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企业的风险防患,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也为了你前进路上征途平坦,你应该也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自己放哨把关!
“一要有自己的智囊队伍,二要有人替自己放哨把关”。这是一个成功企业家的经验之谈。
经验,一般是指成功做法的集中、概括和提升。
每一位企业领导人都应该做到:有人替自己放哨把关。
为什么?先看两个事例。
其一:2004年10月,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账面亏损已达1.8亿美元,并已支付了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如果不是这个子公司因“局面实在撑不下去,而主动向上呈报”的话,母公司竟然浑然不知。
其二:90年代中期,某汽车制造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实行较大幅度的“跳点销售”,结果导致了巨额亏损。如果不是外派的检查组发现,该汽车制造集团还被蒙在鼓里。
这样的事例还很多。仅上述两个事例已经说明,如何及时准确地掌握下属分子公司、驻外机构的真实情况,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领导人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怎么办?
答案只有一个: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替自己“放哨”把关。
有人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认为,子公司有问题母公司不知道,是企业领导人作风不深入所致,是“官僚”主义的产物,与安排专人“放哨把关”关系不大。
应该承认,有些企业出问题确实是企业领导人“官僚”、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所致。但是,也应该看到,那些作风深入、扎实的企业领导人所在的企业也有出问题的,有的甚至出了大的问题。
道理非常简单,现代企业一般规模都较大,分、子公司都较多,分布设点都较广,仅依靠企业领导人的作风深入和扎实是不行的。俗话说,“你浑身是铁,又能打几个钉?”“你一天24小时转,又能撑几天?”
可见,还是要制定一种制度:要有人替自己放哨把关。
这种制度包括三个方面:
——总会计师制度。所有企业都应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挑选敬业称职的人员担任。由总会计师从总体上向企业领导人负责。
——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再三要求的。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的作用十分明显,也非常重要。对外签约、交往,发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均需要由他出面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总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更加重要。
——内审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一些人对内审制度并不了解。他们认为,企业每年要进行年度审计(即外审),有的企业内部还设有监事会,再搞什么内审制度,岂不是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损失浪费。这是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误区。因为内审和外审与监事会根本不是一回事。他们的目的、作用、工作方法及责任主体不同,建立与实施的指导思想不同。只有内审制度才是对企业领导人负责,为企业领导人“放哨”把关的一种制度。因为这种内审,主要应是过程审计,而非结果审计。
除此而外,一些企业正在尝试探索的对分、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并将其福利待遇与派驻的企业分离的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企业的风险防患,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也为了你前进路上征途平坦,你应该也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自己放哨把关!