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段时期,欧洲崇尚诗歌,诗歌富含感情和音律美,其本身具有的押韵加上诗人朗读的情感,就成为汹涌的感情浪潮。贵族子弟,必然会作诗和欣赏诗,而穷小子也依靠诗歌攀附上流社会,例如巴尔扎克笔下的吕西安,就是用诗歌叩响贵妇人的门。
小说在他们看来,只是普通人用以消遣的通俗读物。其文字当然没有诗歌一般美丽和富有旋律,更加没有那种semi出神的飘渺。尽管如此,小说仍然占据一定地位,一直流传着,先是在史诗中添加了小说成分、再来就是戏剧,或以童话和民间传说保存和扩大小说的成分。
小说有没有旋律?毛姆在《总结》里说,散文虽然是不同诗歌一般具有旋律的优势,可是一个天才的作家,能够在笔尖流淌出流畅和富有节奏的句子,虽然有时并没有严谨的语法和构词,可是读者能够感受到其中的情感。这是散文的节奏,放在小说也说得通。
有几本作品,我觉得很能代表小说的音律美。
一本是狄更斯的David Copperfield。狄更斯善用长句子、排比的句子来描述。长句子很容易变得啰嗦,可是狄更斯的文字却没有啰嗦,读起来很舒服,思绪在一个个排比中跳荡,很自然被吸引进去。狄更斯似有有一种安排文字位置和选词的天才,文字不是华丽型,却很美丽。其特点在Bleak House开篇描述室内装饰时就尤其典型。优秀的句子,能够更好塑造人物形象,更好带动故事情节的发生。这使到小说在关注情节上,扩展到具欣赏性的文字、具节奏的文字上。
另一本富有诗一般美丽的作品是杜拉斯的《情人》。此书开篇就将人的心抓住,一个不再年轻的美丽女人就仿佛站在你面前,她在梦游一般说着自己的苍老和青春,文字就如同诗歌一般展开,非真非假,如梦如幻。如果将此书故事一提炼,就变得很粗俗,这个异国恋难免有点妓女与嫖客的故事。可是杜拉斯的文字就将这个故事表达得很美丽和心神荡漾。
小说因为要顾及情节,不能够无限制地抒发情感。小说的音律和节奏,必须融合在角色和情节中,一步一步推进,多一句废话也不行。《情人》这本小书看似随便写成,可是作者却用差不多十年的时间改了又改,一个句子曾经改过超过十次。
优秀的小说,能够流传在人们记忆中更远久。小说提高到一定的水平,就不再屈从于诗歌。两者慢慢地从互相不沾边变得融合、互相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