权益,又称主权资金,任何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规模的主权资金。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自有资金的规模还将扩大。企业自有资金的筹集方式,一般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企业内部积累等。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及外商等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与发行股票、留用利润均属于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方式,但发行股票有股票作中介,而吸收直接投资无需发行任何证券,其出资者都是企业的所有人,对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权,可通过一定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有关各方按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损失。
(1)吸收直接投资种类
企业采用吸收投资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可分为以下四类:
[1]吸收国家投资。
吸收国家投资是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2]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目前主要指法人单位在进行横向经济联合时所产生的联营和相互之间购买股票的投资。法人对企业的投资形成法人资本金。
[3]吸收个人投资。
吸收个人投资是指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个人的直接投资,由此形成个人资本金。个人投资具有与法人投资相同的目的,即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且参加投资的人数较多,但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
[4]吸收外商投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吸收外商投资已成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2)吸收直接投资的形式
吸收直接投资时,投资者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向企业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出资形式:
[1]现金投资。
用货币资金对企业投资是直接投资中重要的出资方式。企业有了货币资金,可用以购置各种生产资料,支付各种费用,比较灵活方便。因此,企业应尽量动员投资者采用现金方式投资。外国公司法或投资法对现金投资在资金总额中的份额一般都有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现金出资不得少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50%。其他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需要在投资过程中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
[2]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引进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的实物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确系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技术性能良好;作价公平、合理。
[3]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资本。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也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应用,能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降低各种消耗,且作价比较合理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特殊情况除外。
(3)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中实行最早,也是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这种投资也越来越适用于中小企业。
[1]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a.吸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能增强企业的资信和借款能力,对扩大企业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b.出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可以筹取现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要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开拓市场。
c.吸收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较低。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支付的多少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存在直接的关系,比较灵活。
[2]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a.吸收直接投资通常成本较高。因为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根据其出资数额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来确定的,所以在企业盈利较多时,支付资金成本较高。
b.吸收直接投资不利于产权流动。吸收直接投资由于没有证券作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清晰,也不便于进行产权交易。
c.吸收直接投资可能会分散企业控制权。投资者一般按其投资数量取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果外部投资者较多,则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就比较分散。
2.发行普通股筹资
(1)普通股及其种类
普通股是企业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没有固定股息和任何优先权的有价证券,主要分为:
[1]无投票权的普通股,主要是向社会发行。
[2]有投票权的普通股,主要用于新创办企业的筹资或向原有企业股东发行,也可向社会大量发行。
[3]创始人股。这是为了酬劳企业创始人所设立的股份,一般不能用现金或其他财产入股取得。创始人股有单独的投票权,创始人借此可以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但创始人股在企业创立初期不能领息,而且其收益权在其他股东之后。
[4]递延普通股。指持有人在优先股之后领取股息,一般只向企业股东发行。
[5]无面额股和有面额股。无面额股是与有面额股相对而言的,即在股票上只注明其为企业股本总额的比例数,而不注明金额。无面额股的发行价格根据企业的章程或由股东大会决定。
(2)发行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企业向社会筹措资金最重要的形式,同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缺点。
[1]发行普通股的优点:
a.可以分散企业风险。发行普通股,企业股东增加,资产亏损的风险和经营风险可以由更多的股东分担。
b.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企业一般在急需扩大生产规模而资金短缺时发行普通股股票。
c.可以调动更多的人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发行普通股,使更多的持有者成为企业股东,而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息息相关,能促使他们更关心企业的经营。
d.普通股不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
e.在企业发生亏损时,普通股必须首先用于补偿亏损,所以发行普通股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增加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能力。
[2]发行普通股的缺点是:
a.分散对资产的部分所有权。普通股票的购买者就是企业的股东,股东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所以每增发一次普通股,都使企业原有股东对原有资产失去部分资产所有权。例如:投票选举董事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资产的转移、处理,决定股票、债券的发行问题等权利。
b.丧失对重大经营问题的部分控制权。企业发行普通股时,把部分经营活动的决策权也授予了新股东。包括:决定企业重大的经营规模和方向;检查监督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经营账目;决定企业收益分配方式与比例。
c.转移部分股息和红利的收益权。企业盈利时,新普通股股东可以与企业原有股东同样分配红利。
d.发行普通股票筹资的费用较高。
e.普通股是权益资本,不属于债务资本,所以普通股股息不能作为企业费用而享受免税优惠。
f.企业回收普通股时要付出较高的代价。
(3)发行普通股的具体方法
企业发行股票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一般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具有法人资格。具体做法如下:
[1]发行普通股的可行性研究。这一步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a.分析研究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要求,确定企业投资与筹资的需要;b.分析企业内外资金筹措能力;c.研究企业筹资结构,确定所需资金需要通过发行普通股筹措的比例。
[2]普通股发行决策。确定发行普通股的数额、种类及主要发行地点和对象。
[3]编制普通股发行计划。
普通股发行计划主要包括:a.发行的地点、时间、负责人;b.发行股份总额,各种面值的大小、比例;c.发行的对象与范围;d.确定预算分红率、股息率、股东权益;e.确定股票价格。
[4]选择发行方式。
[5]进行普通股发行的收尾工作,对发行效果进行分析评定,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发行优先股筹资
(1)优先股及其分类
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是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混合性证券,它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但一般视为股票的一种。根据优先股的特点,可分为如下不同的类型。
[1]资产优先股与股息优先股。资产优先股指在企业解散或倒闭清理资产时,比普通股有优先分配资产的权利的股票。股息优先股指在企业分发股息时,可以比普通股优先分配的股票。
[2]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指在某一营业年度,如果企业盈余不足以分发优先股股息时可将未发股息累积起来于以后年度补发的股票。非累积优先股指于当年发给股息,不是款额以后不再补发的股票。累积优先股还可根据累积期限分为限期累积与盈余累积。限期累积指在规定的某一期限后开始累积,盈余累积指只在企业有盈余时才开始累积。
[3]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指在分配定额股息的同时,还可同普通股一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参与优先股又有资产参与和股息参与之分,其具体参与方式有定率、定额或二者混合三种。非参与优先股的股息固定,不参与剩余利润和财产的分配。
[4]可调换优先股与不可调换优先股。可调换优先股指按企业章程规定,可以按一定比例调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可调换优先股价格与普通股价格一同上涨;当企业经营状况欠佳时,可调换优先股价格也要下跌。不可调换优先股指不可调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5]有表决权优先股与无表决权优先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指可与普通股一同参与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但对于其表决权一般有许多限制。无表决权优先股指无权参与表决,只能坐享其成的优先股。
[6]有保证优先股与无保证优先股。有保证优先股指企业为了保证支付优先股的定额股息,规定有某些保证条件的优先股。最常见保证规定有两类:一是保证将来未经优先股股东同意不增发企业债券或额外优先股。二是从每年利润中,在未发普通股息前,提存一部分作为优先股补偿基金。无保证优先股指没有上述保证规定的优先股。
(2)发行优先股筹资的特点
优先股是企业针对普通股所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而发行的一种证券,同普通股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优先股可以在普通股之前分取企业盈利或资产,具有固定的股息。所以它比普通股安全,更容易吸引保守的投资者。当企业普通股销售困难而又急需筹措资金时,可考虑发行优先股。
[2]优先股持有者一般没有投票权,没有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控制权以及取得额外红利的权利,因此对企业原有股东威胁较小,对企业资产所有权损害很小。当企业股东担心发行普通股会威胁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时,可考虑发行优先股。
[3]企业经营不佳时,可以不发优先股的股息,而且一般优先股没有期限,因此发行优先股不会迫使企业负债破产,风险较小。
[4]同普通股一样,优先股一般也列为权益资本,股息也要用税后净值发放,得不到免税优惠。一般证券买卖要纳税,而优先股调换成普通股或债券时可享受免税优惠。
[5]优先股发行费率和资本成本一般较普通股要低。这主要是因为优先股一般销售快而且不参与或有限制地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
(3)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法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方法与发行普通股的方法相似,下面仅对其中不同之处做些说明。
[1]企业发行优先股,一般应征得原优先股股东同意。企业发行普通股对原优先股股东影响不大,一般不必征得原优先股股东同意。但在企业发行优先股时,新发行的优先股同原优先股存在利益分配相对优先次序问题,所以一般需征得原优先股股东同意。
[2]企业发行优先股时,应该着重考虑优先股优先权的规定及对优先股参与控制企业的限制,使优先股真正起到普通股起不到的作用。
[3]应该注意普通股股票与优先股股票价值的不同。优先股与普通股不同,它必须有票面价值。优先股的票面价值的作用是:
a.规定了企业清算时必须付给优先股股东的金额;b.优先股股息通常以票面价值的百分率来表示。因此,优先股票面价值的确定对其市场价值、销售能力都有重要的影响。
4.企业内部积累筹资
企业内部积累主要是指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此外,企业计提折旧也能够增加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
(1)留存利润筹资
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应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在这些程序中,只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一项是企业资金的流出,其他几项资金并不流出企业,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称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企业以税后利润支付投资者利润(股东股利)之后,余下的税后利润可供企业支配使用,这一部分称为留存利润。留存利润构成企业权益资本的一部分,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重要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少分配利润或少发现金股利或发放股票股利甚至不发放股利,保留更多的留存利润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促进企业发展。如果企业能够将留存利润投资于报酬率更高的项目,这将会给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带来更多的好处。同时,从外部筹资,其费用通常很高,而留存利润筹资不用支付筹资费用。另外,采用留存利润筹资可以增强企业自有资金的基础,为债权人提供保障,为企业未来的举债提供方便,提高企业的举债能力。
(2)计提折旧筹资
企业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但这一部分并不需要用货币资金去支付,因此,企业计提折旧从销售收入转化来的新增的货币资金能增加企业可以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也可视为一种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但它并不增加企业的资金总量。
企业内部积累是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企业应当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增加利润,扩大积累,并充分利用好企业内部资金。
债务资金的筹集
1.短期债务资金的筹集
(1)借款
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各类款项。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最常见及最主要的方式。
[1]借款的种类
企业借款按不同的分类标志,可分为以下类别:
a.按占用的期限可分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借款。
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
目前企业的借款主要为短期借款和中期借款。
以上的划分标准是有关金融法规规定的标准。企业会计核算通常把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都作为长期借款。
b.按借款人提供保障的方式可分为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借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的借款。
保证借款是指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借款。
抵押借款是指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
质押借款是指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的借款。
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卖给贷款人的方式而取得的借款。
上述借款种类中,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属于担保借款。目前企业的借款主要为担保借款。
[2]借款的条件
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a.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借款利息和到期借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b.已办理工商部门的年检手续。
c.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e.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f.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借款的程序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主要程序如下:
a.借款申请。
企业需要借款,可以直接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借款时,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合理占用的借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b.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财务状况、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估可由金融机构(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独立的评级机构进行。
c.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d.贷款审批。
目前,金融机构已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后,提出意见,并在规定的权限内报批。
e.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的借款都必须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还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f.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g.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将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h.贷款归还。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将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将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可与贷款人协商。
(2)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在短期负债筹资中,它所占的比重相当大,一些小型中小企业由于银行借款受到的限制较多,难以通过短期借款获得足够的短期资金,因此,一般中小企业对商业信用的依赖程度较高。
[1]商业信用的特点。
商业信用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商业信用是在商品买卖及劳务提供过程中经交易双方协商自然形成。市场经济越发达,商业信用就越普遍。
b.商业信用筹资非常方便。卖方在确认了买方信用条件或为了促销的情况下,都可以提供商业信用。
c.商业信用筹资建立在企业财务信誉基础之上。企业获得商业信用的机会大小取决于企业财务信誉和生产经营规模两个因素,前者决定获得商业信用的可能性,后者决定商业信用的规模大小。
另外,商业信用还具有时间短、放弃现金折扣成本高、发生拖欠时对企业信誉影响大等特点。
[2]商业信用的形式。
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
a.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暂未付款而对卖方的欠款。应付账款是在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过程中自然发生的商业信用。当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货物后,在卖方允许的情况下,延至一定时期以后付款。在延期付款的这段时间里,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商业信用。
b.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在商品购销中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向买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形式。预收账款相当于卖方向买方借款,而在以后一定时期以商品归还。企业在销售紧俏商品或销售生产周期长、价值高的商品时,经常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以缓和资金需求的矛盾。
[3]商业信用的条件。
商业信用条件是指债权人对付款期限和现金折扣所作的具体规定。如“2/10、1/20、n/30”等,分别表示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1%的现金折扣,30天内付款无现金折扣。在商品贸易中,货款的支付时间及其相应的信用条件有四种:
a.预收货款,对于买方来说必须先垫付一笔资金,卖方可得到一笔短期资金。
b.货到付款,实际上是不存在商业信用。
c.延期付款,卖方不提供现金折扣。买方可在交易发生后一段时间内付款。
d.延期付款,卖方提供现金折扣。买方如提前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买方可以根据资金周转及资金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享受现金折扣。
(3)发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又称商业票据,是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期票。
[1]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短期融资券源于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在商品和劳务交易中出现的。后来,有些企业根据商业票据筹资的特点,凭借自己的信誉,开始脱离商品交易过程来签发商业票据,以筹借短期资金。因此,商业票据与商品、劳务的交易相分离,演变成为一种在货币市场上融资的票据,发行者与投资者成为一种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商品买卖或劳务供应关系。这样,通常把这种专门用于融资的票据称为短期融资券。
近年来,国外大量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于1987年在上海开始试行,1989年在全国推行。我国企业使用这种筹资方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只能在确实存在短期资金需要时,经批准方可使用;
b.每次发行限额在100万元~3000万元之间;
c.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有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三种;
d.利率以低于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e.短期融资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柜台上进行交易,但不能作为货币手段用于流通。
[2]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短期融资券作不同的分类。
a.按发行方式,可分为直接销售融资券和间接销售融资券。
直接销售融资券是指发行人直接把融资券销售给最终投资者。间接销售融资券是指发行人先将融资券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卖给最终投资者,又称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
b.按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是指由各大公司所属的财务公司、各种信托投资公司、银行控股公司等发行的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是指那些没有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司和工商企业所发行的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发行方式。
c.按发行和流通范围,可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国内融资券仅能在国内发行和流通,国际融资券则可向国外发行。
[3]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评价。
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的成本较低,一般低于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筹集资金的数额比较多,而且采用这种方式筹资能提高企业的信誉。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弹性比较小,发行的条件比较严格。短期融资券到期必须归还,一般不能延期,也不能提前偿还。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一般仅限于信誉好、实力强、效益高的企业采用。
2.长期债务资金的筹集
长期债务资金的筹集意味着一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已远远地超出了短期或季节性、临时性需要的范围,一般不能完全由企业内部形成或借入的短期资金来满足,因此企业会通过各种金融市场来筹措大笔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
(1)租赁筹资
租赁是出租人(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租给承租人(财产使用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作为报酬的经济行为。企业一般都离不开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购买取得,也可以通过租赁而取得。目前,租赁已逐渐成为企业取得固定资产使用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市场经济越发达,租赁业务越兴旺。
租赁与银行信贷一样,是一种信用活动。租赁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租赁与银行信贷不同之处在于,银行信贷是一种纯粹的货币借贷活动,仅仅起到“融资”的作用。租赁则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活动。对于出租人来说,出租财产等于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贷款,收取的租金等于收回贷款的利息或本息。对于承租人来说,获得财产的使用权就等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满足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支付的租金等于支付贷款的利息或本息。因此,租赁是企业筹资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
[1]租赁的类型及其特点
租赁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
a.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也称营业性租赁,是指以不转让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为前提的中短期租赁。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提供资产的使用权,也提供重大的维修和财产保险等服务。承租人仅获得财产的使用权,而没有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承租人的权利是在租赁期内使用所租赁的财产,承租人的责任是按期支付租金、维护财产的安全完整、负担日常修理及维护费用,租赁期满时归还所租赁的财产。常见的租赁资产有房屋、交通工具和设备等。
经营租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租赁期限较短,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租赁资产寿命的50%。
二是租金仅包括资产占用费,经营租赁的租金是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资产占用费,不包括购置成本和手续费,租金按租赁期限计算。
三是不转让资产所有权,承租人不拥有所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也不将其作为资产入账,租赁期满将资产归还给出租人;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属于出租人。
四是不构成承租人的负债,除应付租金之外,资产的价值不作为承租人的负债处理。
b.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也称为筹资租赁、财务租赁和资本租赁等,它是一种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方式。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在资产寿命的大部分时间内可以使用资产,出租人收取租金,但不提供保养、维修等服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资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租赁期满后资产通常归承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长期筹资的一种形式,它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是直接租赁。
承租人直接向设备制造公司、租赁公司或金融公司等出租人承租所需要的资产,按合同支付租金。
二是售后租回。
承租人在出售某项资产以后,再从购买者(出租人)手中租回该项资产。售后租回一方面可以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可继续使用该项资产。提供这种租赁服务的通常是租赁公司、金融机构等。实质上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发放贷款。
三是借款租赁。
借款租赁也称为第三方租赁、杠杆租赁。典型的杠杆租赁是出租人向贷款人借入租赁设备的购货款,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按合同支付租金,出租人同时又是借款人,出租人所得租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才构成投资收益。
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租赁契约具有不可取消性,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不得随意取消,只有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才能中止合同。
二是租赁期限长,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要超过租赁资产寿命的75%以上。
三是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利息和手续费等。
四是融资租赁的目的不仅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且也是为了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只不过是一种融资的手段而已。
五是融资租赁构成企业负债,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作为长期负债处理,实质上相当于借款购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同时形成承租人的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承租人支付租金相当于分期偿还借款本息。
六是租赁物的维修、保险、管理等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风险和报酬属于承租人。
(2)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企业为了解决小额固定资产投资,较长时间使用资金,可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超过1年的借款。与短期借款相比,这种借款具有资金使用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特点。在我国,目前在长期借款中较多的是向商业银行借入的基建借款。
由于长期借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企业在借款期内财务状况可能有所变化,所以贷款单位在从事长期贷款时,较为谨慎,要求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由企业向贷款单位提出申请书,言明借款原因、借款期限,以及借款数额,经贷款单位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贷款单位认为需要担保,企业还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担保。企业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费用。
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方式相比,长期借款具有所需时间较短、获取资金较快、可在税前支付利息、借款成本低等优点;若借款期间企业财务状况有变化,可直接与贷款单位协商,比与股票、债券持有人协商要方便得多。但是,它也具有必须定期还本付息、风险大、筹资数额有限等缺点。因此,一般运用于资金需要量不太大,资金要求时间不太长的企业。
(3)长期债券
债券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性证券。发行单位应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持券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到期取得本利的权利。
[1]债券的分类。债券有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这里主要介绍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a.按有无财产担保,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b.按发行方式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c.按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债券和不定期偿还债券。
d.按有无利息分为有息债券和无息债券。
e.按计息标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f.按可否转换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2]债券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下,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根据企业财力和偿还能力制定发行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定。其中包括发行数量、面值、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内容。
a.债券的面值。债券的面值是债券持有人借以生息的本金和债券到期时偿还债券的金额。目前一般大都趋向小面值。
b.债券的期限。债券从发行日开始至到期日止,这一段时间为债券的期限。在债券的期限内,企业必须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必须偿还本金。
c.债券的利率。债券上一般都注明年利率,利率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面值与利率相乘则为年利息。
d.偿还方式。债券的偿还方式一般有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还息,以及以新换旧等方式。到期还本付息是在债券期限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以旧换新是以新的债券来换取一次或多次发行的旧公司债券。分期付息可用期利率来表示。
期利率=年利率
每年利息支付次数
e.发行价格。一般地说,债券的面值即是债券的价格,但由于资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及利率的变化,有时债券的价格会与面值相背离,高于或低于面值,但差额通常不会很大。因此债券发行的价格有三种:一是按债券面值等价发行;二是低于债券的面值折价发行;三是高于债券的面值溢价发行。
f.发行方式。企业债券发行方式有委托发行和自行发行两种。委托发行即委托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承销全部债券的方式。然后再分给投资个人及单位、代理发售企业债券的机构,按债券发行总面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但不承担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责任。企业自行发行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由债券发行的公司直接配售给投资个人和单位的方式。这种发行没有承销人,可节约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