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三种人:第一种人看事情发生,第二种人等事情发生,第三种人总是让事情发生。
农民朋友,你属于哪种人呢?
如何让事情发生呢?如何让脱贫致富发生在你自己身上呢?
唯一的秘诀就是:行动!立刻行动!
21.国家出台哪五项措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五个方面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一是以往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专为外地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以及各种针对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一律取消。
二是城市的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三是要把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纳入政府的整个技能培训计划中,不断提高农民进城就业能力。
四是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多层次、跨地域的合作,为农民工就业搭好桥梁。
五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要在资金安排、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
22.务工前需准备哪些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部门规定的“三证”。“三证”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即未婚证或节育证)和劳务证。
(3)夫妻一同外出的,要携带结婚证。
(4)外出带未满16岁的儿童、少年,应有出生地的卫生部门发给的预防接种证。
(5)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应携带有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如驾驶证、电工证、厨师证和技术等级证明等。
(6)照片。包括免冠、近期正面的一寸黑白照片和彩色照片至少各两张。
(7)已经有工作经历的务工者最好提供以前的工作相关材料,有可能的话可以请原单位负责人以及自己熟识的有声望的人士出具介绍信或推荐信。
(8)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
以上这些证件、证明材料在外出前准备好,外出时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要向户口所在地政府申请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到达务工所在地时,应向务工经商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
23.务工人员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等等。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一样,都是相对的,是有限制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劳动权利,必须履行一定的劳动义务。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对等的,互为条件的,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履行义务而不享受应有的权利。
24.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
(2)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
(3)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4)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
(5)决定劳动关系存续方面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
(1)必须执行劳动法规、政策和标准,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2)必须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工会的监督。
(3)按法定和约定条件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4)保护职工在各种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5)以保险、福利等方式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
(6)适当使用劳动者。
(7)对职工进行培训。
25.求职一般要考虑哪些问题
求职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一是职业,即干什么。二是雇主,即为谁劳动。三是薪水,即自己能获得多少工资。四是时间,即自己是做临时工,还是作长期工等等。
26.选择职业时需要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选择职业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劳动强度。即付出劳动量的多少、强弱等,这是选择职业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决定务工者劳动价值的重要参考值。
(2)劳动时间。劳动的时间大约有多少,是白天工作,还是夜间工作,还是白天、夜间交替进行工作等等。这些也是选择职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3)劳动工种内容。是搬运工、运输工、清洁工,还是建筑工,是宾馆饭店服务员、保姆,还是勤杂工等等。这些在选择职业时也要搞清楚。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内容有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化。
(4)劳动卫生安全条件。选择职业,劳动卫生安全条件是否完善,这也是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如在工作场所方面,工作场所的光线是否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场所地面是否平整,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坑、壕和池,围栏或盖板、物品的堆放是否妨碍通行。工作车间是否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在高温或粉尘、易脏和有化学物品或毒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淋浴设备、更衣室等辅助设备、设施。
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是否有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有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场所、仓库是否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辐射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于特殊的作业场所,如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的,是否提供特殊的劳动条件。如在船舱、贮罐、反应塔等密闭设备内的作业及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等狭小空间内的作业,应当先进行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低于国家标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的,必须给工作人员配备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5)职业危害。选择职业时也要考虑有无职业危害以及职业危害的大小。许多务工者由于缺乏这方面知识或者经验不足,在这方面吃了不少苦头,栽了不少跟头。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有损于安全和健康的危害。这种危害是由于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引起的,其结果会导致劳动者中毒,引起疾病、伤亡。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分化学和物理两大类。如有毒气体和液体,以及有害人体健康的其他物质,包括尘(有毒粉尘和无毒粉尘)、热(高温、低温)、声(噪声)、光(激光)、电(电磁),等等。可能引起事故,导致劳动者伤亡的不安全因素,一般指引起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设备、技术和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27.选择职业时要注意什么
(1)以职业介绍为名设置的陷阱。有些人专门打着为国外、外地招聘员工的招牌,只收取服务费不提供推荐服务,甚至溜之大吉。这种情况一般以私人的职业介绍所为多见。
(2)“试用”陷阱。有的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期满合格工资补发”,结果是不等试用期满借故将你辞退。
(3)“高薪”陷阱。有的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的工作,有的甚至强迫你干违法的事情。
(4)“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或将你的身份证、劳务证等证件收去扣押不退还,给你戴上“紧箍咒”。
(5)“合伙”陷阱。有的人瞄准你的财物或技术实力,花言巧语热心“合伙”与你合作办厂、经商、跑运输等,投机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逃跑。
(6)“感情”陷阱。有的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等关系,让你深信不疑,招聘你去工作,不签订合同,不办相关手续,工作后稍有不慎引起对方不满便将你解雇。
(7)苦活累活好找钱难要陷阱。许多缺乏一技之长的务工者,工作难找,只得找些没人干的苦活重活做。在一些建筑工地上,雇主常推说工资还没有结算或资金还没有到位等,左推右推迟迟不付给工人工资,拖到工程搞完,雇主拿了钱一拍屁股溜走了,让你后悔不已,但又无可奈何。
(8)名招服务员,实让搞“三陪”陷阱。有些不法分子以酒店、宾馆招聘服务员为名,将一些女青年骗去后强迫她们做“三陪小姐”。
28.怎样了解雇主
雇主中有心地善良,办事公正,同情弱势群体的人;有花言巧语,故设陷阱,拉人下水的人;有专门骗取廉价劳动力,一心追求高额利润的人;有克扣拖欠工资,蛮横无理的人等等,因此求职时,了解雇主也很重要。
(1)通过对雇主言谈、行为、表情、待人接物等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对雇主的人品、信誉等作个大概的了解,初步确定能不能在这样的雇主手下务工干活。
(2)条件许可的话,也可从其他熟人、务工者那里打听雇主的为人。如果雇主是一个经常克扣拖欠工人工资、蛮横无理的人,那么你应该早早另谋出路,免得日后同样上当受骗,后悔不已。
29.怎样与用人单位或雇主谈工资
一个人的工资与其能力、作用、表现、贡献等有着重要关系。在用人单位尚未了解你上述情况时,开价过高,难以被用人单位接受;开价过低,自己吃亏。怎样与用人单位协商?你首先应该知道以下几点:①用人单位十分明确表态要用你时,可以讨论工资;②切勿盲目主动提出希望达到的工资数目;③尽可能从言谈中了解,用人单位给你的工资是固定的还是有协商余地的;④面试前设法了解该行业工资福利和职位空缺情况。
放假一天在协商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要你开价,你可以告诉一个幅度。为减少讨价还价的盲目性,你必须了解劳动部门的有关工资政策、法规、最低工资数额,也可到其他同类单位询问该职位的工资标准,使自己心中有数。同时别忘了福利也是应得的报酬,如社会医疗保险、年底分红等。
30.农民工依法可以享受哪些休假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国家对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享有的休假待遇作了详细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有休假权利。
(1)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一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一天)、端午节(放假一天)、中秋节(放假一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病假。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期,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事假。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5)奖励婚假。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6)女职工产假。
(7)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8)女职工哺乳假。
31.求职的方式或途径有哪些
求职的方式和途径很多,但需要处处留意,多方询问和打听。一般说来,主要有空缺职位线索、职业中介机构举荐、利用媒体、实地考查等方式。
(1)空缺职位线索。向你的家人、朋友、圈内的熟人、职业中心的职员(尤其是你中学或小学的校友)、本地学校的职员询问,请求他们为你提供求职线索。你只需问他们一个简单的问题:你知道你们单位或别的地方有空缺的职位吗?
(2)职业中介机构举荐。可到求职城市、乡镇合法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缴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