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诏曰:“……向者,造作军器,破用稍多,但取坚刚,不须华楚,今后作坊制器械,不得更用金银装饰。比于游畋,素非所好,凡诸服御,尤欲去奢,应天下府州不得以珍宝玩好及鹰犬为贡。在昔圣帝明君,无非恶衣菲食,况于薄德,所合恭行,今后大官尚膳,减去多品,衣服帷帐,务去华饰,在御温寒而已。峻宇雕墙,昔人所诫,玉杯象箸,前代攸非,今后凡有营缮之处,丹垩雕镂①,不得过度,宫闱之内,有非理费用,一切禁止。”
《旧五代史·晋书·少帝本纪三》
【注释】
①丹垩(rè):红白涂料。
【译文】
开运元年(公元944年)十月十九日,晋少帝下诏说:“……以前,制造军器,费用逐渐增加,(军器)只取刚硬坚韧,不必华美。今后作坊制造器械,不得另用金银装饰。比如游猎等事,素非所好,凡诸衣服车马,尤其要去除华奢。天下州府,今后不得再以珍宝玩物及鹰犬作为贡品。以前的圣明君王,无不粗衣淡饭,况且我这薄德的君王,更应恭行节俭。今后宫廷里的膳食,减去多余花样;衣服帷帐,务必除去华丽饰物,只求御寒而已。华丽建筑,古人早已诫免,玉杯、象箸等奢侈品,前人久已非议。今后所有营造修缮,涂饰雕装,不得过度。皇宫内,所有不合理开支,一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