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文:求准性请示的正文通常要写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顶格写明送达机关;其次分段陈述请示的理由;再次写明请示的事项;最后要写明“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核准”字样的具体要求。正文中的送达机关一般只需写一个办理和批准请示的领导机关;只有受双重领导时,才抄送另一领导机关。请示的理由中应包含本单位的倾向性。事项只能一文一事。
求准性请示的正文中,理由和事项是主体。
(3)落款:发文机关和日期。有时也可因标题中已标明发文机关,日期移至标题下标示。求准性请示写作的基本要求是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的要求切实可行。忌大话、空话和套话。
闪烁其词,不表明自己的态度也是不合适的。
2、解答性请示
又可称“求示性请示”。解答性请示是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不好解决的问题,或对管理者机关的某个文件的理解存在疑点,或对某一问题因本机关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执行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写作要点:
解答性请示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解答性请示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请示)组成。但有时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留在后面落款时签署。
(2)正文:解答性请示的正文也要包括送达机关、请示理由、请示事项和具体要求四部分内容。送达机关,一般只应写一个机关,但有时因送达机关是自己的直接行政管理者机关,也有省写送达机关名称的。理由和事项的写作要根据请求内容多寡来定,以简明为好。最后一般以“以上认识当否,请予指示”等语作结。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如标题和题下标示已标明,有时也可省略。
解答性请示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写作时应明确指导思想,突出要点或疑虑点,语言要表达准确。
3、批转性请示
是请求管理者对自己单位给下属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指示、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的一种公文文种。
写作要点:
批转性请示多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示:批转性请示的标题通常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请示)。发文机关如属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应同时标明;一般写各机关的习惯简称。题下用括号标明发文日期。
(2)正文:批转性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事项和要求组成,有时在请示缘由之前写上受文单位。批转性请示的请示缘由要交代清请示的目的以及对有关转送单位的意义;请示事项应涉及对有关单位的指示、意见等,但由于这些内容须先经管理者机关批准才能下达,语气又要婉转。正文结束时,应写明“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部门遵照执行”等语,以表达自己的要求。
撰写批转性请示,要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之后开始动笔,请示的事项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因这类请示一旦管理者审准转达,便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要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所以,措辞的分寸感特别重要。
九、意见的概念和写作要点
意见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对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使用的一种公文,它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论哪个领域或哪个部门以及个人要提出或陈述建议与设想,都可以使用。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言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的思考对象属于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它既可以是由个人向机关提出的,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向管理者或平行机关提出的。
意见通常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构成:
(1)标题:意见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意见)三部分组成,也可以简略为事由和文种类别两部分。
(2)正文:意见的正文,如属下级机关或个人向管理者党政机关提出的,一般要先写出受文机关,再分段呈示意见或建议。
在陈述意见具体内容时,先写明意义和目的,再作分述。
(3)签署意见法定作者、日期:通常应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但有的也放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
意见最重要的是讲究建设性与可行性。陈词滥调不能用来写作意见,但意见又必须切实可行,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实在具体。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靠的论证是意见写作的基本要求。
十、总结的概念和写作要点总结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个人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主要用于对一定阶段内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研究,从中寻找出具体的经验或教训,发现某些工作规律或缺点错误产生的原因,调整改革与前进的方向,以利于今后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从不同角度分,总结可以分成各种类型。如:根据内容多少,可分出综合总结(或全面总结)、专题总结两种;根据总结的对象,可分为工作总结、学习总结、会议总结、思想总结、生产总结等多种;根据范围分,可分为个人总结、集体总结等;根据时间分,又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月份总结等。其实,上述分法多数是相互交叉的。从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单位来讲,总结的内容自然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因此,全面的工作总结和专题工作总结之分,是对总结的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区分。
全面工作总结,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工作总结,或叫总结报告,是检讨工作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常用的一种公务文书。它可提高本单位人员对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也可报送管理者领导机关,供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典型,指导工作。
全面工作总结既可对一个单位和部门某阶段内各方面工作的全面总结,也可以是对某项工作的情况、成败得失的“单项性全面总结”。
总结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一般要包括单位或制发机关名称、时间概念和文种类别(工作总结)“三要素”,但有时仅写时间概念和“总结”,而省写单位名称。还有一种写法是使用“双标题”,用一句主题词、句作正标题,用副标题标明单位名称、时间概念和文种类别。
(2)正文:正文一般依次撰写出下列四方面内容:首先概述某一阶段内的整个情况,包括工作背景、基础、成绩、效果等;
其次写经验体会,包括具体的做法,事例、数据等;再次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今后的设想和努力方向。有时第三、四方面内容合在一起写。第二部分应写得最为详尽。正文写作时,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可以分小标题分列陈述,各方面内容,可以用先总后分的结构来写,也可并列展开;
或按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问题及意见三大块来组织。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如果在标题中和题下已标明的,可省略。
十一、函的概念和写作要点
函,即信函,或称书信。
1、公函
即处理公务所用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
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
公函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用于商洽的商洽函、用于询问的询问函、用于答复的复函、用于委托的委托函等。另外,还有用于慰问的慰问信、用于祝贺的贺信、公开发表的公开信等,实际上只要它们使用于公务活动中,也应划入广义的公函范围。不过,从狭义的范围来讲,函和信也有一定区别,函的使用比信的范围窄,但比较庄重、严肃。
写作要点:
公函在结构上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跟一般的信函不同,公函的标题通常要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函)。有时可省写发文机关,但事由和文种类别不能省略。另外,标题的右上方要有编号。
(2)正文:正文的开头顶格写受文单位,然后另起一段写发函的原因、联系的事项,最后一般要用“请研复”“请协助”等字样提出具体要求,结束正文。
(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并加盖公章。
公函的写作要求是:一事一函,语言规范、明了,语气合乎内容要求。
2、便函
是信函的一种,是各级机关、单位互相进行日常交往时使用的一种简便公函。
便函可以不按机关、单位的公文统一编号,但只要内容是公务的,即使是以双方领导机关的管理者名义签署的,也应该作为公函处理,加以具体办理,而且应该记载备考。
写作要点:
便函是一种简便的公函,在写法上比较灵活,但也有一定规范可循,一般也由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都由机关统一印制,形成为“××(机关)便函”,仅标出单位名称和文种类别,不写事由。
(2)正文:先写受文单位,次写具体联系事项,结尾可用习惯语“此致、敬礼”之类。
(3)签署法定作者、日期:有时签机关管理者姓名,也属于法定作者。
便函要求简明,有事则长,无事则短,一般不用过多寒暄的话。
3、复函
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管理者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管理者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做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复函”等语作结。
(3)落款: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十二、决定的概念和写作要点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决定在加强领导、统一行动、提高经济效益上,起着重大的作用。其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决定的主要特点是:
(1)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一般都比较重大,有较强的约束力。
(2)决定既可以由会议讨论,也可以由领导机关和领导个人做出。
(3)语气庄重严肃。
常用的决定有以下三大类:
(1)关于某个具体问题或事项的决定。
(2)关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类问题的决定。
(3)有关奖惩的决定。
决定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制发机关和制发时间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由制发机关的名称、事由和文种类别构成。
(2)正文:一般包括三个层次:①根据和缘由;②决定的事项;③对决定事项的评价及执行的希望和要求。评价和希望可放在开头,也可放在结尾。
决定的写法通常有三种:
(1)单一结构法
对于内容单一的决定,只要用一两句话,将决定的根据和决定的事项说明即可。
(2)条例法
有的决定,事项较多,为使条理清楚,叙述简明,把决定下来的若干问题,按主次列出若干条或若干项,并用数码标明,一段讲一件事或阐明一个中心问题。一般说,条例法不要求段与段之间紧密衔接,一段一个内容,一段一个层次,条理清楚明了。
(3)板块结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