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能不能设想除了复仇以外的方法来摆脱自己生活的深渊?我们很想知道这一切,可是,作者关于这些一句话都没有涉及。当然,我们也知道,如果作者涉及了,他就不是这篇话本的作者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他涉及了,就会完全改变了他写作的初衷。因为作者是顺从现世功利目的的,作者没有他自己的主体意识,叙述成为道德意识形态的奴隶。作者不能想象另一种写作。叙述本来可以使人离开世俗的眼光,提供一个不同于现世的天地,让读者在这想象的天地里漫游、沉思,叙述本来可以让读者以非世俗的方式重新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叙述本来也可以使读者超凡脱俗。但是,这一切却没有发生。叙述被现世紧紧抓在手里,毫无自由,不但不能显现出自己在人世间的本来面目,反而充当了道德意识形态的工具。完全可以肯定地说,逃避责任的叙述是一种叙述者主体意识已经死亡的叙述。因为作者不是在叙述之中,我们看不到他的真性情,看不到他对人生的独特的观察和理解。叙述者试图要告诉读者的那一些,除了故事的框架读者不知道以外,其他一切都似曾相识。作者在叙述中所做的,不过是将它们在新的故事框架下再说一遍,再抄一番。也正因为这样,叙述顺理成章地成了道德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明显的因果报应和礼教道德教训解释故事的,在冯梦龙的第一本小说集《古今小说》里,就有《闲云庵阮三偿冤债》,《滕大尹鬼断家私》、《木棉庵郑虎臣报冤》、《金玉奴棒打薄情郎》、《月明和尚度柳翠》、《李公子救蛇获称心》、《梁武帝累修归极乐》、《任孝子烈性为神》诸篇。叙述者几乎全是站在世俗视角编织故事,描写人物,叙述事件。上文我们分析了《醒世恒言》里的《王娇鸾百年长恨》,下文再分析不同故事类型的《滕大尹鬼断家私》。《滕大尹鬼断家私》见抱瓮老人辑,顾学颉校注:《今古奇观》上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一看题目,就知道是划分家产的故事。和男女成婚一样也是古人生活的大题目。故事说的是一位富有且退官在家的太守,原先有一子,后来在垂暮之年,又讨一妾,生得一子。长子贪财,虐待年轻的继母和弟弟。太守临终之际为划分家产设下妙计。他一面对长子说,所有田地屋宅都分给长子,只留下小屋一间,薄田五六十亩给庶妻与小儿子。但同时又密授一幅行乐图给庶妻,如日后得不到公正对待,就拿着这幅行乐图去见官,“求他细细推详,自然有个处分,尽够你母子两人受用”。果然太守一死,长子就作起恶来,将后母与弟弟赶到后园杂屋栖身,每日粗茶淡饭。如是者数十年,次子逐渐长大,愤愤不平,于是母亲便将行乐图取出,送到官府,请求公断。胜大尹虽然贤明善断,但也要思索许久,才忽然生悟。看见画轴里面有暗写的字形,说明破屋的地下藏有许多金银财宝。于是,滕大尹装神弄鬼,装得好像太守显灵。趁族人深信不疑之际,将所有地下挖出来的银子,断给了后母和继子。长子虽然想反悔,但也有口难言了。
根据学者的考证,《滕大尹鬼断家私》的故事来源于《皇明诸司廉命奇判公案传》中“争占类”的一件公案。经过改写的话本小说与《公案传》的基本情节相同。《公案传》中的主角是包公。大概是无数包公断案故事中的一个,而且可能接近原始事实。这个宋代的公案被话本小说的作者改成明代永乐年间的故事。通读全篇,作者改动最大的有两处。第一是更加突出了长子的贪财、不孝,突出他妄生吞并全部家财的罪恶之念。第二是修改断案的形象。在《公案传》里,包公只不过用他的智慧明断公案,造福弱者,舍此之外,没有别的动机。但滕大尹除了是一个聪明善断的判官之外,还是一个贪财好利的官,他不会放过借机生财的机会。太守遗言明明是许他三百两银子,但他却改成一千两金子酬谢。这两处的重要修改的作用都是一样的:突出家门无孝子的可怕结果。长子如果孝顺父亲,善待后母和庶弟,则断不至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一旦家丑外扬,结果是名誉、钱财两样都损失,官府里是没有正义的。当然,小说对官府的不信任是另一个问题,小说所着意申明的是不孝导致的恶果。作者描写议论道:
大尹判几条封皮,将一坛金子封了,放在自己轿前,抬回衙内,落得受用。众人都认为是个倪太守许下酬谢他的,反以为理所当然,那个敢道个不字?这正叫做“鹬蚌相争,鱼翁得利”。若是倪善继存心忠厚,兄弟和睦,肯将家私平等分享,这千两黄金,弟兄该各得五百两,怎到得滕大尹之手?白白里作成了别人,自己还讨得气闷,又加个不孝不弟之名,千算万计,何曾计得他人?只算得自家而已。
《滕大尹鬼断家私》并没有明里说因果,但其中的因果报应的倾向一目了然。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因果的模式可以说是基本不变的模式:凡是蕴涵喻世讽人味道的小说,都离不开因果报应来解释故事情节,而凡是显露出因果倾向的小说故事,必然借一个明确的时间框架展开叙述,并且情节顺时演变的倾向必然是从好到坏,从坏到更坏。由好的状态演变为坏的状态,在阅读上会引起不愉快的经验。由于这种不愉快的经验,又会令读者接受叙述者指出的摆脱坏状态出路的道德暗示。在作者对人生的理解里,只有两种状态,好的状态和坏的状态。所谓的好和坏均是依照世俗道德的标准确定。
人所以会从好人变成坏人,生存的状态之所以会从好的状态变为坏的状态,都是因为人放弃了道德信条,放纵私欲。纵情私欲或许暂时能够得到一些乐趣,但早晚得乐极生悲。例如,王娇鸾和周廷章在瞒着父母明来暗往的时候,倪继善在父亲死后占尽良田美宅的时候,何尝没有几分快乐,但是这些快乐是悖逆天条的私欲,至公的天道总有一天会让他们自食恶果。这些故事的全部含义是不言而喻的:人应该回到那条古老的轨道,应该按照圣贤的教诲行事,不可放纵私欲。因为它们是保证人们尘世幸福的唯一途径。小说就是这样替浅薄的读者许诺了一个廉价的天堂。《滕大尹鬼断家私》的作者,在故事开篇之前,写了一段表明他喻世醒世的宗旨:
且说如今三教经典,都是教人为善的,儒教有十三经、六经、五经,释教有诸品《大藏金经》,道教有《南华冲虚经》及诸品藏经,盈箱满案,千言万语,看来都是赘疣。依我说,要做好人,只消个两字经,是“孝悌”两个字。那两字经中,又只消理会一个字,是个“孝”字。假如孝顺父母的,见父母所爱者亦爱之,父母所敬者亦敬之,何况兄弟行中,同气连枝,想到父母身上去,哪有不和不睦之理?就是家私田产,总是父母挣来的,分什么你我?较什么肥瘠?
有趣的是作者在上面一段话中,将自己认定的处世做人的大道理和三教经典并列做了一个比较。作者显然处在矛盾之中,他想强调他认定的处世做人的价值准则与三教经典的区别,借以提高叙事作品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同时也连带为自己争点面子。作者清醒地知道,出于稗官者流、街谈巷话的小说和堂堂的三教经典是根本无法比较的。作者心理不平衡,他想通过贬低三教经典抬高自身而使小说进入正统。然而,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就已经是三教的俘虏了,因为他做了三教经典的传声筒。作者对人生与社会的全部发现,尽管他自诩他的发现多少有点独特,但是他自诩的得意,其实早已被三教经典说得烂熟了。他脱不出三教经典的框架,就像孙猴子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作者一面贬低三教经典,另一面又做着三教经典的传声筒,这就是古代中国绝大部分小说家的命运。事实上,重要的不是一位作家的写作能否进入正统,能否挤进公认的主流地位,而是他的叙述是否给读者提供了一个理解人生、理解人类内心经验的新视角。以这个标准来看古代的小说家,他们多数都是不合格的。
3古典叙事的局限
因果报应的思想模式自身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说的因果联系的思想。实际上,因果报应的思想模式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与佛教思想相互融合之后的产物。小说叙述形式的成熟与传统道德观念同佛教思想完全融合很有关系。只有这种融合才能产生因果报应的思想模式,而因果报应思想模式的出现,给叙事作品提供了对故事进行解释的叙述立场。
因果报应的思想模式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首先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给人们提供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也成为事物、行为所以有意义的根源。只有在事物、行为有意义的条件下,人们才会对此有选择,有取舍。报应起来,才能产生完整的道德教训意义。然而,光有道德准则,只是一个思想的基础,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并不一定对过错的行为产生有时间秩序的因果解释。因为道德价值观对人的行为只加以善恶的判断,并不穷追一个究竟所以然。要形成因果报应的思想模式,还必须加进一个重要的观念:认定在时间先后的两件事情上存在着相关和影响。这种事物序列中的因果观念,特别是人类实践行为的伦理世界的因果观念,本不是中国的思想。在战国秦汉时代,人们更愿意用自然论或循环论的思想解释世界。这种思想认定世间本无因果,今天发生一些事,明天发生一些事,这里发生一些事,那里发生一些事,它们不过是自然而然各自独立发生罢了,其中并没有哪是因,哪是果的究竟问题。典型的古代中国思想是排斥因果观念的。然而,东汉以后,佛教传入中土,就改变了事物都是自然发生、自然消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