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后“经堂教育”和汉文译著两大伊斯兰文化(实际上是伊斯兰文化与儒学文化的对话活动)的兴起,特别是以王岱舆为代表的以儒释经,一直到20世纪,以杜维明为代表的回儒对话,使得伊斯兰文化的真理和汉儒文化的伦理开始碰撞叠合、交融。比如,王岱舆的“大学”(即归真之理)通过“中学”(即明心之道)过渡到“常学”(即修身),这个修身之“常学”正是关于道德修养之学问,而这方面儒家思想之伦理的内容又很丰富,许多方面是与伊斯兰教的真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互补之处的。比如,马君实、马明龙等将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进行比较、对话。刘智8年读儒书,6年学阿拉伯语,沟通伊斯兰文化与儒学,并使伊斯兰真理与宋明理学相融。特别是回族伊斯兰经学家精通三语,用古代汉语通过儒家哲学的理念把阿拉伯语、波斯语的伊斯兰教经义展述出来,并且,“刘智且认为宋明儒学都是对的,都是可以接受的”。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孝悌之道,哲学的内省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伦理经典,不断被回族所继续,所接受。再如:“儒学文化与伊斯兰文化都讲‘人伦日用’,它们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二者都重视伦理道德的教养。儒学讲‘诚意正心修身各家治国平天下’,提倡积极入世的大勇主义,伊斯兰文化也重视心灵净化,道德修养,积极入世”。汉族是伦理道德基础上的入世,回族是心灵净化基础上的入世,两种文化在真理与伦理上相契相互通。
杜维明在《道·学·政》中在谈到了解传统的精神文明的核心价值时也强调了伊斯兰文化对整个中华文化的充实作用,他认为,比如把《古兰经》的内容变成不仅是穆斯林的,而且是所有中华民族生活的当今世界的重要资源来了解,认识其中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的价值,使它成为活的学问。中华民族的复兴,包含有深刻的文化信息。中华民族要为世界和平提供文化思想资源。伊斯兰和儒学的对话,应该为这方面提供重要的精神资源。
杨怀中:《对王岱舆,刘智学术地位的再认识——致杜维明先生的信》,第107页,《回族研究》,2007年第1期。
即使在现当代的普通回族文化人,也经常是伊斯兰教真理和汉儒家道德伦理双通的。他们内诵《古兰经》文,外读汉文经典。著书立说时往往既引经(《古兰经》),又引儒(孔孟之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真寺的对联上写着:“心有忠孝,志义齐仁。”正好代表了回族尊主、忠君、笃信真理,效法伦理的精神和道德追求。回族人把伊斯兰和汉儒两种文化由撞击到平行再到交融后的双“理”成果又推及到全民,即精神上虔诚信奉伊斯兰教,道德上强烈认同儒家伦理,从而构成了伊儒相通,德德相济的在世界上少有的二元一体的道德律。比如,伊斯兰教真理培养出的回族的宽容,善道(《古兰经》讲:“谁愿恕饶而且和解,真主必报酬谁。”与儒家伦理培养的兼容恕道,使“儒家的古典人本思想如恕道与伊斯兰教的宽容精神相通”。
再如,《古兰经》中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过分者的。”(7:31)孔子讲:“过犹不及”;《古兰经》讲的恭顺与《论语》讲的孝道,伊斯兰教讲的坚忍不拔与儒家文化讲的自强不息,伊斯兰教提倡诚实忠厚与儒家提倡的忠、信等。
延续两千年的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一些优良的传统道德要素以及严谨的家教传道授业法等在今天的汉族家教中已渐渐淡化,但在一些回族小区中的家庭伦理特别是在清真寺等教堂规则中还依然保存着。这应该是回族双“理”价值观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贡献。
四、心法与宗法
“内功与外功”也好,“真理与伦理”也好,无论是宗教功修还是道德修养都要有一种法则来保证实行。回族在形成并奉行伊儒结合的道德律时,实际上也是既使用伊斯兰文化的“心法”,也使用儒家文化的“宗法”的。
回族在坚定自己的伊斯兰教精神信仰的基础上形成了心法自律式的道德伦理,他们不搞偶像崇拜,但却认为真主无处不在。正像回族对联说的那样:“心真诚则真主相助,人和善则和平降临。”正因如此,《穆斯林的葬礼》中的女主人公梁君璧,才能长年坚持定时礼拜,时时感念真主的教诲,检讨规范自身的言行。
马广德:《回族对联》,第127页,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
回族“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自觉践行伊斯兰教规范,使得他们心灵深处有一台荣辱天平。他们认为自己的“心”要管住自己的行动和品德,而不能把行为置于别人的监督之下。如果处处靠别人监督,甚至千方百计钻别人监督的空子(现在讲打法律的“擦边球”)是可悲的。回族把禁忍、伦理、法律三者融为一体并且上升为宗教信仰,又下扩为民风民俗,进而在心灵深处约束自己,内心高度自觉自律。他们用心法管住自己要“孝敬父母,亲爱近邻,怜恤孤儿,讲究清洁卫生,禁食污秽食物,热情待客,赈济贫民,勤俭节约,不近烟酒,普遍喝茶”等,都是自觉自律而相沿成习的优良品德和风俗习惯。这些良好习性也给回族带来了身心健康上的极大益处。正如王正伟所说的那样:“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特别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1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些良好的社会公德也给回族聚居区的和谐稳定带来了福音。比如:“河北有一个县,在清朝时一直以社会风气端正,犯罪滋事者少而著称。县令经过调查发现,居民大都是穆斯林,社会秩序好是教规使然,县令感而立碑,广传于世。”
正像有的学者认为“阿拉伯的智慧是信仰与务实的交融”一样,回族除重视从伊斯兰教信仰那里产生的“心法”道德外,还重视从儒家思想那里吸收来的宗法道德的运用。儒家思想同样讲道德,但强调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观,是社会中的人的等级和人与人之间的等级性的“仁者爱人”。比如君亲臣忠、父慈子孝等宗法关系。《论语·学而》讲:“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可见,孔子认为爱人是做人为人的基本要义。同是道德律,伊斯兰教重“心法”律己,儒家思想重“宗法”为人。《古兰经》称道德状态的源泉为自责的心灵,讲心灵净化,儒家讲道德社会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一个德修是为了后一个目标服务的。回族的道德律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穆斯林道德律,就在于他们既奉行了伊斯兰教通则的心法,又汲取了上述儒家宗法的营养;既重视心法的自律,又重视宗法的他律,把内心的自觉性和社会的约束性结合起来,为人做事,既能虔诚地“心法”自己的精神信仰,又能一丝不苟地“宗法”自己入世进取,为国争光。因此,回族才有了像郑和、李贽、王岱舆、刘智、左宝贵、马本斋等许许多多的为国家建功立业的英雄、文化人物,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回族的各级政治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更是层出不穷,这正是回族人努力践行伊儒二元一体的文化的结果。
五、回族道德律对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启发
“在历史的进程中,伊斯兰教在保持其宗教文化核心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它的表现形式总是能够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变举而不断发生变化,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回族不仅有上述二元一体的系统而完善的道德律,而且在今天也在这种道德律的基础上不断随着吸收国家新的道德规范的营养,以适应当前国家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新形势。笔者亲眼看到,宁夏吴忠、灵武阿訇在认真学习党中央文件和报刊上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内容,以使自己的道德建设更加与时俱进。
回族形成的二元一体道德律及其不断的发展,对当前我国各民族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直接的现实启示意义。时下社会风气中“假,非,黄,抄”现象屡禁不止,侵噬着人们的道德诚信,污染着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荣辱价值底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回族人把伊斯兰教精神信仰和儒家思想中的的优秀成分结合起来,苦练内功和外功,学习真理与伦理,实行心法与宗法,使道德律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又使道德律有效地得到落实,这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尤其在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上,无疑是一个可借鉴的样板之一。
当前,一些青年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心灵缺乏追求,自觉自律能力下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较差,这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与“知荣明耻,扬荣抑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不相容的。了解一下回族的二元一体的道德律及其成功经验,看看他们是怎样自觉自律地进行道德修养的,这对于克服上述消极因素,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对于丰富中华民族的精神宝库,甚至对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今天现实所用,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愿正在克服物欲横流、精神空虚的一些青年们,正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害,常怀律己之心”的一些干部们,也了解一下回族这个中华民族重要一员的道德风尚情况,也许会对你步上精神高地有意外的启发。
(第五节)回族在构建和谐宁夏中的“三力”优势
本节从“回族与生俱来的结合力”“回族入乡随俗、随遇而安的适应力”“回族与外族热情沟通的亲和力”三个方面,阐述了回族人的性格优势,从中论证宁夏能够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并使小省区办成了大文化,这是与主体少数民族的上述优势密切相关的,回族的“三力”不仅对构建和谐宁夏起着基石作用,对构建整个中国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今天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整个西部省区中,面积和人口上都是较小的,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宁夏的经济指标在全国也列于较后。但近年来宁夏却唱出了小省区办大文化,小省府办大银川的重头戏,尤其是把东临黄河,西依贺兰,辐射500里的川区建设得“不似江南,胜似江南”。银川要建设成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沿黄城市群建设突飞猛进,北部工业基地、南部山区农业也在两翼双飞,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回汉各族人民在大西北做江南事,给宁夏带来了快速发展的一个个惊喜。笔者作为刚来宁夏不久的“旁观者清”的学人,在百见深思之后,觉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宁夏的民族宗教工作双双处理得好,民族团结带来了政治稳定,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而这种和谐又与宁夏主体少数民族——回族善于协调民族关系,善于与外族心理沟通的诸多性格优势密切相关。
一、回族与生俱来的结合力
回回民族的形成与中国其他民族不同的是,他们没有自己祖先传承下来的本土和土著先民,回族是中亚的阿拉伯,波斯移民和中国西北内陆汉族(也有少量西域、蒙古等民族)通婚的后代、再后代,从而逐渐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共同体。
关于回回民族的名称和有别于其他同信仰民族的地方,白寿彝先生是这样论述的:回回这个名称依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记载,是开始于11世纪末叶。沈括在1086至1093年间成书的《梦溪笔谈》(卷五),第一次用了“回回”这个名称。他所用的名称,实际上就是7世纪以后唐人所说的“回纥”或“回鹘”。“回回”和“回纥”,音既相近,又比后两个名称写起来更简便,也可能就是后两个名称的简写或俗写。他又说:“回回民族和一些别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是共同的,但在别的民族特征上却是不同的。第一,是语言的不同。另外,是居住地域、经济生活和宗教信仰以外的心理状态的不同。”
关于回族的形成,杨侯第等人认为:“回族的形成,自7世纪以来,少数波斯人、阿拉伯人迁入中国,13世纪初,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以及东西交通打开而来的中亚细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通过驻军屯牧、工商活动、仕官、掌教等途径,与汉、蒙古、畏兀尔等民族杂居通婚,并且信奉伊斯兰教而逐渐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
关于宁夏回族的形成,赵慧认为:“回族是唐宋时阿拉伯、波斯商人、使节、传教士等留居中国,经数百年与本土民族融合而于元末明初形成的。唐宋时宁夏为‘丝绸之路’的途经地区,其间来华传教士、商人、使臣以及远征军士留居者,成为宁夏回族的先祖。明初以来,不断有大批回回人以归附士达的身份被安插在灵武、固原一带,至明末,回族遍布宁夏各地,并已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
从以上三位学者对回族尤其是宁夏回族的生成情况来比较分析,我们认为,回族从形成之初就是结合的产物。回族的最初一方主要是成吉思汗蒙古军西征统治中亚并把当时波斯、阿拉伯等国的知识分子(如商人、传教士、仕官、科技巧匠等)带进中国内地,相当于今天的“智力移民”;另一方是内地的汉族及其他民族女子,这是生理学上的结合,因而产生了第一代回汉混血儿,然后再是第二代、第三代。从优生学的角度看,这种结合使孩子继承了父亲带来的文化智慧即阿拉伯、波斯的科学、天文、医学、数学尤其是商贸学、生意经,当然也带来了精神信仰——伊斯兰教。这样的结合也使孩子继承了母亲厚德载物、勤劳坚韧、宽容大气的中华传统美德。这是回族与生俱来的,别的民族无法攀比的遗传结合力优势。
回族不同于后来在西域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等,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回族在信仰上是伊斯兰宗教化,但心理素质和心灵深处还滋润着中华汉儒文化,外柔内刚、以柔克刚等精细的性格营养。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突厥语族的人不一样,他们仅仅是在突厥文化基础上改换了宗教(比如萨满教改为佛教,再由佛教改为伊斯兰教)不同。这是回族人精神文化或心理层面上的结合性。
前文说过,回族人从诞生之日起,在中国就没有自己继承下来的土地,他们(主要是父亲一方)从远方异地移到中国内地,把中亚,甚至西亚、北非的地域风情带到了东亚中国腹地,又很快把原地和现地的不同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地域上的结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