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文化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各民族人民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民族的团结和进步,乃至影响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0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族文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党和国家的关怀、扶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民族文化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民族文艺创作繁荣,优秀作品和节目不断涌现;群众性的民族文化活动,特别是独具特色的民族节日活动日趋活跃,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经济发展服务过程中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文艺人才辈出,民族文化队伍不断发展曦壮大;文物事业稳步发展,文物发掘、抢救能力和保护利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区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回汉族文化工作者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不断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
从我区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可得到以下启示:
一、繁荣发展我区民族文化,必须充分体现出宁夏回汉各民族文化独具特色的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就是各民族人民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过程。宁夏是全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宁夏回汉各族开人民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创造了具有浓郁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它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璀璨的明珠,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发展我区民族文化事业,应该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各兄弟民族以及世界各国的一切先进文化,博采众长,才能真正为我区民族文化的发展注人新的活力。
二、繁荣发展我区民族文化,要着眼于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结合。提倡把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体现在反映时代“主旋翻律”和适应“多样化”要求的多姿多彩的艺术作品之中。为此,各民族的艺术家应当积极深人到生活中去,努力创作出高扬主旋律,具有时代精神,深受各族人民群众欢迎的民族艺术精品。
三、繁荣发展我区民族文化,重在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是为各族人民提供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体现一个地区文化发展水准的物质标志。我区在“六五”、‘七五”期间,由国家和自治区投人大量资金,每年兴建一批文化设施,到“七五”末,基本实现了地市有群众艺术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文化站,近年绝大部分村建起了文化室,形成了较健全的四级文化网络。但是近年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文化建设投人逐年减少,致使基层文化单位普遍经费拮据,设施、设备陈旧、简陋,急需更新。城市群众文化设施也存在场地狭小和设施、设备简陋、陈旧的问题,急需改善。
四、要努力开拓民族文化工作为推动和发展民族地区商品经济服务的新路子。文化与经济结合,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大趋势。文化事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发展,这是我区近年文化工作创造的新经验。经济的发展为文化繁荣提供有力的物质条件,文化繁荣又为经济的发展予以有力的智力支持,这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我区近年举办的较大型的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大都是与经贸、旅游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得到了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文化活动,向海内外来宾宣传展示本地区、本民族的优势,为发展我区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事实证明:文化与经济结合是一条成功之路,哪里的文化活动与经济活动结合的好,哪里的文化工作就会得到社会的支持,其结果使文化在参与经贸、旅游活动中获得了活力,得到了发展。
五、以文化体制改革和丈化事业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民族文化队伍建设。文化队伍建设是文化工作的根本。发展我区民族文化事业,人才是关键。要重点加强回族文艺人才的培养。要结合体制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提高现有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特别是要在全体文化工作者中提倡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对艺术孜孜不倦的钻研精神。同时,要引进、补充急需的专业人才,以改善现有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时期民族文化工作的需要。
(发表于《宁夏日报》1998年8月28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