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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魏晋南北朝汉族社会风俗(1)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风俗是以门阀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乡里、会社等方面的个性风俗,其社会中的重姓氏等级门阀差异悬殊等等,皆为其代表。

一、家庭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汉族社会家庭风俗发展演变中的一个重要阶级。一方面,春秋战国以后随着传统宗族制度的瓦制而从宗族组织中分离出来的个体家庭,经过秦汉的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已成为社会上占绝对多数的家庭形态;另一方面,出现了与家庭小型化、简单化发展总趋势相反的,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组成的世家大族,从而构成了本时期家庭风俗的重要特色。

1.三世同居

秦汉时期,汉族社会的家庭形式已以小型化的个体家庭为主,其基本构成是父母妻子、三世同居。秦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而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即兄弟已长成的,必须分家。朝廷以赋税手段,促使家庭的小型化。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父母妻子、三世同居的家庭形态已受到平民社会的普遍崇尚,并在社会上占重要地位。西晋占田制对平民规定的占田、得田数额皆以一夫一妻为根据,北朝则按丁男、丁女或“一床”来授田,皆是明证。从近世在敦煌发现西魏大统十三年籍帐所提供的资料看,受田的九户家庭中有八户是夫妻子女的小家庭。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1~112页。南方的情形与此类似。对此,从南方各代的《孝义传》中也可看出,如《南史·孝义传》载曰:刘宋时,郭世通父丧后,“傭力以养继母。如生一男,夫妻恐废待养,乃重泛痤之。”可见是一个三世同居的平民家庭。至于士夫家庭,据《颜氏家训·止足篇》所设想的理想模式,则是“常以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多出二十人,良田四十顷,堂室才蔽风雨,车马仅代杖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二十口的家庭应是数世同居的中等家庭,而这已成为当时士夫所向往的理想家庭形式,可见当时寒门士族社会也多系父母妻子三世同居的小家庭。

当然,平民社会崇尚和流行父母妻子的小家庭是就当时社会上的普遍风尚而言的,但也不排除平民社会有五世共居,甚至六世、七世共居大家庭的存在。如南朝齐时义兴郡(治今江苏宜兴)的陈玄子家庭,四世同居,有170口;武陵郡(治今湖南常德)邵荣兴家庭,八世同居;《南齐书·孝义·封更传》。北魏博陵(治今河北安平)李几家庭,“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北史·节义·李几传》。这样的家庭往往还受到当时朝廷的褒奖,但毕竟只是少数。

2.析家普遍

由于社会风行小家庭,所以便有析家风俗。兄弟析家,尤盛于南方。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周朗曾上书曰:“今士夫之家,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甚者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又忌谤谗言,其间不可胜数。”可见,南朝时连士族大家庭也日渐崩溃,而分析成父母妻子、三世同导或夫妻子女、二世同居的小家庭。当然,当时社会上也有四世,甚至五世同居的家庭存在,如《南史·孝义传》载曰:“会稽寒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无所知。父笃癃病,母不安其室。遇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角,更日至市货卖,未尝方急。”可见是一个四世同居的平民家庭。

3.家长专制

家长专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普遍流行的家庭风俗。家长作为家庭生产的组织者和家庭财产的管理者,在家庭中具有绝对的权威,东汉末年的仲长统在《昌言》中曰:“稼穑不修,桑果不成,畜产不肥,鞭之可也;落不完,垣墙不平,扫除不尽,笞之可也。”北齐时还将“不孝”作为“十恶不赦之条写入法律,更是强化了家长的权威。

在南北朝时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在北朝由于受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尚有妇女主家之俗。《颜氏家训·治家篇》载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道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与男主外、女主内的汉族传统观念截然不同,是传统文化下的叛逆风俗。

但妇女在离婚问题上,却处于被动地位,“出妻”成为家庭婚姻破裂的主要方式。离婚是男子的特权,古诗《孔雀东南飞》,描写府吏焦仲卿与刘兰芝夫妻相爱,但迫于母命仲卿只得将兰芝休掉;曹丕在代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序曰:“王宋者,平虏将军刘勋妻也,入门二十余年,……以宋无子,出王。”《全三国诗》卷一。以上所举之例,皆由男方“出妻”。

4.嫡庶有别

嫡庶有别之俗,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皆有流行。在当时一夫多妻的家庭中,妻妾、嫡庶界线严格,地位也不平等。庶子常被人轻视。东汉末年的袁绍,虽出自名门,但由于是庶出,故一直为嫡出的袁术所不屑。刘宋时范晔因为庶出又生于厕所,为砖头所伤,故被家人嘲笑为“砖”,连有才气,也可成为嫡兄范晏辱骂的理由。龚书铎主编:《中国社会通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二、宗族风俗

1.聚族而居

魏晋南北朝的家族有时也是大姓的组合集团。诚如唐长孺所说:“大姓拥有很多宗族成员,分属于各个贫富不等的家庭。族内的显贵成为首领,他们凭籍其财富权势控制宗族,并收纳和庇护外来逃亡者。”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页。因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都是聚族而居。《晋书·慕容载记》载曰:“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课役,擅为奸宄。”当时许多大家族是因为避乱逃荒而聚合的。如北平(今河北丰润县东南)无终人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三国志·魏书·田畴传》。西晋八王之乱时,颍川(今河南许昌市东)人庾衮,“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晋书·庾衮传》。西晋末年兵乱,高平(今山东巨野县南)人郗鉴,“复分所得,以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遂共推为主,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峰山。”《晋书·郗鉴传》。以此形成的宋族集团当不在少数。

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多有族墓、祠堂。河北无极甄氏族墓,上起两汉之交,下至北朝后期,绵延五百年。陕西潼关的弘农杨氏族墓,自东汉杨震以下历数代之久。子孙为先人修墓,都极力经营墓室,多埋珍宝、人俑,装饰以壁画、画像石、画像砖。

2.郡望和谱谍

在当时的世家大族中流行“郡望”之俗,即为了标榜自己的身份,以其祖藉所出为标志,俗称“郡望”。如琅琊王氏、王原王氏,陈郡谢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李氏、宋兆韦氏、河东裴氏、渤海封氏、河东柳氏、彭城刘氏、吴郡顾氏等。每一郡皇内部,又以血缘亲疏、派生出许多支系,如河东裴氏又分为西春裴、洗马裴、南来吴裴、中眷裴等。

为了考辨氏姓源流、收宗聚族,世家大族还有修纂族谱谍的风俗。当时的谱谍,有家传、家谱和谱籍之分。家传为某一家族中杰出人物的合传,如刘孝标《世说新语》注中所引用的《旬氏家传》《袁氏家传》《褚氏家传》等,都属此类。家谱,多为单姓族谱,以家传为基础,以家族世系为脉络,把族中所有名人和一般族众按血缘贯串起来,裴松之《三国志》注中所引用的《崔氏谱》《郭氏谱》《陈氏谱》《稽氏谱》《阮氏谱》《王氏谱》,刘孝标《世说新语》注中所引用的《旬氏谱》《谢氏谱》《羊氏谱》《颐氏谱》《陆氏谱》等,都属此类。谱籍,多为官方修纂,依次排列天下所有士族姓氏、郡望,并详列各士族成员名讳、官位及血缘关系等,当时著名的有《百家谱》《东南谱》《十八洲谱》《天下望族谱》等,是朝廷选官、论人和通婚的依据。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1页。

3.士族庄园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一般都有庄园,庄主与同族人既是宗族关系,又是主佃或主仆关系。许多家族的庄园,规模很大,如西晋石崇在洛阳的金谷园,内有河流、田畴、竹林、果园、牧场、鱼池、水碓等,东晋刁逵在京口的庄园,“固吝山泽”,“有田万顷”《晋书·刁协附刁逵传》。谢玄在始宁的庄园,据谢灵运《山居赋》记载,“傍山带水”,有“北山三园,南山三园”。刘宋时,国家的主要山泽已被士族分别占领,“名山大川,往往固占”。《宋书·孝武帝纪》。可见士族庄园制度在江南已普遍流行。

4.家学教育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许多世家大族十分注重对家族子弟的教育,多建有家学。东晋的王导、谢安,北魏的崔浩等,都是靠家学培养出来的。此时的士族家学十分重视门弟、门风教育,关玄、诸葛亮、羊祜、王僧虔、张融、徐勉等人都曾作《诫子书》,此外,王群有《训子孙遗令》,陶潜有《命子十章》,夏侯湛有《昆弟诰》,甄琛有《家诲》,颜元维有《颜氏家训》,等等。这些都是当时用于家庭教育教诲子弟的著名文籍。

5.敬宗恤族

当时世家大族的宗族成员之间,在经济生活方面还有“通财”之俗。通财,即宗族成员间的互相赈济。汉末战乱,“时岁大饥,人相食”,魏国司马朗“收恤家族,教训诸弟,不为衰世解业”《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任峻在饥荒之际,收恤“中外贫宗,周急继乏,信义见称”《三国志·魏书·任峻传》。;国渊“迁太仆,居列卿位,布衣蔬食,禄赐散之旧故宗族,以恭俭自守”《三国志·魏书·国渊传》。毛阶“赏赐以赈施贫族,家无所余”《三国志·魏书·毛阶传》。;蜀国许靖“收恤亲里,经纪赈赡……与九族中外同其饥寒”《三国志·蜀书·许靖传》。;张裔“抚恤故旧,赈赡衰宗,行义甚至”《三国志·蜀书·张裔传》。吴国全琮“经过钱唐(家乡),修祭坟墓……请全邑人平生知旧和宗族六亲,施散惠与,千有余万,本土以为荣”《三国志·吴书·全琮传》注引《江表传》。西晋魏舒为司徒,“禄赐散之九族,家无余财”《晋书·魏舒传》。;羊祜“立身清俭,禄俸所资,皆以赡给九族”《晋书·羊祜传》。;汜胜,“散家财五十万,以施宗族”《晋书·隐逸·汜胜传》。东晋吴隐之“每月初得禄,裁留身粮,其余悉分振亲族”《晋书·廉史·吴隐之传》。南朝刘宋刘怀慎迁护军将,“禄赐班于宗族,家无余财”《宋书·刘怀慎传》。;南齐崔慰祖“家财千万,慰祖散与家族”《南齐书·崔慰祖传》。北朝北周让瑾“好施舍,家无余财,所得禄赐,常散之宗族,其尤贫乏者,又割膏腴田宅以振之”《北史·唐瑾传》。

当时的家族组织还有赈贫抚孤的习俗。如三国时蜀国的费祎“少孤,依族父伯仁”,游学入蜀,学以成才《三国志·蜀书·费祎传》。吴国薛综“少依族人,避地交州,从刘熙学”《三国志·吴书·薛综传》。魏国杨俊“赈济贫乏,通共有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三国志·魏书·杨俊传》。敬宗恤族、赈贫助弱实乃汉族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的一种优良传统。

6.同居共财

当时由于宗族组织兴盛,家族成员数世同居共财,也为上流社会所重。西晋青州(今山东淄博东北)汜毓“奕世儒素,敦睦九族”,七世通财《晋书·汜毓传》。南朝刘宋元嘉初年,西阳郡(治今湖北黄冈县东)董阳“五世同财,为乡邑所美”《宋书·孝义·许昭先传》。战乱时期,通过合宗“通财”,或数宗合为一宗的“通财合计”,《三国志·魏书·赵俨传》。就能维护宗族成员的生存,反过来又能增强宗族组织聚宗收族的凝聚作用。曹魏王昶在《诫子书》中曾指出:“及其用财先九族,其施舍务周急。”《三国志·魏书·王昶传》。这种宗族内部救困扶危的时代风尚,深受封建朝廷和世人的尊崇。

此外,北方世家大族大都有“双家制”之俗,即使虽在朝为官也仍与乡里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家族中人少年时多居乡里,壮年游宦至京,致仕后又返回乡里,为官时“每四时与乡人父老书相存慰”。《魏书·崔挺传》。受家族观念的影响,北朝有“重同姓”之风。《宋书·王懿传》曰:“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若是同姓之人,“虽三二十世,尤呼为从伯从叔”,“行路相逢,便定昆季。”《颜氏家训·风操》。

三、乡里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社会大都聚族而居,有的村落,其实就是一个扩大了的家族。所以此时的乡里风俗是家族风俗的扩大和延伸。

1.乡里组织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在许多时期里不少地方的乡里组织废置,即使有保留的也多袭汉制。如三国时吴国,“乡置有秩、三老”,“小者置有秩、啬夫”杨晨:《三国会要》卷二五《职官四》。晋制,“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乡置啬夫一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旷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晋书·职官志》。秦汉时候的亭,在此时也可见到,如“《晋书》有都亭长,又有亭候、亭子之名,亭子乃如汉之亭父。但亭之乡村组织已不多见,到了刘宋时,遂逐渐废弃。相比之下,里的组织却日益普遍。”张哲郎:《乡遂遗规—村社的结构》,载《吾土与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95页。这是南方的情况。

在北方,北魏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宗主就是乡里组织的头目,多由豪族势力担任。由于“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书·食货志》。所以,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废除了“宗主督护制”,而实行三长制,“宜准古,三长,谓三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魏书·食货志》。“西魏与北周时之乡村组织,可能只剩下党、里二级制而已。”张哲郎:《乡遂遗规—村社的结构》,《吾土与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96~197页。东魏的乡里组织则以五家为比邻,二十家为闾里,百家为党族。北齐时,“令人居十家为邻比,五十家为闾,百家为族党”,“至于城邑,一坊侨旧或有千户以上,唯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历代乡党版籍职役。可见,北方各朝的乡里组织主要取法于西周之制,基本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出现了“村”的组织。如南朝宋时,“江东民户殷盛,风俗峻刻,强弱相陵,奸吏峰起,符书一下,文摄相续。又罪及比伍,动相连坐,一人犯吏,则一村废业,邑里惊就,狗吠达旦。”《宋书·谢坊明传》。南朝齐时还出现了“村长”的名称,如废帝海陵王延兴元年诏曰:“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宣禁断。”《南齐书·海陵王》。可见,村作为乡里组织,在此时已经出现。

2.坞壁组织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社会动荡,使乡里组织曹到破坏。各地世家大族为求生存,纷纷自我武装,或避居山中,或据守险隘,或筑坞自保,形成许多具有军事或准军事性质的自治组织,人们称之为坞壁。坞壁的出现,始于汉末战乱,其中最著名的有据保徐元山的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遂入徐无山,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三国志·魏书·田畴传》。西晋以后,北方战乱频仍,各种坞壁组织大量出现,遍布南北各地。如西晋“八王之乱”时颖川人庾衮,“乃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晋书·庾衮传》。“永嘉之乱时”,高平人郗鉴,“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峰山。”《晋书·郗鉴传》。北魏末年,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显甫卒,子元忠继之”;《北史·李灵传附显甫传》。葛荣起义时,“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北史·李灵传附元忠传》。刘宋初年,蓝田人康秽“举乡族三千余家,入襄阳之岘南。”《梁书·康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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