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8662400000040

第40章 侵害公民性权利犯罪(7)

【定罪评析】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我国《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两者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2)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害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

(3)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教唆犯罪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4)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行为方式上虽然没有大的区别,但在行为内容上,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5)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而教唆犯罪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即教唆他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6)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学会自己传授的犯罪方法,至于他人是否利用学会的犯罪方法去实行具体犯罪,则不是确定本罪罪过形式关注的基点;而教唆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实施犯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传授了数种犯罪的方法,通常也只能构成一罪;而教唆犯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教唆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数个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左某为使李甲成为自己的儿媳,用言传的方式,引导并帮助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子魏某奸淫收养的13岁养女,从而达到其作为自己“儿媳”的目的。即左某主观上有对李甲有奸淫的故意,客观上有引导和帮助其子魏某奸淫的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李甲的“贞操权”(即“性不可侵犯权”),而不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这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在于:注重分析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而不是间接客体。正确认识犯罪客体,有助于我们深刻揭示各种犯罪的本质及其危害性,也有助于正确地把某些犯罪之间的“交叉”现象区别开来,从而正确定性。故此,该案符合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定为强奸罪。

因此,本案应按第二种意见进行处理。

22三男劫持一女有人强奸有人猥亵,应当如何定罪

【典型案例】

赵某、宋某、崔某三人中专毕业后均在家待业。冉某系赵某的初中同学。2006年7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赵某借老同学聚会之机,与宋某、崔某三人将冉某劫持到城郊一公园附近的破茅房内,赵某明确表示要和冉某发生性关系,宋某和崔某各拿出一把刀威胁冉某,然后叫冉脱衣服。冉某脱衣服后,赵某欲对其强奸,被宋某和崔某阻止。后来,宋某单独猥亵冉某,称要和其处对象。冉某设计逃脱并报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赵某对其想要强奸冉某供认不讳,但宋某不承认想要强奸冉某,辩解只是要和冉某处对象;崔某也不承认想要强奸冉某,只是考虑到哥们义气,一直跟随赵某、宋某。

【疑难问题】

赵某、宋某、崔某三男劫持妇女冉某后,赵某意欲强奸被阻止,宋某对其单独猥亵,应当如何定罪。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宋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崔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宋某、崔某虽然与赵某共同实施了劫持冉某的行为,并对冉某进行威胁,但宋某、崔某没有强奸冉某的主观故意,宋某只是想和冉某处对象,只有赵某对冉某有实施强奸的意图。从宋某的行为上看,更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而崔某即没有强奸冉某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像宋某那样有对冉某的强制猥亵行为,只是出于哥们义气一直跟随赵某、宋某,考虑其是未成年人,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强,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不做犯罪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崔某与赵某构成强奸罪(未遂)的共犯,赵某是主犯,宋某、崔某是从犯,同时宋某单独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宋和崔与赵构成共同犯罪,但鉴于宋某和崔某在赵某的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定为赵某的从犯,共同构成强奸罪(未遂)。同时,在宋某与冉某单处时,宋某以与冉某处对象为借口,在冉某受到威胁、强制不敢反抗的状态下,对其进行猥亵,宋的行为又单独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宋某、崔某与赵某构成强奸罪(未遂)的共犯,其中宋某与赵某是共同主犯,崔某是从犯。

【定罪评析】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本案中,赵某、宋某、崔某共同实施了劫持冉某的行为,宋某、崔某配合赵某明确的强奸意图,用刀威胁冉积极地作为,已经与赵某构成共同犯罪,后赵某的行为被两人中止,但无论是积极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还是他们之间的内讧行为,都不影响两人随主犯赵某定强奸罪(未遂)(如果是积极的阻止,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而且,宋某在中止赵某的行为后,单独猥亵冉某,其行为对冉某的人身侵害与赵某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其称是要和冉处对象,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开脱,其行为应是与前面赵某共同犯罪行为的继续,而不能简单的从其不供述强奸的主观故意就将其前后两种行为割裂开来分别对待。实际上强奸犯罪中一般都包含有一定的猥亵行为,是一种吸收犯。因此,全面、综合地考虑宋某的行为,将其定为赵某强奸(未遂)犯罪的共同主犯更为合适,而不宜定两个罪名。而崔某在赵某和宋某的犯罪过程中一直跟随、参与,在两人的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定为两人的从犯。

因此,本案应按第三种意见进行处理。

23多人意图实施强奸而仅有一人得逞,应当如何定罪

【典型案例】

雷某、张某、向某、韦某均为无业人员。某日凌晨1时许,四人从酒吧出来后准备回家,此时,雷某见宋某独自一人也走出酒吧,于是四人便尾随宋某走到一公园入口处,雷某先冲上去将宋某扳倒在地,并捂住宋某的嘴巴、卡住其脖子,向某抬起宋某的双脚,张某则抓住宋某的手,韦某跟在后面,将宋某抬进公园内一草坪上。张某欲对宋某实施奸淫,但因阴茎无法勃起而未成事。然后向某对宋某进行了强奸,向某完事后,张某再次压在宋某的身上欲行奸淫,仍因阴茎无法勃起而未成事。最后,雷某压在宋某的身上欲行奸淫,却嫌宋某阴部太脏而放弃。在强奸过程中,韦某一直在旁蒙住宋某的嘴巴和眼睛,帮助实施强奸。

【疑难问题】

雷某等多人意图强奸宋某而仅有向某一人得逞,是否应认定为轮奸。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轮奸。只有向某完成了强奸,张某虽有强奸愿望,但因阴茎无法勃起,两次都未完成,雷某虽也想奸淫被害人,但看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自动放弃了,而韦某只起了帮助强奸犯罪的作用。因此,没有二人以上完成强奸行为,不能认定轮奸。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轮奸。四被告人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轮奸行为。被告人张某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阴茎无法勃起),才没有完成轮奸行为。被告向某完成了强奸,最后,雷某也压在被害人身上欲强奸,只是看到被害人阴部太脏而中止。从整个犯罪过程的情节看,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共同实施轮奸,而并非单纯的强奸犯罪。

【定罪评析】

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男以上(包括二男),行为人都具有奸淫的共同故意,都有奸淫的目的,都有共同的强奸行为。被害人必须实际上在一段时间里被二男以上(包括二男)轮流地被强行奸淫,才能构成轮奸。如果被害人实际上只被其中一男奸淫一次,则不是轮奸。刑法规定轮奸从重处罚,是特别保护被害妇女的身心健康,无论是强奸的一般情形还是轮奸,该被害妇女的性的不可侵害的权利都被侵害了。所不同的仅是,轮奸除了侵害了该被害妇女性的不可侵害的权利外,在一般情况下也同时严重地侵害了(至少比只奸淫一次严重)她的身心健康,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故予以“从重处罚”。显然轮奸认定的是着眼于某一妇女(包括幼女)遭到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她强行奸淫了两次或多次这一事实的,没有这一事实存在,就不是轮奸;轮奸时的强奸罪只有既遂状态,根本不存在未遂的可能(但强奸一般情形时有未遂的可能)。即使查明了是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共同故意去强奸某一妇女(包括幼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只有一男强奸了一次,其余数男均未达到奸淫的目的,这也不能构成轮奸,因为还不存在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了两次或多次这一事实,而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分别按共同犯罪理论来处理;当然,如果该被害妇女(包括幼女)确实遭到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强行奸淫,即使还有别的共犯未达到奸淫的目的,轮奸也成立,只是对实际上未达到奸淫目的的共犯不看作强奸(轮奸情形)共犯,而只看作强奸罪一般情形的共犯,按共同犯罪理论来分析处理。从本案来看,只有被告人向某对被害人强奸既遂,不存在二男以上(包括二男)在一段时间轮流对同一妇女(包括幼女)强行奸淫的事实,因此不存在轮奸的事实。因此四被告人是强奸罪一般情形的共犯。赵某属于主犯,张某属于强奸犯罪未遂,雷某属于强奸犯罪中止,韦某属于帮助犯。

因此,本案应按第一种意见进行处理。

24强迫他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

2006年9月13日晚上8点左右,潘某、梁某、蒋某将张某(女)带回潘某家看押。

为寻求刺激,潘某等三人要求同来的潘某朋友方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方某拒从。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

    《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采用比较研究和法解释学和规范分析两种研究方法对刑法和侵权法的关系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侵权之历史演变;侵害观念与法律救济与之协调;违法本质与行为类型化比较;归责立场与责任判断等。
  •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竞争的压力和市场的发展,不仅要求企业经理要懂得法律,而且要求企业中的各类人士也要懂得法律,只有这样,法律这一武器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另外,企业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挺直腰杆干事业。本书立足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全方位解析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点和关键之处,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作了浅显易懂的阐释。着重论述法律策略,其目的是要让读者掌握如何有效防范和系统规避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本书的编写力求语言简练、朴素,简而不繁,各个层次的读者在读后都会有一些收获。相信本书将为您的企业发展助一臂之力,成为您开展各种商务活动的一份重要参考资料。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 社区矫正导论

    社区矫正导论

    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关系,如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者;第二部分以社区矫正的流程为线索,探讨从接收到终止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提炼了社区矫正中的常用技术与方法,如个别化矫正、心理干预、风险评估等;第四部分分析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热门推荐
  • 我的七仙女

    我的七仙女

    听说集齐七龙珠可以召唤神龙,但你有没有听说,追七仙女生孩子,可以拯救世界?左手《泡妞宝典》,右手《上古神术》,都市屌丝男,竟是孙悟空转世。不闹天宫不取经,这样的悟空像明星。“老公,我们去哪里啊?”七仙女齐声问道。孙宇呆立片刻,答道:“走……回天庭。”爆笑来袭,热血守护,悟空爱上七仙女,这真的是情非得已,因为都是玉帝逼的……是阎王爷逼的……拜托,来逼我一次好不好,哪怕就一次……
  • 绝世宠妃,后宫斗

    绝世宠妃,后宫斗

    有一个平民女子,叫武美智,她是一个窈窕淑女,不过因为是穷人家的女儿,所以常常受欺负,因为出现了很多机缘巧合,被皇帝所看重了,被皇帝封为妃子,因为后宫有很多瞧不起她的人,武美智开始了她的宫斗生涯~
  • 霸道总裁赖上我:老公,求放过

    霸道总裁赖上我:老公,求放过

    (本文可能要弃文,可能!Sorry咯!)2年前,他抛下她不管,去了美国,让她独守空房。2年后,“老婆~”“滚!谁是你老婆!”“你啊!”“夜寒澈!你有完没完!”“没完!”扑倒!吃掉!“不要脸!”“只要你!”……可当她身子被他占有后,又准备一辈子都跟着他的时候,他再次抛弃了她!与别的女人订婚,结婚。结婚后,再次找上她,要求和他在一起,她是该答应呢?还是不答应呢?
  • 一念丹青

    一念丹青

    不知为何,她一出生,便被家族封印十八年,她从未修炼,至今却无人能敌,她拥至尊神剑,却从不曾拔剑出鞘……
  • 梦想与疯狂

    梦想与疯狂

    三个典型人物:孙和平、杨柳、刘必定的精彩亮相,使这部惊心动魄又光怪陆离的长篇小说,下面接触了中国变革中的一系列敏感问题:国家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博弈,各种社会力量(能量)在利益和精神两个层面上的博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与博弈,财富欲望与道德坚守的博弈,给读者呈现出一幕幕既陌生又熟悉,既勾心斗角又波澜壮阔的深度现实场景。
  • 酷宝来袭:劫个帅爹送妈咪

    酷宝来袭:劫个帅爹送妈咪

    “宝贝过来,乖乖躺下,关灯的事情,我来!”“那你不准用TT!”男人魅惑一笑,点头答应,黑灯后听到了女人的娇嗔怒骂:“你这混蛋,再来一次!”“宝贝,一次哪够,给你一夜!”六年后,萌宝天价聘爹地,炫酷拽,狂霸吊,不怕蟑螂和老鼠。嗨,你给我当爹地呀,我已经五岁了,不哭不闹,不尿床。去把你妈咪给我抓回来,再喊我爹地!萌宝狡黠眸子一闪说:“帮你追妈咪呀?这个,So,easy!”
  • 媒婆你别跑

    媒婆你别跑

    苏婉儿莫名穿越来做了俩个孩子的妈,为了养活自己和孩子计划做媒婆,为了一顿饭钱误打误撞,真的做起了媒婆,秦明杰在酒楼巧遇苏婉儿,要苏婉儿你自己做媒,只有一个要求,必须什么多要和苏婉儿一样,半月之内找到,如果找不到,那不好意思,请你乖乖等我来娶。
  • 当众拥抱你的敌人

    当众拥抱你的敌人

    《当众拥抱你的敌人:改变命运的9堂人生课》从第一堂课“用爱回报生活中的磨难”说起,以许多睿智的小故事论述了宽容、自信、珍惜、积极、信念的重要性。每一个观点都充满了启发性,每一课都值得细细品味。它将会使你爱得更加博大深沉,活得更加充满激情,让你更有信心去追求梦想和憧憬生活。在面临挑战、遭遇强敌,受到挫折和感到无望之时给你力量,在惶惑、痛苦和失落之际给你慰籍。这些历经世事菁华沉淀的人生哲理,不仅让你受益无穷,更足以改变你的一生。
  • 后来,爱情安然无恙

    后来,爱情安然无恙

    她一直觉得,即使再爱一个人,也要为自己留一份领地。即使某天失去所有,也还留有自己一片天。她从来都是剔透的女子,知道感情不能全部押注,否则要么全输,要么全赢,无人可以全身而退。可是,这样的她,到底是曾经爱过,还是从来未曾爱过?连她自己也不知道。她经常觉得胸中积尘。这种尘,是无声的,是错落有致的。是让她压抑而苦闷的。她说,我胸中积尘,为一个不知名的人。可是,那个人到底又在哪里?他们分手以后,他一直在探测着她的消息。他交了一个又一个女朋友,终是找不到那种她的感觉。他说,我一直太过爱她,以至于让我犯了一个错,让我以为她从来未曾爱过我……
  • 陵离殇

    陵离殇

    一曲离殇舞的演绎,交织着三段别样的感情。夜轩,本是一名杀手,却为了她愿意脱离尘世。月渐离,视她为知己,却另藏着一番情愫。而他,云涧,云国的君王,却待她为今生至爱。她一个柔情女子,辗转在三人之间,卷入了一场本不该属于她的国家政事中。她在历经生死中,终于看透了自己的感情。而一切,在冥冥中,却注定了是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