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丁:我无法肯定它是真是假,最好用“碳14同位素”测定一下它的年份,如果确实是公元1世纪的织品,那就可以肯定它是圣物。
学员戍:我同意乙的看法。另外再补充一点,最好能够用仪器测定一下它上面血迹的年份,若与耶稣遇难的年份相近,那就更有说服力了。
从论证的角度来分析,以上5位神学院学员的议论中,只有学员丙的论证方法是正确的,而其他人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所使用的是条件推演方法,但学员甲的条件命题的前提就是假的,而学员乙、丁、戍使用的则是条件推演中的肯定后件的错误形式。其形式为:
如果是圣物,上面就有血,
它上面有血,
所以,它是圣物。
这种论证方法无疑是错误的。
在辩论中,我们要达到反驳对方论证的目的,既可以直接指出对方推论的错误,也可以模仿对方的错误推论形式,推出令对方感到难堪的结论。这种方法也能有效地达到揭露谬误的目的。
使用演绎推理的三段论,不仅是一种很有力的辩论方法,而且是一种很有力的辩驳方法,在具体的辩论中我们不妨一用。
九、擒贼擒王,直接破的
我们知道,在反驳错误观点时,我们既可以反驳对方的论点,也可以反驳对方的论据,还可以反驳对方的论证。但是,相对来说,反驳对方的论点是一种最直接的方法。“擒贼擒王、直接破的”就是这样一种在辩论中直接反驳对立方论点的方法。这种方法直接去揭示对立方论点的错误、虚假,或者逻辑上的混乱。直接反驳对立方论点的具体方法很多:可以举事实反驳,也可以进行分析反驳,还可以澄清概念来进行反驳。
在与对手的交锋中,我们驳倒了对方的论据或论证,并不能就此断定对方的论题是必然虚假或者必然错误的,这时候只能说明对方的论题不可靠。要将对方彻底驳倒,还必须对对方的论题进行彻底反驳才行。这就如同打仗一样,如果将贼首擒获,敌人便会溃不成军;否则,就不能说战斗已经结束。而“擒贼擒王、直接破的”的方法则正是通过对对手的观点直接进行反驳借以驳倒对手的方法。可以说,在反驳对方时,这是一种最便捷的方法。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使用“擒贼擒王、直接破的”的方法,最便捷有效的办法是列举大量确凿无疑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任凭对方如何信口雌黄也于事无补。
例如,五十多年前,美帝国主义的发言人艾奇逊在为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在中国的黑暗统治辩护时,胡说什么中国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对此,毛泽东同志反驳道:
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吗?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的革命,都是由于人口太多么?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很多次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么?美国一百七十四年以前的反英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么?艾奇逊的历史知识等于零,他连美国的独立宣言也没有读过。华盛顿、杰佛逊们之所以举行反英革命,是因为英国人压迫和剥削美国人,而不是什么美国人口过剩。中国人民历次推翻自己的封建朝廷,是因为这些封建朝廷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人所以举行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是因为俄皇和俄国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至今还是土地多过人口很远的。蒙古土地那么广大,人口那么稀少,照艾奇逊的道理是不能设想会发生革命的,但是却早已发生了。
这里,毛泽东同志列举了大量的历史事实,对艾奇逊的“中国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论题进行了彻底的反驳,由于有大量的事实作依据,因而反驳显得非常有力。这里使用的正是“擒贼擒王、直接破的”的方法。
实施“擒贼擒王、直接破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对手的论点,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它也是检验某论题是否真伪的标准。在具体的辩论中,只要将对方的论题用实践一检验,其虚假性自然就会暴露无遗。
再如:有一个人拜访一位将军,这个人拿出自己发明的士兵制服给将军看,说,这制服是防弹的。
“那好啊,你穿上它!”
将军说着,按铃叫来了随从:
“你去叫上校带上枪到这儿来。”
将军回头一看,防弹衣的发明者已不见踪影。
防弹衣防不防弹,用枪弹一检验便可立见分晓,防弹衣的发明者不敢用子弹来检验,足以证明他所谓的发明不过是骗人的把戏而已。
在《“友邦惊诧”论》中,鲁迅先生为了反驳国民党政府通电中加给请愿学生的所谓“捣毁机关,阻断交通,殴伤中委,拦劫汽车,攒击路人及公务人员,私逮刑讯,社会秩序,悉被破坏”的种种罪名,特意在文章结尾引用《申报》的南京专电再反驳:
“考试院部员张以宽,盛传前日为学生架去重伤,兹据张自述,当时因车夫误会,为群众引至中大,旋出校回寓,并无受伤之事。至行政院某秘书被拉到中大,亦当时出来,更无失踪之事。”而“教育消息”栏内,又记本埠一小部分学校赴南京请愿学生死伤的确数,则云:“中公死二人,伤三十人,复旦伤二人,复旦附中伤十人,东亚失踪一人(系女性)。上中失踪一人,伤三人,文生氏死一人,伤五人……”可见学生并未如国府通电所说,将“社会秩序,破坏无余”,而国府则不但依然能够镇压,而且依然能够诬陷、杀戮。“友邦人士”从此可以不必“惊诧莫名”,只请放心来瓜分就是了。
这里,鲁迅先生举确凿的事实,直接反驳了国民党政府的谬论,非常有力。
十、进退维谷,二难逼进
所谓“二难逼进”,实际上就是二难推理在辩论中的具体使用。所谓的“二难推理”,是指由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做前提构成的推理。之所以称为“二难”,是因为它可以使人陷入一种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这种方法能较为明显地表现辩论者进攻的锋芒和力量。
“二难推理”是一种极为有力的辩论工具,善于使用的人可以使对方逃不出他的结论而陷入两难境地。古今中外,辩论大师们都极善于使用“二难术”,生活中也随处可见用“二难推理”令对方进退维谷的生动例子。
如前所述,二难法是一种强有力的辩论方法,往往可以使对手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然而,一个高明的辩论家在对手的二难攻势面前却不会束手就擒,自有其克敌制胜的妙法。妙法之一就是从对方提供的二难前提中进行引申,引出与对方截然相反的结论而将对手制服,这种方法就是二难引申法。
古时候,希腊雅典有一位青年,能言善辩,四处奔波,到处发表演说。有一天,他父亲忧心忡忡地对儿子说:
“孩子,你可要当心啊!你那么热衷于演说,不会有好结果的。说真话吧,富人或显贵就会恨死你;说假话吧,贫民们不会拥护你。可是既要演说,你就只能是或者讲真话,或者讲假话,因此,你不是遭到富人、显贵的憎恨,就是要遭到贫民们的唾骂。总之,你演说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啊!”
儿子听了,莞尔一笑,不紧不慢地回答说:
“父亲,您不用担心。如果我说真话,那么贫民们就会赞颂我;如果我说谎话,富人显贵们就会赞颂我。虽然我不是说真话,就是说谎话,但不是贫民们赞颂我,就是富豪显贵们赞颂我,何乐而不为呢?”
青年从“或者说真话或者说假话”这一前提中,引申出与他父亲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就将父亲企图置儿子于进退维谷状态的非难有力地顶了回去。
二难引申法通常是将对方的二难法中两个条件命题后件的位置互换,然后分别予以否定。
如:有一位旅客住进某旅馆,旅馆的设施看上去还可以。但是,当天夜里突然下了一场大雨,旅客发现卫生间漏水特别厉害,无法进去使用。于是,客人便打电话给经理,要求派人来维修。经理在电话中答道:
“对不起,先生。现在天下雨,我们无法修理;天晴后,就又不需要修理了。天气不是下雨就是天晴,所以不是无法修理,就是不需要修理。”
而那位旅客当即针锋相对地反驳道:
“经理先生,你说得不对。现在天下雨,就有修理的必要,如果天晴,就有修理的可能。天或者是下雨或者是天晴,所以或者是有修理的必要,或者是有修理的可能。”
这位聪明的旅客将经理两难推论中两个条件命题后件的位置互换了一下,并分别予以否定,这样就得出了与经理截然相反的结论,有力地驳斥了经理的谬论。
再如:在一次外交场合,前苏联霸权主义者曾说:“中国反对缓和世界局势。”周恩来总理驳斥道:“你们那么想缓和世界局势,为什么不做一两件事情,比如从捷克斯洛伐克或蒙古撤退军队,归还日本北方四岛,来证明你的诚意呢?……”
周恩来总理的驳斥,雄辩地作了这样的推理:如果前苏联霸权主义者真的想缓和世界局势,那么就应该从捷克斯洛伐克或蒙古撤军;如果前苏联霸权主义者真的想缓和世界局势,那么就应该归还日本北方四岛。既然前苏联霸权主义者不肯从捷克斯洛伐克或蒙古撤军,又不肯归还日本北方四岛,可见前苏联霸权主义者不是真的想缓和世界局势,而是在制造世界紧张局势。
由于使用的驳论方法得当,周恩来总理的反驳显得非常有力度,将对手一下子挤到了一个死角。
十一、矛盾相斥,真假相伴
相传,有一个人特别喜欢抬杠,人称“杠铺老板”。这一天,他设擂台要和天下善辩的人士抬杠。
铁拐李奔上擂台:“杠头,铁拐李和你比擂。”
杠铺老板一见,说道:“原来是神仙到了,有何贵干?”
铁拐李答道:“来和你抬杠!”
杠铺老板问:“谁先开言?”
铁拐李道:“你先说。”
杠铺老板问:“大仙因何下临凡界?”
铁拐李答道:“为拯救黎民百姓。”
杠铺老板又问:“有何济世仙方?”
铁拐李答道:“我葫芦里装的灵丹妙药能医治百病。”
杠铺老板听罢,又是一阵哈哈大笑:“你说你葫芦里的灵丹妙药能医治百病,我看不尽然。”
“为何如此说?”铁拐李问道。
杠铺老板不慌不忙地说:“既然能医治百病,为何不把你的瘸腿治好?”
铁拐李当时就无话可说,看来,“杠铺老板”的确不是浪得虚名。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杠铺老板”的反驳就可以看出,在辩论中,辩论者的思维不仅要求有确定性,而且要求有连贯性。也就是要求在辩论中,思想、论断必须首尾一致,前后一致。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可能同时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这就是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分析对方的辩论,抓住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然后加以揭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从而暴露对方辩论的荒谬,使其不能得逞。
当年,有一个年轻人想到爱迪生的实验室里去工作,便夸口对爱迪生说:“先生,我发明了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爱迪生听罢,反问:“那么,你用什么器皿来装置这种万能溶液呢?”
年轻人一下子无话可说了。
这里,爱迪生一语便指出了年轻人言论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也就是“万能溶液”能溶解一切物品,但“万能溶液”却不能溶解盛装它的器皿,这在逻辑上就违反了矛盾律。
在辩论中,我们要善于在对方的言辞中捕捉逻辑矛盾予以反击,让对方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一般地说,辩论的逻辑矛盾几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自相矛盾的概念。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如果概念自相矛盾,那么,整个思维过程就必然有错误之处。
例如,革命导师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时就曾指出:
“可以计算的无限序列的观念,换句话说,杜林的囊括世界的定律,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它本身就包含着矛盾,而且是荒唐的矛盾。”
这里,恩格斯指出了杜林的自相矛盾:如果是无限的,那它就是不可以计算的;如果是可以计算的,那它就不是无限的。杜林把“无限序列”和“可以计算”生拉硬扯在一起,只能创造出如同“方的圆形”、“木制的铁”一类荒唐的自相矛盾的概念来。在辩论中,如果抓住了对方言辞中自相矛盾的概念,就可以攻击对方。
第二,互相矛盾的判断。对手言辞中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判断,那必然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抓住这一点进行反击就能驳倒对方。
例如:有一个克里特岛的人说:“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一个擅长辩论的人就问他:“你这话是不是谎话?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就不是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因为你本身就是克里特人;如果你这句话不是真话,那就是你在那里扯谎,既然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这句话也是谎话,那就得承认有的克里特人说的话不是谎话了。”
在这一例中,反驳者的反驳确实非常有力。这是因为反驳者抓住了这个克里特人的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说所有克里特人的话都是谎话,另一方面又要宣扬他自己这个克里特人说的话是真话。思维敏捷的反驳者发现了他辩论中的矛盾,用子之矛,攻子之盾,指出了他语言中的矛盾之处,驳倒了这个克里特人。
第三,自相矛盾的思维。在辩论中,辩论者的思维和观点表里不一、前后不一,就会产生自相矛盾的混乱思维。而如果能够抓住其混乱的思想,揭露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就能驳倒辩论者。
例如:美国大律师、著名的辩论家赫梅尔,曾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声称,他肩膀被摔下来的升降机轴砸伤,至今左臂仍然无法抬起来。
赫梅尔对原告说:“请给陪审员先生们看看,你的左臂现在到底能举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