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彼此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就各不相同。各个商品生产者耗费在一种商品上的各自的劳动时间,称为个别劳动时间。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就是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有三个: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这里所说的“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社会上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例如,煤炭产业,在开采煤矿时有些生产者使用先进机器,有些生产者使用落后的旧式工具,有的生产者甚至全靠原始的人力开采,他们开采同一吨煤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却大不相同。如果大多数的煤炭都是由机器开采出来的,只有极少数的煤炭是用旧式工具和人力开采的,那么使用机器生产就是煤炭工业部门所达到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正常生产条件下,由于人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不同,从而开采一吨煤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会不一样。然而,决定价值量的,只能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这里所说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例如,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开采一吨煤炭需要2小时,那么,2小时就是开采一吨煤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私人劳动,才能全部为社会所承认,超过部分则为损失,低于部分则形成额外收入。所以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能否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关系到他们在经营和竞争中的成败和得失。
上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另一种含义。这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形成的,它涉及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商品上的分配。马克思说:“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进行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这是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商品的供求状况会直接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条件。如果供给超过需求,优等生产条件就会成为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引起商品价值下降,导致平均生产条件向上移动;反之,如果需求超过供给,劣等生产条件就会成为平均生产条件,引起商品价值上升,导致平均生产条件向下移动。供求关系对价值的影响是通过生产条件的变化实现的,因此,决定价值的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从本质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是对立统一的,他们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第一种含义是价值决定的基础,第二种含义是价值决定的实现;第一种含义是从社会生产条件的角度来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是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所决定的是单位商品的价值,第二种含义所决定的则是部门商品的总价值。实际上,由于社会总劳动时间是有限的,因此,社会生产就是社会总劳动时间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需要,同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配置到社会各个生产部门。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各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同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所讲的商品价值,指的是社会价值,而不是个别价值。只有社会价值才是商品的现实价值。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社会平均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进一步说明了价值的社会属性。这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
二、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的生产效率。它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以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二是以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例如,原来矿工一小时开采两吨煤炭,现在一小时开采四吨煤炭,这说明矿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劳动生产率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中的各种经济和技术因素,如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形式(分工协作、劳动组织、生产管理等)、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在不同的部门和企业中,上述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如在加工工业中,自然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较小,在农业和采掘工业中,自然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就比较大。
既然劳动生产率是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的,那么,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必然引起商品使用价值量的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然而同一时间同一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单位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就会越少,它的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同一劳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少,单位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就越多,它的价值量也就越大。
原来在2小时单位时间内开采两吨煤炭,每吨煤炭的价值是1小时劳动,后来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小时可以开采四吨煤炭,使用价值量增加了一倍,价值总量未变,仍然是2小时劳动,但单位产品价值量就减少了,每吨煤炭的价值就由1小时减少为0.5小时了。因此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是商品生产的一个一般规律。
商品生产者都力求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不是为了降低商品的社会价值,而是为了减少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但人人都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获得提高,从而使商品的社会价值降低。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反比关系,也反映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的增加,是具体劳动的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价值的减少,则是抽象劳动量减少的结果。
劳动生产率不论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是不变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多,但单位产品所含有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少,而单位产品所含有的劳动量就越多,它的价值也越大。
三、商品拜物教
商品虽然“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但不能把商品归结为一个物,它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人们相互交换商品,看起来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关系,实际上是人们相互交换相比较各自劳动的关系,是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私人劳动表现为社会劳动的关系。产品成为商品,本来是人们经济关系的产物,可是,在私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者面前,人由物来支配,人的命运决定于物的命运,物统治着人。价值本来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却被看做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被看做支配人们命运的力量。就像宗教世界中人们崇拜人脑的产物——上帝一样,在商品世界里,人们崇拜人手的产物——商品。所以马克思借此比喻,就把人们观念中对商品的这种歪曲反映,称为商品拜物教。也就是说,这种物和物的关系掩盖着人和人的关系以及物支配着人的现象,就称为商品拜物教。
商品拜物教观念来自商品形态本身,那么商品形态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念呢?马克思认为这种拜物教观念归根到底“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我们知道,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在劳动上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他们的劳动实质上是社会劳动,可是并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而是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而这种直接表现为私人的劳动又必须转化为社会劳动,被社会承认之后他才能继续生产和生活,否则,其产品卖不出去,价值不能实现,就要遭受损失,甚至家破人亡。那么,私人劳动怎样转化为社会劳动呢?他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通过物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人与人的关系被物的外壳掩盖起来,人的命运被物的命运决定。这样,在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就出现了人与物的颠倒的幻觉,产生了商品拜物教观念。可见,商品拜物教是私有制商品生产所特有的现象,它是一个历史范畴。
商品拜物教的秘密是马克思第一次揭破的。以前的经济学家不但从来没有揭穿这种秘密,反而极力宣扬商品拜物教思想。马克思从某些经济学家看做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地方,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政治经济学第一次变成了科学,从而提供了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锐利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