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交接发运
交接发运是指代理人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17.航班跟踪
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航空公司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未能按预定时间将货物运出,所以货运代理公司从单、货交给航空公司后就需对航班、货物进行跟踪。
18.信息服务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在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及二程航班信息、集中托运信息、单证信息等多个方面为客户做好信息服务。
19.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主要涉及同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方面的结算。与发货人结算是指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服务费和各种服务费及手续费。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由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互为代理协议,因此与国外代理人结算时,一般不采取一票一结的办法,而采取应收应付相互抵消、在一定期限内以清单冲账的办法。
7.2.3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是指自代理人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直到货物装上飞机的整个操作流程。它包括预审理、整理单据、过磅和入库、出港等环节。
1.预审国际货物订舱单
国际货物订舱单由国际吨控室开具,它是配载人员进行配载工作的依据,配载人员一般应严格按照国际货物订舱单的要求配货。
根据国际货物订舱单,可以了解旅客人数,货邮订舱情况,有无特殊货物;估算本航班最大可利用货邮业载和舱位;预划平衡以及了解相关航线上待运货物的情况。
2.整理单据
整理的单据主要是已入库的大货单据、现场收运的货物单据和中转的散货单据。
3.过磅和入库
此项工作包括检查货物板、箱组装情况,高度、收口等是否符合规定;将货物送至电子磅,记录重量,并悬挂吊牌;对装有轻泡货物的板箱,查看运单,做好体积记录;在计算机中输入板箱号码、航班日期等,将货物上码放在货架上。
4.出港
在货物出港时要制作平衡交接单和舱单。配载工作全部完成后,制作平衡交接单,其内容包括航班、日期、机型、起飞时间、板箱号、重量、总板箱号、总重量等,对于鲜活物品、快件、邮件及特殊物品要做出标识,并要注明高、中、低板。交接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平衡室,一份交外场,一份交内场出仓,一份交接后留底。
舱单是每一架飞机所装载货物、邮件的清单,是每一航班总申报单的附件,是向出境国、入境国海关申报飞机所载货物、邮件情况的文件,也是承运人结算运费的依据之一。
7.2.4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是指从飞机到达目的地机场,承运人把货物卸下飞机直到交给代理人的整个操作流程,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包括进港航班预报、办理货物海关监管、分单业务、核对运单和舱单、计算机输入、交接等。
1.进港航班预报
进港航班预报是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人填写的航班预报记录本。它以当日航班进港预报为依据,在航班预报册中逐项填写航班号、机号、预计到达时间。一般要求预先了解货物情况,在每个航班到达之前,从查询部门掌握航班信息,了解到达航班的货物装机情况和特殊货物的处理情况。
2.办理货物海关监管
办理货物海关监管是指收到业务袋后,应先检查业务袋中的文件是否完备,业务袋中通常包括货运单、货邮舱单、邮件路单等运输文件。检查完后,将货运单送到海关办公室,由海关人员在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章。
3.分单业务
航空公司分单业务是指在每份货运单的正本上加盖或书写到达航班的航班号和日期。要求认真审核货运单,注意运单上所列目的港、代理公司、品名和运输保管注意事项,将联程货运单交至中转部门。
4.核对运单和舱单
航空公司核对运单和舱单时,若舱单上有分批货物,则应把分批货物的总件数列标在运单号之后,并注明分批标志,把舱单上列出的特种货物、联程货物圈出。要根据分单情况,在整理出的舱单上标明每票运单的去向。核对运单份数与舱单数是否一致,做好多单、少单记录,将多单运单号码加在舱单上,将多单运单交至查询。
5.计算机输入
航空公司根据标好的一套舱单,将航班号、日期、运单号、数量、重量、特种货物、代理商、分批货、不正常现象等信息输入计算机,打印出国际进口货物航班交接单。
6.交接
将中转货物和中转运单、舱单交至出港操作部门,将邮件和邮件路单交至邮局。
7.2.5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由托运人或者由代理人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它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1.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1)运输合同
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并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如果代理人既是承运人代理,又是发货人代理,则须在货运单上签署两次。
2)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签发已接受货物的证明,也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但另有注明的除外。
3)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航空货运单可以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运单上分别记载着收、发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国而航空货运单第二份正本留存航空公司以作为运费账单的发票。同时,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费用结算也以航空运单作为凭证。
4)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航空货运单是必备的报关单证之一,也是海关最后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5)保险证明
如果承运人投保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航空货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明。
6)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交接依据
承运人必须根据货运单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和指示办理货物的发运、转运、交付等项事宜。如果货物出现漏发、错发等事故,航空货运单是办理查询和交涉的主要依据。
2.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1)航空货运主运单
航空货运主运单是由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是货物运输的凭证。航空货运主运单由一式十二联组成,包括三联正本,六联副本和三联额外副本。正本背面印有运输条件,正面用不同颜色纸张印制:第一联(浅绿色)由承运人留存,作为收取运费和记账的凭证;第二联(粉红色)交收货人,作为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第三联(浅蓝色)交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副本中有一联为提货收据(浅黄色),由收货人提货时在其上签字,到站留存备查;其余副本(均为白色)分别供代理人、到站机场和第一、第二、第三承运人等使用。额外副本三联(均为白色),都供承运人使用。
2)航空货运分运单
航空货运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时,签发给每一个发货人的货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发货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分运单有正本三联,副本若干联。正本的第一联交发货人,第二联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留存,第三联随货物同行交收货人,副本分别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及国外代理办理中转分拨等用。航空货运分运单与航空货运主运单的内容基本相同。
3.航空货运单的内容
目前世界上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大都采用标准格式,差别不大。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空货物运单为例,航空货物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运单号,收货人名称、地址,账号及国际航协代号,始发站机场及要求的航线,路线和目的地,付款方式,货币代码,其他费用,运费声明价值,海关声明价值,航班和日期,会计事项,保险金额,操作信息,货物的件数及运价组成点,货物毛重及重量单位,运价等级,商品代码,计费重量,运价,运费总额,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其他费用,发货人或代理人签名,签发运单的时间、地点,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名。
7.2.6航空货物运价与运费
运价又称费率,它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重量单位货物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货物的航空运费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该费用根据每票货物所适用的运价和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而得。
1.航空货物的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是按照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种计算,即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的情况下,以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的情况下,则以货物的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1)实际重量
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称为货物的实际重量,即毛重。凡重量大而体积小的货物用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其具体界限是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千克或每1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磅的货物。具体计算时,重量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不足1磅的按1磅计算。
2)体积重量
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对于体积大而重量小的轻泡货物,具体指那些1千克重量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或1磅重量体积超过166立方英寸者,以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是:先分别测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最高的部分,单位为厘米或英寸,测量数值的尾数四舍五入;然后算出货物的体积,将体积折算成千克或磅,即根据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分别用体积值除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其结果即为该货物的体积重量。
3)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是按照货物的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计算。当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所组成时,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2.公布的直达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承运人由甲地运至乙地的货物应收取的一定金额。
1)普通货物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又称一般货物运价,它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普通货物运价的数额随运输量的增加而降低。普通货物运价通常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界点。45千克(或100磅)以下,运价类别代号为N;45千克运价类别代码为Q;45千克以上可分为100千克、300千克、500千克、1000千克等多个计费重量分界点。
货物的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量或体积重量乘以相对应的重量等级的运价计算得到的。由于对较高重量等级提供较低的运价,因此,如果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可选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的运费。
2)等级货物运价
等级货物运价是指规定地区或地区指定等级的货物所适用的运价。通常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等级运价加价的货物通常有活动物的集装箱和笼子、贵重物品、尸体或骨灰。等级运价减价的货物通常有报纸、杂志、期刊、书籍、盲人和聋哑人专人设备、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等。
3)起码运费
起码运费是指航空公司承运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它是航空公司在考虑运送一批货物,即使是一批很小的货物,所必须产生的固定费用而制定的。航空公司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于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金额都不得低于起码运费,否则以起码运费计收。中国民航的起码运费是按货物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的普通货物5千克运费为基础,或根据民航和其他外国航空公司洽谈同意的起码运费率征收的。
3.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如果甲地至乙地没有可适应的公布直达运价,则可以选择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这些统称为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1)比例运价
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当货物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和已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在利用比例运价时,普通货物运价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指定商品运价的比例运价也只能与同类型的直达运价相加,不能混用,可以用比例运价加直达运价或用直达运价加比例运价,也可以在计算中使用两个比例运价,应取其较低者作为货物的运价,采用比例运价构成的公布直达运价可作为等级货物运价的基础。只有国际运输才能使用比例运价。
2)分段相加运价
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按分段运价相加的办法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4.航空附加费
航空附加费包括声明价值附加费和其他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