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人女性的兄弟们都被称为舅舅,幼时居住在母亲家,长大后入赘到女方家族中成为赘婿,有劳动和管理劳动财产的义务,却没有对劳动产品及其他财产的支配权,地位低微。已婚的男子在年老或妻子过世后,须回本家养老;生病或死亡,也要回本家养病或埋葬。但男子在本家以及亲族里,却以“舅舅”的身份拥有无可置疑的舅父权,对外甥们的教育或婚姻拥有重要的决策权。由一本家统领数分家所组成的世系群中的所有兄弟,也都称舅舅,从中推举一人任族舅。当选的条件须是与本家有血缘关系者,或是兄弟群中的最年长者,又或是兄弟群中被公认为最能干者,均有可能获得担任母亲氏族的舅舅群首者的机会。
舅舅不仅对自己的外甥负有责任,对氏族重大事情也负有特殊使命,如担任母亲家或氏族祭仪的主祭、主持婚丧礼仪、充当家人或亲人发生纠纷时的仲裁者、本氏族对外的发言人,或是协助本家盖房子、开垦水田等工作。而当自己的氏族遇到事情时,所有的舅舅都要回到姐妹家召集会议,由族舅主持会议并作最后的裁定。因此族舅是他自己母亲或姐妹的氏族里权力最大、最令人尊敬的人物。
(四)卑南人
卑南人的家长由女性年长者担任,若母系血亲中无人可任家长时,养女也可为家长,男子不任家长。家长管理家庭经济与生产活动。但女性若嫁入男家,就没权任家长,家产的处置权亦归丈夫。男子“嫁入”女家,没有财产管理权和继承权,须服从妻子对家庭的管理。
在实际生活中,男女按照各自分工做事。一般情况下,丈夫的职责包括渔猎工作、建造住屋、制作家具,制作、维修和保养工具和武器,搬运收获的农作物,在会所承担义务。过去,卑南人男子以征战为要务,忙于狩猎,有时巡视耕地、修整住屋,闲时从事裁缝工作,据说裁缝是卑南人男子在集会所的主要工作之一。妻子的职责包括烹调、捣米、采薪、育儿、农耕、饲畜、织布、买卖农产品、保管金钱收支等,此外还得负责给在集会所做事的丈夫送饭。但在社会上奉行男尊女卑的原则,部落头目都由男性担任,女性不得参与部落对外事务。
卑南人不崇尚分家,认为血亲们住在一起是宗族繁衍与和平的象征,为社会所赞美。分家的原因,大多出自家族不合,或是对不断发生不幸之事的迷信,只有少数是为了财产而分家。
(五)排湾人
在继嗣法则上,排湾人拉瓦尔群为长男继承制,布曹尔群为长嗣继承制。拉瓦尔群长男有优先继承权,无子才轮到长女。不承家的子女婚后必须迁出原家宅;布曹尔群长嗣无论男女,都是继承者,余嗣在成婚以后也必须另立门户,新建住屋。
在布曹尔群,由于长嗣承家,男女两性继承的地位均等,所以造就了一个男女基本平等的社会。无论哪个阶级都实行长嗣继承制,不问性别。长嗣成年以后,男娶妻,女招婿,在父母的监管下管理家务。余嗣在结婚后就必须离开原家庭,能分到的财产很少,所以,在选择对象时,常以可婚范围内的长嗣为优先考虑对象。由于余嗣分出,所以一个家庭人口不多,平均五六人左右,至多十人。
一个家庭祖传财产的继承权属于子女中的老大,贵族阶级长嗣不仅继承家庭财产,也继承家长阶级地位、社会地位,余嗣依例要降级。以团主为例,团主的财产,包括土地、山林、河流,以及其他各种特权,只能由第一个孩子继承。其他子女成家时,可从父母那分得微薄的财产,自己另建新家庭。这些新的家庭降为“核心贵族”,保留贵族身份,可免交地租和其他赋税,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三代依旧实行长嗣继承制,余嗣自动降级,几代以后,旁系子女的多数人会变成平民。
平民也分直系和旁系,直系是家世最久远、最早参与部落开发的家庭,旁系由直系分出。直系被称为团主“家臣”,是平民的领袖,代替团主向佃民征收租赋和摊派徭役,由此可免除部分租赋,甚至还能得到团主赐予的免租地。直系的所有特权只能由长嗣继承,余嗣成家后变成旁系。
住屋是最重要的财产,由长嗣继承。每家都有一个家名,家名来源于家族历史、祖先、发祥地、图腾或生活环境,如同家族的徽号,可以作为出生或居住在此家宅中成员的集体姓氏。家名代表着建家始祖的社会地位,以及日后出生和承家的直系后代的社会地位。排湾人在本人名字后,连上家名。即使住屋改建或家庭在部落内迁徙,家名仍继续使用不变,除非没有后代或家庭迁到另一部落,原家名才废绝。余嗣成立新家庭,建立新家宅时,族人会来恭贺,族中长辈会给新家宅取新名字。
(六)鲁凯人
鲁凯人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是嫁娶婚,妻随夫居,每一个家庭的大部分财富与地位,只由长男继承,只有家中无子时,才由长女继承。母亲的个人财产由长女继承。其余子女成家后必须另建住屋,社会地位比原来降一个阶层。鲁凯人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如果女子继承大头目的住屋和头衔,充当实际执行者的就是这名女子的丈夫。
比如大头目家系,只有长男可以继承此家的地位、家名、土地和财产,继续当大头目。姐妹们实行嫁娶婚,嫁入夫家,和夫家同一阶层;弟弟娶妻后可以分到少量财产,在哥哥的帮助下建立新的住屋,成为二头目;极少数实行入赘婚的,进入妻家,与妻家同一阶层。以此类推,如果大头目家的子女不找相等地位者结婚,屈就了低阶层者,除去本家直系继承者以外,其余到了第四代就会变成平民。
家名是住屋的名称,代表家庭成员的阶层地位。鲁凯人和排湾人一样,个人姓名后面连的是家名。由于贵族制度日渐式微,现在新建的住屋很多都不再取家名。一旦有了子女,住屋及财产都归子女所有。如果夫妻因死亡或离异结束夫妻关系另行嫁娶的,再婚嫁的一方要迁出原住屋,把住屋和财产留给子女。
(七)平埔人
平埔人大部分属母系社会,在婚姻上,男子入赘女家,从妻居,为女家从事劳役。在继承上,女子继承家产,传承家系。但现已基本汉化,变成男子继承家产、世系,女子出嫁。然而,原始的传统婚姻与继承方式仍有遗风,女子嫁到夫家,丈夫仍须经常去女家助耕;女方父母丧亡后,女子仍有权继承娘家的家产。
第三节交往礼仪
一、矛盾的解决
为解决亲族、继承、财产争端及其他一些不法问题,高山族社会自古形成了一套仲裁习惯法。对于侵害他人的名誉、财产、身体或生命,或不遵守祖先惯例、触犯同族间禁忌等行为,犯罪者必受到惩罚。古时对盗窃的惩罚尤其严厉,多施以殴打、捆绑、驱逐,甚至杀死等私刑,近代改为赔付赎财。对于部落内两人之间有争议无法自己解决时,先请仲裁决定;若仲裁也不能解决时,则将仲裁权交托给祖灵,由祖灵来判断是非曲直,通过猎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各族群里,布农人的习惯法最为严格。布农人习惯上认为有罪的行为包括不敬、犯禁、乱伦、杀犬、杀人、通敌、偷盗、强占、纵火、伤害、施行邪术、强奸、通奸等。布农人的刑罚除了常见于其他族群的孤立、嘲讽、宴请、赔偿外,还有劳役、断发、灌辣椒水、杖刑、割耳、割唇、宫刑、流刑,甚至于死刑。
雅美人是高山族中唯一没有猎头习俗的族群,对部落之间矛盾的处理一般比较温和,但是事件被激化时,也要通过械斗来解决。群体性的械斗以出现人命为禁忌,用棍棒和石头攻击时,不可以攻打对方肩颈、后脑、手足等没有盔甲保护的部位,只能猛击对方藤帽或藤甲,先被打倒者败。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雅美人还沿袭相互投石解决争端的古风。雅美人口少,岛上6个部落之间都有姻亲关系,战斗发生后事件也就自然平息,大家还像从前一样和平友好相处,不会有人就同一事件再次挑起争端。
排湾人社会的习惯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贵族利益,约束平民。同一行为,在平民就是犯罪,在贵族就是特权,比如盗窃、通奸等。同一罪行,在阶级内和阶级间的处罚差异很大。常见的刑罚是赔偿和谢罪,最重的刑罚是拆毁住屋,放逐社外,体罚和羞辱比较少见。对于部落内的族人没有死刑,哪怕是通敌杀人也不过拆毁住屋,放逐社外。犯罪的审理,出发点是和解,一般以赔偿谢罪了结。犯罪者会以一笔财物做赔偿,携酒肉亲自到被害者家中谢罪,举行连杯共饮仪式,一醉泯仇。可以作为赔偿的财物有铁器、猪、酒、火枪、衣饰、布料等。
高山族敌对部落之间或族群之间矛盾激化到无法调解的地步时,往往通过猎首来解决。猎首或称“出草”,古时极为盛行。除雅美人外,各族群都认为祖灵是最能庇佑自己和部落的力量,凡农耕歉收、猎而无获,或者是疾病流行,原因就是本部落的祖灵力量削弱,不足以保佑族人,因此需要猎取敌族首级带回部落,飨之以酒肉。不仅首级口中所含酒糟及猎首者所用的武器能为巫师治病增加法力,且敌首灵魂可归入本部落祖灵之列保护族人,庇佑作物、猎物丰收和族人安康。由于猎首需具极大的勇气与力量,所以就成了检验男子勇武的仪式,因而带有成年礼的意味。族人相信,猎首成功的人是神明和祖灵所庇佑的人,反之则为之所弃,后来就发展到以猎首来检验是非曲直。
昔时猎首、狩猎、战争密不可分,族群之间关系紧张,战争往往一触即发。猎首很少由个人单独行事,至少要有三四个人,或者二三十人组成团体,其中必选一人担任首领辖管。因私人原因的猎首,往往也要二三好友相助。约定“出草”后,便在家里预备小米糕等干粮、磨刀验枪,并遵守更换新火、不触摸生麻等禁忌。“出草”期间,团员家人也须遵守不互借、互赠物品,不接待外人,不与外人往来等禁忌。出发的日子,团员全副武装带上干粮集合,领受由首领主持的用水为大家驱除不洁的仪式,然后商议决定“出草”的目的地与方法。是夜,集体宿营梦占,得凶兆者须返回家里,直至余下所有人都得吉兆。接着行鸟占也得吉兆,才前往目的地。到达后,用茅草举行简单祭祝,就准备行动。
“出草”的对象并无一定,但一般不以本族人为猎首对象。选定敌族的某个住屋后,在不太远的地方搭建寮棚,存放食物与其他器具,然后派一人先潜到目标住屋附近探查,一旦确认目标无防备,就各自带着枪、矛、刀等突袭其家,将人杀死取首级。或者以路人为目标,“出草”众人露宿野外,待天明时分沿路潜伏在茅草丛中或躲在岩石后面,搭设托枪架,待有行人经过,便开枪射杀,然后取其首级,“出草”便告成功。
“出草”团体携带首级准备返家之前,在露营的寮棚里稍作休整。期间先将脑浆从首级后部钻孔取出,然后用芋叶包裹好,放进网状猎首袋,挂于身后,高唱凯歌踏上归途。闻讯的“出草”团员家人穿上盛装在家等待,也有人到路上相迎,共同将首级迎往猎获者家里,放在用木头搭建的首级架上。“出草”团员及全部落男女老少围聚一起,往新首级口中喂食酒糟,举行招魂仪式。是夜,全部落彻夜不眠宴饮歌舞,举社欢庆。“出草”行动到此正式结束。
猎首曾在高山族反抗外来侵略者的斗争中给予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日本占据台湾后,严令禁止猎首,并派兵加以征伐,加上后来族人的生命观和宗教观发生改变,猎首之俗逐渐废除。
二、情谊的表达
清代文献记载,平埔人热情好客。酒是平埔人的最爱,待客时从不吝惜酒食,总是劝请客人食用,客人不能尽饮其酒则主人会不高兴,以为客人嫌弃。一家有客,必邀邻家妇人一起来款待客人,歌舞佐觞。平埔人待客也少不了槟榔,用于款待的槟榔必是刚采摘的新鲜果实,决不拿隔夜的槟榔招待客人。族人之间聚饮,饮食无论多寡,都会平分,汉族客人来到村社时,被当作贵宾以烟、糖招待,此时若有后来者,饮食虽已均分过,也必会再给后来者匀出一份。平埔人对于老人特别尊重,年轻人在路上和长者相遇,必定背过身去给长者让道,和长者说话时也要背身,语气恭敬有加,等长者走了以后再走。有酒食必先给长者。平时对于长者的吩咐,一定遵照执行,常不惧路途遥远,替长者奔波送信传话。
鲁凯人重视家庭之间的交往和情谊,有传统的“结拜仪式”和“结亲仪式”来加强两个家庭之间的连续。“结拜”是两个家庭的同性家长之间结盟成兄弟或姐妹,以后彼此之间相互关照,这样的关系可持续两至三代。“结亲仪式”就是俗称的“假结婚”。“结亲”更像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结盟,男女当事人多是幼龄儿童,只要未婚都可以结亲,但是这种结亲不等于定亲,没有婚姻方面的约束力,不影响将来的男婚女嫁。男孩父母主动挑选一个年纪相当的女孩,送礼过去,表示对女孩的喜爱。女方收到礼物后就要积极筹备,第二年回礼到男孩家。举行了结亲仪式的小女孩,就得到戴一朵百合花的权利。女方回礼之后,这个小女孩还可以接受别的家庭的“结亲”请求,再一次举行“结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